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0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8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16年8月22日,本公司、本公司的子公司安徽星瑞齿轮传动有限公司、国元证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行营业部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53800000406);本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及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6710188000154396),在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肥西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00233442610300000729)。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募集资金的初始和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路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76710188000154396)初始存放金额中,含待转出的其他银行存款账户(非募集资金专户)已支付的定向增发募集资金相关发行费用1,512,387.40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37,528.48万元。其中: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401,041.13万元(含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金额258,280.74万元);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36,487.35万元。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累计利息收入5,515.99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17,722.26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公司承诺投资的项目为:高端商用车变速器建设项目、新能源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建设项目、高端及纯电动轻卡建设项目。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说明

2017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实施方式变更的议案》,同意将项目实施地点由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桃花工业园变更至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松路以西、深圳路以北地块,同意将由新能源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建设项目中规划的冲压车间、焊装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等基础设施由新建变更为收购合肥海纳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相关资产,主要包括厂房等在建工程及所在土地的使用权。

(三)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差异内容和原因说明

本公司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投资总额与承诺的投资总额的差异内容及原因说明详见附件1*注1。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9月27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项目预先投入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会专字[2016]4624号《关于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鉴证报告》。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募集资金36,487.35万元置换了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闲置募集资金情况说明

1、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的情况

(1)购买理财产品

公司于2016年9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六届八次监事会,并于2016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实施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保本型理财产品,购买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现金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表示同意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公司于2017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补充流动资金

2016年9月27日,公司召开六届十一次董事会和六届八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0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7年9月21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0亿元人民币陆续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7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六届十八次董事会和六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18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8年10月1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8亿元人民币陆续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8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和七届三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19年10月28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5亿元人民币陆续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9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七届十二次董事会和七届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0年10月23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亿元人民币陆续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及剩余资金的使用计划和安排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7,722.26万元,占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3.94%,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的原因主要系原投资项目后续仍有部分投入,资金仍用于原投资项目后续支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款项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不断推进,募集资金将逐步投入使用。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说明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对照表中实现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说明详见附件2。

四、前次发行涉及以资产认购股份的资产运行情况说明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不存在以资产认购股份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已公开披露信息对照情况说明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附件: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编制单位: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表中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较募集前承诺投资金额差额为265.25万元,原因系公司前次发行共募集资金456,744.00万元,扣除券商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其他费用后,前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49,734.75万元,故可用于投资项目实际金额为449,734.75万元。

*注2: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合计为-12,206.27万元,高端及纯电动轻卡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3,179.60万元为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高端商用车变速器建设项目、新能源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分别为-8,744.44万元、-6,641.43万元系募投项目投资尚未完结,后续仍有支出发生,部分工程仍未办理竣工结算。

附件2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

编制单位: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承诺效益和最近三年实现效益均系净利润,其中承诺效益列示的效益为达产当年应实现的效益。

*注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的收益均低于承诺的累计收益,原因如下:①高端及纯电动轻卡建设项目由于行业竞争加剧、产品升级、原材料价格上涨、用工成本逐年上升等原因,导致项目效益未能达到预计效益;②高端商用车变速器建设项目由于行业竞争加剧、产能利用率不饱和、固定成本分摊金额大等原因,导致项目效益未能达到预计效益;③新能源乘用车及核心零部件建设项目由于整体投入较大、市场竞争加剧、新能源汽车补贴退坡明显、产品盈利能力难以在短期内大幅改观等原因,导致项目效益未能达到预计效益。

证券代码:600418 证券简称:江淮汽车 编号:2021-044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

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

补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三十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现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事宜承诺如下:

公司不存在向本次的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本次的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特此公告。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

回报规划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第一条 制定目的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发展目标、股东要求和意愿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保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科学性,增强公司现金分红的透明度,旨在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确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

第二条 制定原则及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充分听取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独立董事的意见。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券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制度化建设,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第三条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1、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2、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每年度进行利润分配,并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两次现金分红的间隔期应不少于6个月。

3、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4、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的情况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5、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第四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由公司董事会提出利润分配预案,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决策程序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议时,除现场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还通过电话、投资者关系平台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通过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中小股东发表意见提供方便渠道。

公司当年盈利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等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做出现金分红方案等的原因及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第五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机制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改变。在公司发生亏损、资金紧张、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导致公司重大投资项目、重大交易无法实施、董事会有合理理由相信按照既定分红政策执行将对公司持续经营或保持盈利能力构成实质性不利影响等情况出现时,公司可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

调整、变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证劵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如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具体规划和计划及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监事和公众投资者意见。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策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经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监事会应当对董事会制订和修改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议,并且经半数以上监事表决通过。公司应安排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等网络投票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须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第六条 附则

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2、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安徽江淮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