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11版)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行权数量:620.0331万份
(二)行权人数:162人
(三)行权价格:6.68元/股
(四)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公司A股普通股
(六)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1年6月4日-2022年6月3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再升科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同比2018年增长178.56%,已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公司业绩层面的考核要求;鉴于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0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层面激励对象考核为B,其个人本年可行权额度为计划行权额度的80%,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152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为A,满足全额行权条件。且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62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等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中长期目标的达成。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层面2019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33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8日,公司在公司ERP管理系统、企业公告栏对激励计划对象的姓名、职务、股票期权数量予以公示。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再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9-051),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5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再升科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53)。
4、2019年6月3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7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为1976.90万份,激励对象170人,行权价格为人民币6.78元/份。
6、2020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4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决定注销上述人员股票期权合计406,702份;鉴于12名激励对象因2019年度个人层面业绩考核结果为B,决定注销上述人员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2,595份期权。本次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数由170名调整为166名,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976.90万份调整为1928.9703万份。
7、2020年8月1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预留股票期权授予数量为287.5304万份,激励对象39人,行权价人民币12.08元/股。
8、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鉴于4名预留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12,235份,鉴于1名激励对象2020年业绩考核等级为B,公司拟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014份。综上,本次拟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119,249份。
二、股票期权注销原因和数量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4人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12,235份。
根据《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第八章 股票期权的授予与行权条件”之“二、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之“(四)激励对象个人达到绩效考核目标”的以下规定:在本激励计划执行期间,公司每年均依照《考核办法》及相关规定,对激励对象个人进行年度绩效考核,依照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综合考核评分结果确定其绩效考核等级对应的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行权比例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等级依据综合考核评分结果共分为A、B、C三个评分等级,每一级别对应的行权比例系数如下表所示:
■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A)/(B),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则上一年度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若激励对象考核“达标”且公司业绩考核达标,则激励对象可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和行权比例系数分批次行权,当期未行权部分由公司统一注销。若激励对象考核“不达标”,则公司将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行权额度,并由公司统一注销。”
鉴于1名激励对象2020年业绩考核等级为B,董事会决定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014份。
综上,本次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119,249份。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按照相关规则办理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手续。
三、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心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审核后认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期权的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五、监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2019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的注销登记等事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34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137.4525万份
● 股票期权拟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公司A股普通股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再升科技”)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2019年5月8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19年5月9日至2019年5月18日,公司在公司云之家ERP管理系统、企业公告栏对激励计划对象的姓名、职务、股票期权数量予以公示。2019年5月22日,公司披露了《再升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临2019-051),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9年5月28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再升科技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2019-053)。
(二)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2020年5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2、2020年7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依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股东大会授权,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12.18元/股调整为12.08元/股。公司监事会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股票期权授予后的调整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4人离职,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合计112,235份。鉴于1名激励对象2020年业绩考核等级为B,公司拟注销上述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7,014份。综上,本次拟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合119,249份。本次注销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39名调整为35名,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287.5304万份调整为275.6055万份。
(四)股票期权行权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期权数量比例为49.87%,35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137.4525万份,自2021年5月24日起至2022年5月20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可进行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股票期权行权。
二、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满足,具体如下:
■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行权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相关行权事宜。
三、本次行权的具体情况
(一)行权数量:137.4525万份
(二)行权人数:35人
(三)行权价格:12.08元/股
(四)行权方式:自主行权,已聘请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主行权主办券商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公司A股普通股
(六)行权安排:行权有效日期为2021年5月24日-2022年5月20日(行权日须为交易日),行权所得股票可于行权日(T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T+2)日上市交易。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情况:
■
注: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为准。关于上述可行权名单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再升科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净利润同比2018年增长178.56%,已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对公司业绩层面的考核要求;鉴于4名激励对象离职,不符合行权条件,公司将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2020年度个人层面激励对象考核为B,其个人本年可行权额度为计划行权额度的80%,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将由公司注销;34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层面业绩考核为A,满足全额行权条件。且公司及激励对象不存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其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35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审核后,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激励计划中规定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包括公司整体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其作为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5)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行权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等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推动公司中长期目标的达成。
综上,我们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内自主行权。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七、股权激励股票期权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依据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本次激励对象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进行行权。公司在授权日采用 Black-Scholes 期权定价模型确定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根据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在授权日后,不需要对股票期权进行重新评估,即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造成影响。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股票期权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股票期权行权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股票行权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八、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35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部分生产线搬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重庆造纸工业研究设计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重庆纸研院”)因经营需要,拟搬迁位于重庆市南岸区蔷薇路26号(重庆纸研院现有厂区内)的 “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生产线至四川省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该项目搬迁至宣汉县土主镇后仍由纸研院负责生产经营,除此之外,纸研院其他经营保持不变。
一、搬迁项目概述
本次公司拟搬迁的重庆纸研院“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生产线为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该项目已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且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宣汉正原微玻纤有限公司是公司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宣汉正原”),重庆纸研院租赁宣汉正原位于四川省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普光工业园区)CB(53)-2020-12号的厂房作为“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的生产场所。宣汉正原主要从事该项目的主要原材料微玻璃纤维棉的生产,本次搬迁生产线有利于减少运输损耗,降低物流及包装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及项目效益。
二、变更的具体原因
随着公司生产规模和销售规模的逐年扩大,公司主营产品需求旺盛。本次搬迁有利于提高项目效益,降低“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的生产运营成本,降低运输损耗和物流及包装成本。
综上,因“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生产产能已经达到,基于稳健经营的原则,为更合理的分配公司资源,实现资金成本的利益最大化,本着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同时鉴于当前市场形势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将“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 生产线搬迁至四川省宣汉县土主镇庙潭村(普光工业园区)CB(53)-2020-12号。
三、本次搬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高比表面积电池隔膜建设项目”生产线搬迁是基于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考虑,有利于降低公司经营成本,提高公司效益。本次搬迁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实施搬迁计划,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36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4 月 1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 年 12 月 7 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 21 号一一租赁》(财会 [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一一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 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37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升科技”或“公司”)拟向松下真空节能新材料(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新材料”)增资人民币3626万元。本次交易为合资双方同比例增资,交易完成后,公司在松下新材料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松下新材料的控制权不变。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亦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除日常关联交易外,公司过去 12 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交易风险:交易双方将严格遵守协议及有关规定,完成此次交易,但交易仍有不确定性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15 年 9 月,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与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在重庆市渝北区投资成立了松下真空节能新材料(重庆)有限公司,主要为冰箱、热水器等全球家电领域提供真空绝热板材料,旨在为家电节能做出贡献。
本次增资前,公司持股比例为49%,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为推动松下新材料快速发展,扩展真空绝热材料的技术及其应用,满足冰箱、建材保温、冷链、医疗等领域的增长需求。公司拟与松下电器(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下电器”)按现有持股比例,对松下新材料同比例增资共计7400万元,其中:公司增资3626万元,松下电器增资3774万元。增资后,双方原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公司持有松下新材料49%的股权。
松下新材料董事长陶伟先生系再升科技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就此项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陶伟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不需要经有关部门批准。本次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松下真空节能新材料(重庆)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34151865X5
法定代表人:陶伟
注册资本:128700万日元整
成立日期:2015 年 9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15 年 9 月 21 日至 2035 年 9 月 20 日
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采购、销售真空绝热板、真空绝热板应用产品以及 关联零部件、产品及其售后服务。(依法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依法应经许可审 批而未获许可批准前不得经营)
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其 49%股份,公司董事陶伟任松下新材料董事长。
2、松下新材料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未经审计)
单位: 人民币元
■
3、权属状况说明
松下新材料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情形。松下新材料最近12个月内未曾进行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和松下电器按原持股比例共同向松下新材料增资,增资方式为自有资金。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将用于松下新材料土地和厂房建设等日常经营安排,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批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陶伟先生回避了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公司连续12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批情况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松下真空节能新材料(重庆)有限公司增资后,对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增资构成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议案材料,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及相关权益。同意将《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过认真审查,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价格定价机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通过此项交易转移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是在各方平等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的,遵循了一般商业条款,满足松下新材料日常经营及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松下新材料发挥业务协同效应,符合公司的整体战略布局,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此项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我们同意该事项。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四)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38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8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或专人送达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4月19日下午15:0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郑开云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及审议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 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
根据《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2)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的审核意见:
①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②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③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④保证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的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根据《证券法》第82条、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16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等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认真审阅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后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执行职务时无违规违法行为,没有发生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2、对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的审核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性的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内外部因素、公司经营现状、未来发展规划、未来资金需求以及董事的意见和股东的期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和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与公司2020年度实际日常关联交易相符,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2021年,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预计,其交易定价方式和定价依据客观、公允,内容和程序符合《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产生不良影响。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2020年财务决算及2021年预算报告》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在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上,公司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综合需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募集资金的使用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实行,在公司经营管理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考核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2020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再升科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了《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该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该报告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报告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3、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4、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注销部分期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5、审议通过《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层面2020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各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满足;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本次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行权条件等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在规定的行权期内采取自主行权的方式行权。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再升科技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部分生产线搬迁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7、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向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一一松下真空节能新材料(重庆)有限公司增资后,对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本次增资构成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本次向参股公司增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3601 证券简称:再升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39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上午 10点 00分
召开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婵衣路1号公司5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19号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1年4月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郭茂先生、郭思含女士、陶伟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二)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帐户卡、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三)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四)登记时间:2020年5月13日-2020年5月14日(9:00-11:30,13:30-16:30)(五)登记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婵衣路1号公司证券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人:荣钟
联系电话:023-88651610
联系传真:023-67176291
联系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婵衣路1号公司证券部
(二)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授权委托书
重庆再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