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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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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3版)

2、出借证券流动性风险

证券出借交易无法在合约到期前提前收回出借证券,在出借期间不得对已申报出借的证券再申报卖出或者另作他用,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3、证券归还及权益补偿风险

当证券金融公司发生违约时,出借证券可能存在到期不能归还、相应权益补偿及借券费用不能及时支付的风险。证券出借期间,证券金融公司不对出借人提供投票权补偿。

4、其他风险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规则的变化、修改的原因,可能对公司已达成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

5、操作风险

相关工作人员在证券出借交易业务操作过程中存在一定的潜在操作风险。

(二)风险防控措施

为防范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增加证券的投资收益。

1、公司参与和实施的人员须具备一定的理论知识以及一定的业务管理经验,保证公司在进行证券出借交易业务前进行充分和科学的分析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向公司管理层提交证券出借交易方案,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公司审计部对证券出借交易事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监督是否按照已批准的方案执行,充分评估风险,并报告公司管理层;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证券出借交易业务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如发现违规操作情况,可提议召开董事会审议停止公司的证券出借交易活动。

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证券出借交易事项的后续进展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1-028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2021年4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2021年度为体系内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4,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同意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为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3,8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具体包括:

1、公司为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图灵”)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网新图灵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朝晖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担保。

2、公司为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系统”)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网新系统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的担保,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湖墅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

3、公司为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电气”)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浙大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800万元的担保。

4、公司为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晓通智能”)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晓通智能在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石桥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在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在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上地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

5、公司为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新恩普”)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网新恩普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湖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担保,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保俶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

6、公司为江苏网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网新”)在南京的浙大网新人工智能产业园项目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担保。

7、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为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的担保。

8、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为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6,000万元的担保。

9、浙江图灵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和浙江网新帮德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共同为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担保。

10、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淳安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淳安华通”)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担保。

11、浙江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杭州云盈云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云盈”) 的银行融资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0万元的担保。其中为杭州云盈的余杭ZH12数据中心项目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山支行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3,000万元的担保,期限十年。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浙江浙大网新图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

(2)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滨安路1197号6幢425室

(3)法人代表:陈健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数据处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家用电器销售及安装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安防设备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网新图灵55%的股权。

(7)担保说明:网新图灵一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考虑到公司对网新图灵有充分的控制权,为支持网新图灵的业务发展,公司拟为网新图灵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的担保,并由网新图灵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反担保。

2、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注册资金:人民币20700万元

(2)注册地:杭州市天目山路226号4楼

(3)法人代表:沈越

(4)经营范围:软件开发与服务信息化、智能化工程、系统工程、电子工程、通信工程、机电工程设计、承包、安装与服务,工程咨询与管理服务,计算机软硬件产品、通信设备、电气设备、控制设备、电子产品及其辅助设备的开发设计、服务和自产产品销售,通讯设备维修,通讯网络维护,数据信息技术服务,经营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网新系统100%的股权。

3、浙江网新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1)注册资金:人民币5250万元

(2)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南苑街道南大街326号1幢01室1号楼6层610-1室

(3)法人代表: 沈越

(4)经营范围: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及成果转让;计算机软件、信息技术、信息系统集成、物联网技术、互联网技术的开发、咨询及技术服务,智能交通系统、建筑智能化系统、城市及道路照明系统、节能系统、通信系统、信息安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铁路电务系统、工业自动化系统的设计、研发、销售、安装、技术及售后服务;机电设备、电气设备、控制设备、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安装、销售及技术服务,智能化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设计、施工、咨询、技术及售后服务,城市轨道交通设备制造,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交通安全设备制造,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制造,设备维修服务,从事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网新电气100%股权。

4、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

(2)注册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甲18号院1-4号楼5层A座05-5A-502号

(3)法人代表: 陈锐

(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晓通智能100%的股权。

5、浙江网新恩普软件有限公司

(1)注册资金:人民币10700万元

(2)注册地:杭州市滨江区长河街道江汉路1785号网新双城大厦4幢2101-6室

(3)法人代表:沈越

(4)经营范围: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开展职业介绍;开展人才信息咨询。(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软、硬件、网络、通信设备、数据处理技术;设计、安装、施工;小区、楼宇弱电工程、网络安全监控工程;批发、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配件、电子产品、家用电器、广播电视器材、五金工具;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通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网新恩普100%股权。

6、江苏网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注册资金:人民币9500万元

(2)注册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19号云密城J栋15层

(3)法人代表:沈越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项目设计;施工专业作业;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互联网上网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智能水务系统开发;环保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 ;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环境保护监测;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系统开发;非居民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工程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基础资源与技术平台;大数据服务;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科技江苏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江苏网新51%股权。

(7)担保说明:江苏网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建设“浙大网新人工智能产业园项目”设立的项目子公司,负责项目的建设、运营。为满足项目建设支出需求,江苏网新拟向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45,000万元,公司拟为该项目贷款提供不超过4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并由江苏网新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责任向公司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反担保。

7、淳安华通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

(1)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0万元

(2)注册地:浙江省淳安县千岛湖镇珍珠八路39号1幢

(3)法人代表:郑晓林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 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6)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有淳安华通100%的股权。

8、杭州云盈云数据有限公司

(1)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

(2)注册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经济开发区超峰东路2号南楼514室

(3)法人代表:石磊

(4)经营范围:生产、销售;机柜、服务器、计算机整机及配件;电信增值业务;服务;信息咨询、数据处理和存储、网络技术开发、软件开发、软件设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杭州云盈于2019年8月设立,为ZH12数据中心项目的项目公司。

(6)关联关系:公司间接持有杭州云盈100%的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调研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网新系统、网新电气、晓通智能、网新恩普、淳安华通、杭州云盈的信誉良好,运作正常,偿债能力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一致审议同意为上述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网新图灵一直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鉴于网新图灵信誉良好、运作正常,考虑到公司对网新图灵有充分的控制权,且网新图灵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责任向公司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反担保,对其担保风险可控,同意公司为网新图灵提供担保。

江苏网新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科技江苏有限公司为建设“浙大网新人工智能产业园项目”设立的项目子公司。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且考虑到江苏网新其他股东为本次担保责任向公司提供对应股权比例的反担保,担保风险相对可控,同意公司为江苏网新提供担保。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2,5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4%,其中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2,56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44%,无逾期担保。公司为子公司共同承担债务5,4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25%。

六、备查文件

网新图灵、网新系统、网新电气、晓通智能、网新恩普、江苏网新、淳安华通、杭州云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1-029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不会形成公司对关联方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7,050万元,其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3,050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4,000万元。关联董事史烈、沈越、赵建、张四纲回避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就本关联交易事项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关联方均与公司有着长期和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是持续的,并且于双方是互利互惠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按照市场价格定价,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议案表决程序合理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0,240万元,其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1,990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8,250万元。

根据公司实际购销业务需求及部分关联方自身业务发展需要,2020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调整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11,740万元,其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3,490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8,250万元。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因公司部分子公司业务需要,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7,050万元,其中采购商品、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3,050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4,000万元。

单位: 人民币 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与关联关系

1、北京晓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北京晓通”)

(1)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2)法定代表人:陈锐

(3)主营业务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计算机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机械电器设备、电子元器件、五金交电、仪器仪表;生产、加工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10月09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4)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关联关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谢飞先生在北京晓通担任董事职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和第10.1.5条,北京晓通为公司关联法人。

2、浙江浙大网新置地管理有限公司(简称“网新置地”)

(1)注册资本:3,750万美元

(2)法定代表人:张四纲

(3)主营业务范围:物业管理,企业孵化中心、教育培训中心的管理服务,节能与新材料技术的开发与转让,房地产业务的咨询。

(4)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长史烈先生、董事张四纲先生在网新置地担任董事职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和第10.1.5条,网新置地为公司关联法人。

3、浙大网新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网新建投”)

(1)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2)法定代表人:黄建防

(3)主营业务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招标代理,企业管理咨询,工程机械设备及建筑材料的销售。(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关联关系:公司董事张四纲先生、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谢飞先生在网新建投担任董事职务,公司董事史烈先生、沈越先生、赵建先生、张四纲先生在网新建投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杭州网新信息控股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职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和第10.1.5条,网新建投为公司关联法人。

4、浙江省数字安全证书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江CA”)

(1)注册资本:人民币3,011.30万元

(2)法定代表人:李晓宁

(3)主营业务范围:电子安全数字证书有关业务的咨询、服务,计算机通信网络系统的规划、研究开发、系统集成,电子安全工程服务、电子商务的信息服务,电子产品的销售。

(4)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 万元

(5)关联关系: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谢飞先生在浙江CA担任董事职务,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和第10.1.5条,浙江CA为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在发生每笔具体关联交易时,均会订立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包括交易标的、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交易价格和总量的确定方法、付款时间和方式等条款。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的定价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市场公允价格定价。

2、主要内容

1)与北京晓通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晓通智能系统科技有限公司从北京晓通采购思科产品,并与北京晓通在智能建筑产品上开展业务合作;

2)与网新置地的关联交易主要是网新置地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

3)与网新建投的关联交易主要是网新建投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浙大网新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提供技术服务及咨询服务;

4)与浙江CA的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汇信科技有限公司向浙江CA采购数字证书的介质和服务分包。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的2021年关联交易均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交易,上述关联方均与公司有着良好的合作关系,上述关联交易是持续的,并且于双方是互利互惠的,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1-030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制定了《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2018-2020年度分红已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分红规划执行。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趋势、股东回报、社会资金成本和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浙江证监局《关于转发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浙证监上市字【2012】138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章程》,公司拟继续制定《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重视对社会公众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方式、股票方式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分红。

2、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未来三年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3、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4、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政策时,应当综合考虑股东要求和意愿、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发展战略、经营计划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按照相关规定,制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预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相关决策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结合具体经营数据,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及当期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董事会提出合理的分红建议和预案。董事会审议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政策预案进行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利润分配预案应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二分之一以上的表决权通过。

五、本规划的调整机制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分配政策调整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应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同时在召开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中小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六、附则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1-031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保证股东充分行使权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经营管理需要,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出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1-032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 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衔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五)会计政策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批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实施此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1-033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1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浙大网新软件园A楼14楼大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1日

至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刊登在同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议案8中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为前提。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6、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 (上午9:00-11:00,下午2:30-5:00)

2、会议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会议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人代表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委托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登记。

(3)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马清、谢兰妮

电话:0571-87950500

传真:0571-87750015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三墩西园一路18号A楼15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10030

2、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参会股东食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1-03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第九届监事会将于2021年5月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选举周力炜先生为第十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简历附后)。周力炜先生将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

附:周力炜先生简历

周力炜,男,1982年出生,毕业于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士学位,通信工程硕士学位。2004年起至2006年任职于UT斯达康通讯有限公司,2006年起进入公司工作,现任公司研发部副经理、职工监事。

周力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股票简称:浙大网新 证券代码:600797 编号:2021-035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0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在线互动

● 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28日17: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指定邮箱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将于2021年4月29日09:00-10: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对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规划等具体情况进行充分沟通,以便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情况。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细披露于2021年4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细披露于2021年4月20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和形式

1、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09:00-10:00

2、召开形式:网络在线互动方式

3、召开地点(网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

三、公司出席说明会的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部分其他高管。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9日09:00-10:00通过互联网直接登录“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2、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28日17: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或指定邮箱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马清、谢兰妮

联系电话:0571-87950500

联系传真:0571-87750015

联系邮箱:maqing@insigma.com.cn

六、其他事项

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的“上证e访谈”栏目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衷心感谢广大投资者对公司的关心与支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