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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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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0版)

3、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则的要求,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内容及结论无异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5、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3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6、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7)。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7、审议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与战略需要,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年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上市公司财务审计的相关业务资质,在公司重大事项审计及年度财务审计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监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流动性好且保本的投资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能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监事会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1、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药物研发中心项目”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实施“药物研发中心项目”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实施“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助于长期提升公司的经济效益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终止实施“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实施“药物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将项目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2、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在报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 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应予换届。公司监事会提名章培嘉先生、刘斯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三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职工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历

章培嘉先生,198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秘书、上市办主任助理、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禹顺生态建设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上海晋拓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投资总监。

刘斯斌先生,1971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安徽省宣州市粮食局周王中心粮站会计、安徽亚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处长和信息预算管理处处长、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芜湖奇瑞科技有限公司外派财务总监、安徽华卫集团禽业有限公司财务部长和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1-041

债券代码:113618 债券简称:美诺转债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联华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华进出口”)、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康药业”)、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城美诺华”)、浙江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诺华”)、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美诺华”)、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燎原药业”)

● 本次担保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额度,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担保额度。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76,000万元,占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8.97%。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下属子公司的业务需要,为支持其发展,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原有未到期的存量担保及新增担保),为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担保额度(包含公司原有未到期的存量担保及新增担保)。在授权期限内,上述额度可滚动循环使用,公司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运营需求,不同全资子公司之间(含不在下述预计内的其他全资子公司)可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不同控股子公司之间(含不在下述预计内的其他控股子公司)可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全权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额度内根据实际需要确定执行,并代表董事会签署有关法律文件。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目前,公司预计的担保明细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宁波联华进出口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5月22日

注册地址:宁波高新区扬帆路999弄1号14-5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姚成志

注册资本:4,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禁止或限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化工原料及产品、纺织原料及产品、医药原料及中间体、丝绸、服装、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轻工产品、家用电器、土畜品、工艺品、建筑材料、日用品的销售。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联华进出口资产总额29,078.83万元,负债总额22,467.4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2,432.04万元,资产净额6,611.38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6,175.65万元,净利润752.75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二)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5月25日

注册地址:宁波大榭开发区滨海西路85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控股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胡晓阳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片剂(含激素类)、硬胶囊剂的生产(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制药技术的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康药业资产总额33,098.46万元,负债总额18,466.24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5,466.24万元,资产净额14,632.2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495.08万元,净利润84.99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100%,属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宣城美诺华药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5月15日

注册地址:安徽宣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梅子冈路9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淑娟

注册资本:19,607.85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生产、销售及副产物的回收、销售;货物或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宣城美诺华资产总额50,352.13万元,负债总额32,046.81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6,074.35万元,资产净额18,305.32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490.65万元,净利润-887.04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51%,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四)浙江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7日

注册地址:杭州湾上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十三路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刘文金

注册资本:668.1081万美元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生产:L-肌肽(除危险化学品);生产:原料药(盐酸文拉法辛、缬沙坦、氢溴酸加兰他敏、氢溴酸达非那新、氯沙坦钾、培哚普利叔丁胺盐、盐酸左西替利嗪、埃索美拉唑镁、坎地沙坦酯、普瑞巴林、瑞舒伐他汀钙)(凭药品生产许可证经营);年(回收)产:乙酸乙酯1370吨、乙醇50吨、乙腈270吨、二氯甲烷250吨、异丙醇500吨、正庚烷100吨、甲醇260吨、丙酮120吨)(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自产产品;医药化工相关商品进出口批发、佣金代理(拍卖除外)业务,上述商品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出口配额招标,出口许可证等专项管理商品。(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美诺华资产总额62,559.84万元,负债总额20,915.8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7,650.28万元,资产净额41,643.95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2,683.63万元,净利润4,172.28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股比例为92.50%,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五)安徽美诺华药物化学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07月13日

注册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广德县经济技术开发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肖映春

注册资本:656.2961万美元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兽用抗菌药、驱虫药、杀虫药、抗球虫药生产、销售(以上范围不含危险化学品);10.25t/a甲醇、77.07t/a乙酸乙酯、34.73t/a二甲苯、12.9t/a丙酮、14.22t/a乙酸、5.29t/a异丙醇、19.85t/a乙醇、2.98t/a1.4-二氧己环、19.18t/a甲苯、1.32t/a环己烷、4.96t/a甲苯-乙醇混合液、4.96t/a四氢呋喃生产(回收)、销售(有效期详见安全生产许可证);自营本公司的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和技术除外)(以上范围不含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徽美诺华资产总额83,908.93万元,负债总额6,073.09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5,315.99万元,资产净额77,835.8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8,277.22万元,净利润7,751.48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合计为95.06%,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六)浙江燎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4年03月26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屠瑛

注册资本:2,810.9628万元人民币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化学原料药制造;有机中间体制造;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燎原药业资产总额 49,299.72万元,负债总额15,076.18万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11,766.44万元,资产净额34,223.54万元。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764.80万元,净利润1,991.27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持股比例合计为84.57%,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由于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存在项目建设及经营发展等需求,为支持其发展,公司为其融资提供条件。鉴于本担保授权中,被担保人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对外担保,所以不存在资源转移或利益输送情况,风险均在可控范围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以担保额度内授权的方式对公司年度担保情况作出预计,并按相关决策程序进行审议,既兼顾了公司实际发展、经营决策的高效要求,也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综上所述,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授权,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董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为支持子公司经营发展,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担保金额经合理预测而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情形。我们同意该项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为76,000万元,占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48.97%,担保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形,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538 证券简称:美诺华 公告编号:2021-049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研发园B1号楼12A层1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2日

至2021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均由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交,相关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和相关公告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8、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员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登记时间同下,信函以本公司所在地宁波市收到的邮戳为准。

(二)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三)登记地点:宁波市高新区扬帆路999弄宁波研发园B1幢12A层董事会办公室,电话:0574-87916065,传真:0574-87293786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宁波美诺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