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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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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3版)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90676050Q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止2020年末合伙人(股东)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共1,647人,其中签属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的注册会计师821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业务收入总额:199,035.3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数量319家,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计提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近三年没有发生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6、独立性和诚信记录:大华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杨卫国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

本期签字会计师:杨卫国、胡玉震

(1)项目合伙人:杨卫国, 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同年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为6家。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3)本期签字会计师:杨卫国,详见“项目合伙人介绍”;胡玉震,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为1家。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是否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存在兼职情形:否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的费用为30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审计费用5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无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在执行过程中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同意将本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已将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大华所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质。

2、大华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格、经验与能力,且为公司连续提供多年审计服务,对公司有较为深入的了解,在满足独立性要求的前提下,有利于执行相对高质高效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能够胜任公司审计工作。

3、公司本次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98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1-010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日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议案表决。该项议案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过程中,关联股东将回避该议案的表决。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均对该议案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预计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日常交易额为67000万元左右。具体情况如下: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西二道82号丽港大厦裙房二层202-F105室

法定代表人:于毅

注册资本:442135.48万元

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石油天然气(海洋石油)及建筑工程的设计;承担石油天然气工程的规划咨询、评估咨询;承担各类海洋石油建设工程的施工和其它海洋工程施工;陆地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承担各种类型的钢结构、网架工程的制作与安装;压力容器设计与制造、压力管道设计;电仪自动化产品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质量控制和检测、理化、测量测绘及相关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承包境外海洋石油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承包上述境外工程的勘测、咨询、设计和监理项目;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沿海普通货船运输;国际航线普通货物运输;自有房屋租赁;钢材、管件、电缆、阀门、仪器仪表、五金交电销售。

关联关系: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2、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曲阳路930号4幢213室

法定代表人:刘斌

注册资本:333,334万元

经营范围:国内外能源开发、建设、运营、咨询、管理;化工、石油、医药、化纤、市政、环境、建筑、城乡规划、园林绿化景观和装修装饰工程设计服务;工程项目总承包;工程、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及应用;电子产品、钢结构、管道防腐及保温工程、石油化工设备及配件制造、安装、维修;承包国内外计算机应用系统及相关工程的开发项目;承包国内外各类计算机房及有关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安装;进出口业务;新技术、新产品的开发、组织生产;计算机及软件、电子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及上述范围所需设备、仪器和材料的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关联关系: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3、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珠江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韩晓军

注册资本:726,826.37万元

经营范围:普通机械及成套设备,金属制品设计、制造、安装、修理;金属冶炼加工;计算机软硬件产品开发、销售;承包国内工程项目;承包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不含港澳台地区,凭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开展经营活动);多媒体数字软硬件产品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服务;金属材料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计算机网络设计、安装、调试;氧、氮、氩气体产品生产、销售(限分支机构凭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仅限销售自产产品);工程勘察设计;进出口贸易;管道安装(必须取得相关行政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关联关系: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均系同一实际控制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控制,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国机重型装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4、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仑

注册资本:2,600,000万元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举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

关联关系: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该关联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货物购销、各项服务协议,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为: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市场价格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照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由双方协商定价,对于某些无法按照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定价的特殊服务,由双方协商定价,确定出公平、合理的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能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和优势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获取更好效益。日常经营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关联交易金额占同类业务的比例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98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1-011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要: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余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证公司所属子公司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融资需求,公司特申请向部分所属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担保,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企业基本情况

被担保企业: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资本:人民币29,800万元

(2)注册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88号

(3)法定代表人:解庆

(4)经营范围:石油、石化、海洋、冶金、电力、环保、轻工、食品、市政行业的工程设计、设备制造、安装与工程承包、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压力容器(具体项目详见许可证)制造安装维修,空冷器、板式换热器、海洋设备、石油钻采设备、机电成套设备、轻工食品设备、石化配件、金属材料及金属结构件设计制造销售安装维修,以上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及技术转让,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国内外贸易、进出口业务,道路货物运输(普通货运,除危险化学品),自有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2020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

单位:元

(6)关联关系:上海蓝滨石化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为预计的最高担保限额,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合同,公司将根据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在总体担保额度内调剂。

四、董事会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董事会同意公司上述担保事项。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如下:上述担保事项是为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该担保事项符合公允性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代码:601798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编号:2021-012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当期及前期的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

2.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收入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一一建造合同》,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

2、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应用指南(2018)》。

3、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收入准则将原收入和建造合同两项准则纳入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来规范所有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并且就“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提供具体指引;

(2)新收入准则以控制权转移替代风险报酬转移作为收入确认时点的判断标准;

(3)新收入准则对包含多重交易安排的合同的会计处理提供了更明确的指引,要求企业在合同开始日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进而在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相应的收入;

(4)新收入准则对于某些特定交易(或事项)的收入确认和计量给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区分总额和净额确认收入、附有质量保证条款的销售、附有客户额外购买选择权的销售、向客户授予知识产权许可、售后回购、无需退还的初始费等。

4、变更的日期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5、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租赁会计政策变更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财政部于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

2、变更后所采用的新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2019》。

2、变更的主要内容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合并等内容;

(2)取消了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4)改进了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5)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4、变更的日期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5、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执行新租赁准则前,不存在相关合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变更的决策程序、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之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1798 证券简称:蓝科高新 公告编号:2021-013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8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7日

至2021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程与农业机械进出口有限公司、中国联合工程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股东登记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时,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卡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和持股凭证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3、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签署的委托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需公证;

4、除非另有说明,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只限于代为行使表决权;

5、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为准,信函以发出地邮戳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6、参会登记不作为A股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二)登记地点: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88号801室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00

六、其他事项

(一) 公司地址:上海市金山区吕巷镇汇丰东大街588号

联 系 人及联系电话:

李旭杨(021)31021798

杨颜丞、张莉(021)57208550

传真:(021)57208182

(二)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第三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