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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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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本公司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进展公告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5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本公司股份获得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19日,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发来的《告知函》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国资委)下发的《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产权〔2021〕165号),国务院国资委同意天津滨江直升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滨江)将所持本公司2977.5774万股股份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国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新投资)持有。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总股本不变,其中天津滨江和国新投资分别持有560.0000万股和3044.6774万股,分别占总股本的0.95%和5.17%。本次股份转让未导致本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也未导致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天津滨江与国新投资于2021年1月29日签署的附条件生效的《关于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于上述国务院国资委批准后正式生效,相关股东尚需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权过户登记手续。

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详细信息,请广大投资者参阅本公司已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和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材料。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本公司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和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