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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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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52版)

披露的《国盾量子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符合公司经营管理现状及公司业绩,有利于公司稳定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业务指南第4号一一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大国盾量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10、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初步核查后,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签订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1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本次增加募投项目,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的情形。公司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同时,“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在实施过程中,预计会与关联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发生关联交易,系项目实施的需要,相关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此关联交易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13、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15、审议通过《关于<国盾量子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11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4月9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彭承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0项议案,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裁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国盾量子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4)。

(九)《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国盾量子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应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国盾量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和《国盾量子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应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下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前,可在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上限内,根据授予时情况调整实际授予数量;

(5)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等;

(6)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归属条件等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7)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8)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9)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所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5、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事项外的其他授权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公司董事会进一步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行使。

表决结果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应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许可公司使用3项专利及1项专有技术,公司支付入门费共计人民币30万元,并根据产品销售净利润的50%作为许可方专利技术(专利申请技术)销售额提成。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彭承志、王兵、应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签订实施许可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两项新项目:“特种行业量子通信设备科研生产中心建设项目”及“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前者投资金额预计为4,049.06万元,后者投资金额预计为7,926.20万元,两者合计使用募集资金预计为11,975.26万元,均为超募资金。同时,同意“量子计算原型机及云平台研发项目”实施过程中预计与关联方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彭承志、王兵、应勇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国盾量子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第十四项、第十五项、第十六项、第十七项以及监事会提交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13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 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488,555.46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322,931.0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57,961,979.16元。

截至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11,475,209.3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 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2 元(含税)。截至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80,000,000 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 9,600,000.00 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 32.56%。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制定的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基于公司2020 年度实际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及长远持续发展,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发展战略、资金需求及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明显不合理情形或者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上网公告附件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一014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063号文核准,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0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36.18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2,36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6,766.0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65,593.94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2日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13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0年度本公司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77.18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977.18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收到的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的净额为460.23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5,076.99万元,其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46,000.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9,076.99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7月,公司与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杨家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陵杨家山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21107247771000002),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自贸试验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632172033),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615397066600000165)。三方监管协议与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包含利息收入净额)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977.1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9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在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怀宁路证券营业部、合肥科技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蜀山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营业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铜陵石城大道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科技支行营业部开立了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理财产品到期且无下一步购买计划时及时注销以上专户,上述账户将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度,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2020年12月,中国民生银行募集资金户转入农业银行(账号:12187001040059811)5,000.00万元于2021年1月12日购买结构性存款。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签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2:

2020年度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15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1 年 4 月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容诚”)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基本信息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历史沿革: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分支机构信息: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由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安徽分所更名而来,成立于2014年1月27日,注册地址为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A座27-30层,执业人员具有多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32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018人,其中4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良文,1995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0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江淮汽车(600418)、科大讯飞(002230)、楚江新材(002171)、九华旅游(603199)、黄山旅游(600054)、安纳达(002136)、六国化工(600470)、博迈科(603727)等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孔晶晶,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国盾量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长信科技(300088)、中旗股份(300575)、卫宁健康(300253)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会计师:张春荣,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国盾量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新安金融(834397)、浩淼科技(831856)等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张传艳,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7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淮北矿业(600985.SH)、欧普康视(300595.SZ)、和顺石油(603353.SH)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张良文、签字注册会计师孔晶晶及张春荣、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传艳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共80万元(含税)。

关于2021年度审计费用,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容诚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相应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能够独立、诚信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关于续聘容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17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1日(上午

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按照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李姚矿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1、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李姚矿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李姚矿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7 年 9 月出生,管理学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合肥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创业投资研究所所长,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300520)、洽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02557)、安徽三联交通应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3、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本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并且对与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三项议案均投了同意票,发表了同意公司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以上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征集人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利于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有利于对公司管理团队、技术骨干、业务骨干和其他核心人才形成长效的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成为限制性激励对象的条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3日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D3楼一楼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国盾量子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2)。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

截至2021年5月6日下午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5月10日至2021年5月11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4:00一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1、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的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为: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的所有文件应由法人代表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2点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800创新产业园D3楼国盾量子

收件人:杨慧

邮政编码:230088

电话:0551-66185117

传真:0551-65368589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股东基本情况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5、未将征集事项的投票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6、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六)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择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七)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李姚矿

2021年4月20日

附件: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姚矿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对于同一议案,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1-022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 14点30 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D3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

至2021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详情请查阅2021年4月20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国盾量子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0-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7,议案9-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3、议案14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潘建伟、彭承志、合肥琨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肥鞭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琨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1年 5月 11日 9:00-17:00,以信函或者传真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 2021 年5 月11日 17:00 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D3楼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 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 日应不迟于 2021 年 5 月11日 17:0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 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望江西路800号创新产业园D3楼国盾量子

邮编:230088

电话:0551-66185117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