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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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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15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所有董事均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502,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及主要产品

公司是行业内具有影响力、产品品类齐全的食品加工企业。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和内部经营战略的优化调整,经过多年发展,现已形成以生猪屠宰、肉制品深加工、速冻调理产品加工、牛肉系列产品精细加工为主的产业体系,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便捷、安全、营养、健康的产品。

公司主要生产、销售六大类产品:冷却肉及冷冻肉、低温肉制品、速冻调理产品、发酵肉制品、中式酱卤产品、牛肉系列产品。

2、公司经营模式

公司实行统一的管理模式,对采购、营销、人力资源、财务、品控、研发等各环节实行集中管理。由供应链管理部对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进行统一招标采购,提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保证原材料品质;公司实行以销定产经营模式,产品销售以公司直营、大客户、经销商、专卖店及商超等方式为主,同时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冷链物流配送体系;管理方面,公司经营管理由公司总部统一调控,各子公司、事业部实行总经理负责制,在公司总部指导下相对独立地开展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所处行业情况

我国是世界肉类生产和消费大国,受传统消费习惯的影响,猪肉一直是我国居民最主要的肉类来源。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行业是猪肉产业链中不可或缺且至关重要的一环,与保障国家食品安全,满足居民日常饮食需求息息相关,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肉类的生产和消费基本呈稳定增长态势,是国家重点扶持产业之一。近两年受“非洲猪瘟”影响,猪肉产量略有下降,牛肉产量略有增长。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20全年猪牛羊禽肉产量7,639万吨,比上年下降0.1%。其中,猪肉的产量4,113万吨,下降3.3%;牛肉产量672万吨,增长0.8%。2020年末生猪存栏40,650万头,比上年末增长31.0%,全年生猪出栏52,704万头,比上年下降3.2%。

2020年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球经济下滑,但国内经济在“六稳”、“六保”等政策的落实下,国内经济稳中求进,居民消费亦渐回正轨,随着疫情逐步得到控制,2021年我国经济发展必将迎来显著反弹,利好食品等快消品。

近年来,在国家农业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生猪屠宰规模化程度有所提高,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较大提升空间。同时,受“非洲猪瘟”相关防疫政策的影响,远距离的生猪调运受到一定限制,集中定点屠宰比例将继续提升,势必将进一步加速屠宰行业集中化、规范化、现代化发展进程。

另一方面,受食品安全、国家产业政策和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肉制品加工行业市场份额逐步向管理精良、生产自动化程度高、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完善的企业集中,大量小微企业被淘汰,肉制品加工行业将逐步向“大而强,小而精,特而美”的方向发展。消费者也更加重视产品的安全性及便捷性,低温肉制品、速冻调理产品等在行业内将逐步占据主导地位。

另外,传统风味肉制品是我国人民几千年来制作经验和智慧的结晶,也是世界珍贵饮食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广泛的消费基础,蕴藏着巨大的生命力。随着肉制品市场的发展,消费者越来越多的关注传统文化和传统风味饮食,追求“归属感”、钟情“老味道”,中式酱卤产品、发酵肉制品等相关产品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构建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这与得利斯未来的发展规划不谋而合。公司将继续坚持“品质高于一切”的价值观、“制欲感恩”的生存理念,顺应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国际贸易、市场需求、产业格局的变化趋势,高质量发展,扩大公司肉类加工产业规模,强化研发实力,不断丰富产品品类,改革创新营销模式,扩大主打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满足和引领市场需求,着力拓展牛肉系列产品市场布局,建设大食品产业格局,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为股东和社会创造更大的价值。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全国爆发了新冠肺炎疫情,公司第一时间成立防疫防控指挥部,全面落实有关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要求,根据战略规划目标,稳步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公司全体员工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统一进行资金调配、生产调度、市场协调、原辅材料采购,提升了各子公司、各事业部之间的协同效应,不断优化产品结构,加大市场开拓力度。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051.21万元,净利润2,918.13万元,每股收益0.058元;期末总资产为201,313.84万元,其中净资产为136,003.67万元。公司盈利水平持续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1、品牌建设不断加强,强化业务开拓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加强品牌管理、开展品牌宣传等方式,不断提高品牌的市场认可度,在巩固现有市场份额的基础上,积极发掘新的销售网络和渠道,持续提高市场占有率,并以客户需求为出发点,深挖市场潜力,优化营销体系建设,降低成本,提高产品市场竞争力。同时,加强客户分级管理,优化客户结构,逐步扩大优质客户占比。报告期内,公司产品的市场份额持续提升,全年销售业绩保持了较好的增长。

2、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公司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全面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员工的健康安全。同时,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及教育活动,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确保安全生产零事故。

3、引进、内部培养人才并举,建设人才发展战略

人才是公司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是公司发展的关键。为满足公司产能扩大、市场开拓等人才需求,公司进一步加强了团队建设,通过内部培养与外部引进两种方式完善团队力量,一方面积极引进行业内优秀人才,另一方面公司内部培养,提拔重用具有责任感、使命感以及有进取精神的年轻人,为他们进一步成长和发挥才干搭建平台。

4、加强公司治理水平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法人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公司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健全完善投资者沟通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充分利用互动易、电话交流、邮件等多种渠道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5、推动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快速落地,提高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启动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拟投资建设200万头/年生猪屠宰及肉制品加工项目、得利斯10万吨/年肉制品加工项目、得利斯国内市场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报告期内,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项目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生猪屠宰规模和肉制品加工产能,提升生产自动化程度,提高公司对产业链各个环节资源整合及精细化管理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提升公司在行业领先地位。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按业务年度口径汇总的主营业务数据

□ 适用 √ 不适用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会计政策变更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2017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详见附注四。

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2020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在执行新收入准则时,本公司仅对首次执行日尚未执行完成的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最早可比期间期初之前或2020年年初之前发生的合同变更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根据合同变更的最终安排,识别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以及在已履行的和尚未履行的履约义务之间分摊交易价格。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本期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影响如下:

执行新收入准则对2020年度合并利润表的影响如下:

会计估计变更

本报告期主要会计估计未发生变更。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6户,减少1户,其中: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本期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14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173号),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5,060万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批复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联系方式如下:

(一)发行人: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36-6339137

邮箱:dls525@126.com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代表人:刘思淼、王磊

联系电话:010-86451802、010-65608335

邮箱:liusimiao@csc.com.cn、wangleibj@csc.com.cn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30 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19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拟与关联方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同路人投资”)、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得利斯集团”)及其附属单位、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蛟河市得利斯生猪专业合作社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合计交易金额不超过36,460万元。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郑思敏女士、于瑞波先生属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董事全部同意。会议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项议案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89年10月10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7,221万元,主营业务为对下属公司进行投资、管理;生产、销售食品机械及器材;货物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得利斯集团的总资产为238,275万元,净资产为169,66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56,853万元,净利润为12,33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9月30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1,617万元,主营业务为生产、销售辣椒酱和辣椒制品等调味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生物科技的总资产为17,902万元,净资产为11,78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1,609万元,净利润为7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5月28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8,497.62万元,主营业务为食用植物油加工、豆制品制造与销售;粮食收购;备案范围内的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农业科技的总资产为147,360万元,净资产为90,69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50,175万元,净利润为7,2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蛟河市得利斯生猪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3年5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夏刚,住所为吉林省蛟河市,注册资本为340.2万元,主营业务为组织收购、销售成员饲养的生猪;组织采购、供应成员所需的饲料;开展技术培训、技术交流和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蛟河市得利斯生猪专业合作社的总资产为200.53万元,净资产为-154.95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9,760.10万元,净利润为145.8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5)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21日,法定代表人为郑和平,住所为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注册资本为4,428万元,主营业务为企业自有资金对外投资;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的总资产为106,412.93万元,净资产为33,245.68万元,净利润为24,339.2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单位、山东得利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蛟河市得利斯生猪专业合作社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和平先生所控制的法人主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10.1.3的规定,上述法人主体均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公司总经理于瑞波先生持有诸城同路人投资有限公司0.29%股份,持有蛟河市得利斯生猪专业合作社29.3945%股份。

3、履约能力分析

根据上述关联方2020年的经营状况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分析,公司认为上述关联方经营状况良好,能够提供优质的产品及相关服务,亦能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相关款项。经查询,上述关联方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协议签署情况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交易按照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交易价格公允,并根据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期结算。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 与采购相关标的物:食用油;调味品;服装;保健品;检测服务;客运车辆服务;餐饮服务;建筑装饰劳务;租赁;生猪。

与销售相关标的物:肉制品;农产品;包装物;租赁;蒸汽。

(2)合同期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3)定价原则及定价政策:遵循当期的市场价格或政府定价(第三方价格)确定;

(4)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交易;

(5)结算方式:按照实际发生的金额按期结算;

(6)合同生效条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署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按照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各项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存关系。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认真审查,在对该事项进行事前认可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2021年度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业务经营需要,双方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20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合同约定,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基于其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2021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100万元。

2020年度,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100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2、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张旭光,2000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8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2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子君,2018年8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1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为1家上市公司签署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峻雄,1997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6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年6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财务报告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人民币100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财务报告审计及内控审计费用合计10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无变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进行了沟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公允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按时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较好地履行了合同约定,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基于其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养,同意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经事前认可及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计机构,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审计报告亦能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合同约定。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时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的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100万元。

4、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21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了让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及财务状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郑思敏女士、董事兼总经理于瑞波先生、董事兼财务负责人柴瑞芳女士、董事会秘书刘鹏先生、独立董事王月永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22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部门未对本报告书所述内容之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任何意见,对本报告书的内容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征集人声明

本人王德建作为征集人,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就公司拟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相关议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制作并签署本公告书。征集人保证本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单独和连带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以无偿方式公开进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网站公告。本次征集完全基于征集人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职责,所发布信息未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本公告书的履行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情形,不存在与公司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产生冲突的情况。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得利斯

股票代码:002330

法定代表人:郑思敏

董事会秘书:刘鹏

联系地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

邮政编码:262216

联系电话:0536-6339032

邮箱:dls525@126.com

(二)本次征集事项

由征集人针对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1、《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3、《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本次股东大会基本情况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具体情况,请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四、征集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投票权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王德建先生,男,中国籍,汉族,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73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管理学博士,应用经济学博士后,注册会计师(非执业),山东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历任山东医科大学计划财务处副科长,山东大学计财处科长、高级会计师。2016年11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证券违法行为,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以及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五、征集人对征集事项的意见

征集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进行表决并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征集人同意接受不认同其投票意向的股东的委托。

六、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4月30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5月8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公告进行委托投票权征集。

(四)征集程序和步骤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其应按本公告书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2、委托投票股东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的方式并按本公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部收到时间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如下:

地 址: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得利斯工业园

联 系 人:证券部

邮政编码:262216

联系电话:0536-6339137

邮 箱:dls525@126.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4、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审核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见证律师提交征集人。

(五)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六)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对同一事项不能多次进行投票,出现多次投票的(含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七)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八)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王德建

2021年4月19日

附件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股权激励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王德建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单位委托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17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1年4月19日下午14:00,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山东省诸城市昌城镇驻地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21年4月9日以电话和网络的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召开采取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郑思敏女士主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过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报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2020年度各项制度执行有效,公司运作健康、规范。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分别就本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具体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董事会审议了总经理于瑞波先生所作的《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状况,并阐述了2021年工作目标,相关措施切实可行。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张永爱女士、王德建先生、王月永先生、张宏女士(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8,051.21万元;营业利润4,640.62万元;利润总额4,038.20万元;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2,910.4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05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201,313.8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35,560.77万元。

2021年度,公司预计实现营业收入为45亿元,力争实现50亿元。该财务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指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供求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2,910.40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875.3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1,710.50万元后,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3,745.51万元,扣除应付股利0万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3,745.51万元。

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2,204.41万元,提取盈余公积金875.39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450.53万元后,可供分配利润为7,878.50万元,扣除应付股利0万元,可用于股东分配的利润为7,878.50万元。

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公司发展现状、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规划等因素,公司拟以2020年度末总股本50,2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和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兼顾了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502万元,占公司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33.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等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20年度公司聘任的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出具的相关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董事会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行业标准及公司审计实际工作情况,确定其年度审计报酬合计为100万元/年。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公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郑思敏、于瑞波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于瑞波、柴瑞芳、公维永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于瑞波、柴瑞芳、公维永回避表决。

本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顺利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1)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本次激励计划以下事项:

①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②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③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协议》;

④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⑤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⑥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⑦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事宜;

⑧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等程序性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终止本次激励计划;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变更与终止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决议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⑨授权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⑩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需、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3)提请股东大会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授权董事会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4)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一致。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6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于瑞波、柴瑞芳、公维永回避表决。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需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14:3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公告详见2021年4月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表决结果为:赞成票9票、否决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330证券简称:得利斯 公告编号:2021-023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0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下转29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