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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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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5版)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加入大华国际会计公司(原马施云国际会计公司)

2、人员信息

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232人

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2020年较2019年新增189人。

2020年末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821人。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19

是否有涉及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4、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发生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事务所”)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概况: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文豪先生, 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14个。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刘文豪先生。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王泽斌先生,201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2个。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卫强先生,200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大华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1)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2)项目合伙人、拟签字会计师等相关人员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2021年审计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实际费用授权董事会与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年年度审计费用12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5万元。同比2019年审计费用上涨31.58%,系增加子公司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年度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认为大华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证券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亦符合公司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故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监事会意见

2020年度,大华事务所作为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审计期间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顺利地完成了2020年度审计任务。同意公司拟继续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一年。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大华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审核大华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材料,该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决算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聘请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事务所担任2021年度财务决算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24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及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不超过6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金融机构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具体种类由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按照流动性高、收益好、风险较低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择优确定。单项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收益)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

(四)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不构成关联交易。

(五)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投资种类及额度的范围内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总监和财务部进行实施操作。授权期限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之日起一年。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子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选择时以保证资金安全和流动性为前提,但投资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针对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取措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主要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财务部对投资产品购买操作实行授权管理,并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定期向董事会汇报有关理财产品投资本金及收益状况。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投资的相关进展及损益情况进行披露。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

四、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收益)自有资金购买金融机构发行或定制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组织实施、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保证正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资产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关于上述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706 证券简称:东方环宇 公告编号:2021-025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933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3.09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52,360.00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3,201.04万元(含税)后,剩余49,158.9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7月3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330.17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48,009.9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796号”《验资报告》审验。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期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7,606.34万元,支付发行费用1,387.41万元(其中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164.01万元,支付剩余发行费用(含税)1,223.4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1,800.00万元,支付银行手续费0.31万元,取得专户利息收入53.92万元,取得理财产品收益1,895.2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2,114.08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14.08万元,理财产品余额1,800.00万元。

(二)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401号文),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9,382,714 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2.15元,募集资金总额356,999,975.1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8,924,999.38元(含税)后,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单位:人民币元

另扣减审计及验资费、律师费、发行上市手续费及信息披露费等发行费用183.88万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34,674.1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20]000835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期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34,807.50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相关证券监管法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与交通银行昌吉分行、保荐机构于2018年7月4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交通银行昌吉分行、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吉分行、伊宁市供热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于2020年12月31日签订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时候,公司严格履行相应的申请和审批手续,同时及时通知保荐机构,接受保荐机构的监督,未发生违反相关规定及协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有2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首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首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383.93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有资金164.01万元,置换资金总额为4,547.94万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B11832号)。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 年 4 月 16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结构性存款、 收益凭证、信托产品、 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权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该额度可滚动使用,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1,8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二)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20年12月22日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尚未投入使用。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的鉴证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工作,出具了“大华核字[2021]第005205号”鉴证报告。东方环宇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东方环宇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东方环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0日

附表1:

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元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元

附表3:

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新疆东方环宇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