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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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07 证券简称:花王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13595 债券简称:花王转债

转股代码:191595 转股简称:花王转股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涉及诉讼的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背景概述: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王集团”)与陈柳瑛、孙博真(以下合称“受让方”)于2015年4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一)》,花王集团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6.68%的原始股,转让价格为5,010万元,受让方所持有的该部分股权由花王集团代持。2019年10月,陈柳瑛与花王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二)》,要求花王集团以11,022万元回购公司部分原始股,占公司上市发行前总股本的3%。

●进展情况:因花王集团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二)》的条款约定及时支付全部款项,陈柳瑛就余款部分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花王集团就上述纠纷提出管辖权异议。鉴于本次案件尚未正式开庭,目前没有相关判决文件。公司已就上述纠纷引起的诉讼保全及公司股份冻结、解冻等事宜进行披露。

●截至目前,花王集团持有公司13,364.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81%;花王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5%。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涉及的股份比例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情况说明

(一)背景概述

花王集团与陈柳瑛、孙博真于2015年4月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一)》,花王集团同意向受让方转让其持有的公司668万股原始股,对应公司上市发行前总股本的6.68%,转让价格为5,010万元。上述股权转让不需进行工商变更手续,受让方所持有的该部分股权由花王集团代持。当受让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提出书面回购要求时,花王集团以现金支付方式进行回购。主要回购条款如下:

A.公司上市一年后,受让方有权书面通知转让方根据通知书指定日期回购本次受让的其中300万股原始股,经计算后的回购价格小于等于12.5元时,花王集团承诺受让方的回购金额高于8,350万;经计算后的回购价格大于12.5元时,回购金额=[本次受让方对应的股本*回购价格-本次受让方对应的股本*(回购价格-12.5)*20%)];

B.如发生未能如期上市等约定情形,受让方有权书面通知转让方根据通知书指定日期回购本次受让的668万股原始股,回购价格为10元/股。

截至《股权转让协议(一)》签订之日,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2019年10月,陈柳瑛通过书面方式提出回购要求,并与花王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二)》,要求花王集团以11,022万元人民币回购公司部分原始股,占公司上市发行前总股本的3%。截至《股权转让协议(二)》签订之日,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因花王集团未能按照《股权转让协议(二)》的条款约定及时支付全部款项,陈柳瑛就余款部分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花王集团就上述纠纷提出管辖权异议。该案件目前尚未开庭。

截至目前,花王集团股权情况如下:

截至目前,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花王集团持有公司13,364.3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9.81%;花王集团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5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45%。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涉及的股份比例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二)进展说明

1、目前各方当事人对合同类别、交易性质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花王集团认为,其基于融资需求与陈柳瑛、孙博真签署前述协议。花王集团会根据案件沟通进展和法院判决情况,与对方当事人协商下一步的还款计划。

2、2020年12月17日-18日、2020年12月23日-24日,公司已就花王集团与陈柳瑛之间因上述纠纷引起的诉讼保全及公司股份冻结、解冻等事宜进行披露;鉴于本次案件尚未正式开庭,目前没有相关判决文件。

二、其他提示

针对花王集团目前所涉及的诉讼事项,公司将重点关注并持续追踪,依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将严格按照监管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提示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