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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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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16版)

2020年,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均在预计范围内。具体如下表:

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详见本公告“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16日成立,注册资本人民币1,064,67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MAOGRMHM7C,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张炯威先生,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金融业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期货、租赁;资产管理;投资和管理非金融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140,374,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77%。

2020年,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5.32亿元,实现净利润12.7亿元。截至2020年末,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045.18亿元,净资产350.49亿元(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12月5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高祥明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67,468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00110114391W,经营范围:冶炼、加工、制造、销售钢材、钢坯、钢锭、生铁、轧辊、铁合金、焦化产品、耐火材料、矿产品、金属制品、钢铁生产所需原材料、建筑材料、电子产品、冶金机电设备、备品备件;技术服务;道路货物运输;建筑工程、建设工程,工程设计、施工;食品经营、住宿服务,餐饮宾馆等服务业;承包本行业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及所需的设备、材料和零配件的进出口;对外派遣本行业工程生产及服务的劳务人员;(国家实行专项审批的项目除外)对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房地产、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交通运输仓储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计算机软件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367,268,616股(包含转融通出借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

2020年,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86.23亿元,实现净利润32.85亿元。截至2020年末,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254.66亿元,净资产503.52亿元(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于1990年7月19日成立,现任法定代表人为刘文彦先生,注册资本人民币60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110011587H。经营范围:电力业务:发电业务;电力供应:售电业务;热的生产和销售;发电、输变电工程的技术咨询;电力调度、生产管理及电力营销服务;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力设备及相关产品的采购、开发、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99,268,8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5%。

2020年,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61.74亿元,实现净利润11.91亿元。截至2020年末,山西国际电力集团有限公司总资产1,060.54亿元,净资产264.45亿元(未经审计数据)。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四)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1870年在德国成立,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投资银行。2009年与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中德证券,持有33.3%的股权。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是德意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总部在北京。

关联人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五)其他关联方

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条规定情形的关联自然人及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其它关联方;以及过去或未来十二个月内,具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或10.1.5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自然人为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公司与各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业务均严格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在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内,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另行签订相关协议。关联交易发生超出预计范围的,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与前述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业务的开展,并将为公司带来一定的收益;

(二)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允的,定价参考市场价格进行,无任何高于或低于正常交易价格的情况发生,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没有因上述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度预计情况事前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公司对2021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相关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的增长。

3、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未超过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范围,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权益的情形;公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严格履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2、公司对2021年度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进行了审慎的核查,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涉及的董事会议案、决议等相关材料,发表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对上述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决议的程序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程序。保荐机构对山西证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1-013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第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要求,本年度就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的2020年度配股及2020年发行公司债、次级债等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情况

2020 年4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722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进行配股发行,截至认购缴款结束日(2020年6月23日),原股东有效认购数量为761,046,394股,并于2020年7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人民币3,805,231,970元,扣除承销费用和登记费用人民币48,526,104.64元,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实际收到人民币3,756,705,865.36元。

2020 年7 月24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06号),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发行第一期公司债募集资金15亿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97,000,000.00元。

2020年8月21日《关于同意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924号),公司于2020年12月15日发行第一期次级债募集资金15亿元,扣除承销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497,000,000.00元。

二、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完成了配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登记费后,实际收到人民币 3,756,705,865.36 元。配股资金系按照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公司2019年度配股方案之具体配售比例、数量及募投项目的议案》中规定的用途,在报告期内分别用于:债券自营业务20亿元、资本中介业务1,256,705,865.36元,子公司增资5亿元。报告期内该账户共收到银行利息1,491,917.82元,基本用于资本中介业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专户账户的资金余额为0,且已注销银行账户。

按照2020年8月27日《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的用途,报告期内该募集资金专户收到银行利息343,256.93元,用于收益凭证的兑付1,497,343,243.20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专户资金余额为13.73元。

根据2020年12月9日《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关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为全部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报告期内该专户共收到银行利息97,763.73元,用于收益凭证兑付927,435,284.48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专户资金余额为569,662,479.25元。

三、报告期末募集资金专户资金余额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全体上市股东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和监督做出了具体规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合计为人民币569,662,492.98元,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四、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见附件)

五、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中不存在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以及募集资金被非法占用或挪用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

七、募集资金到期还本付息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司债和次级债账户均能正常还本付息。

附件: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表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情况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1-014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史剑,201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史剑1999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史剑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唐莹慧,2015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唐莹慧2008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唐莹慧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国蓓,1998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国蓓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从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国蓓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2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人民币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人民币20万元,较上一年审计费用持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认为毕马威华振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审计工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宜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毕马威华振具有中国证监会要求的证券期货执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审计期间,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工作。

2、续聘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中小股东利益。

3、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担任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以11票全票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120万元。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毕马威华振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1-015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时间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上述修订的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的识别、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列报与披露等方面均有重大变化,特别是在承租合同方面,要求对承租的各项资产应考虑未来租赁付款额折现等因素分别计入公司资产和负债,后续对相应的资产进行折旧处理,对相应的负债按实际利率法计算利息支出。在出租方面没有实质性的重大变化。

初始确认时,经营性承租资产根据租赁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租赁负债,同时按租赁负债及其他成本(如初始费用、复原义务等)确认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时,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确认折旧费用,同时按实际利率法确认租赁负债的利息支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公司承租的经营用房方面,在新租赁准则实施日,公司对存续承租业务采用“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按首次执行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折现的现值计量租赁负债,与租赁负债相等的金额计量使用权资产,并根据预付租金进行必要调整”的方式进行财务处理。

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不重述2020年末可比数据。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会增加公司的总资产和总负债,但不会对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及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作出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变更后会计政策编制的财务报告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修订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规定变更会计政策,不存在损害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股票简称:山西证券 股票代码:002500 编号:临2021-01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集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4日(周五)14时3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同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的投票,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深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由于公司股票是深股通股票,通过依法交易深股通股票成为公司股东的境外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股票名义持有人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相关人员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深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的规定执行。

(八)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7日

(九)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1年5月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十)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7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决事项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逐项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6、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年-2023年)》

8、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9、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发放方案

10、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及薪酬情况专项说明

其中:

(1)上述第5项(提案编码为5.00)为逐项表决事项,并涉及关联交易,股东大会进行逐项投票表决时,相关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也不可以接受其他股东的委托进行投票。

(2)上述第7项(提案编码为7.00)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所提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非表决事项

本次会议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三、本次会议提案编码

备注:议案5中含有6个子议案,对5.00进行投票视为对议案5全部子议案进行相同意见的表决。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则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9:00至17:00。

(三)登记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A座29层山西证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030002

传真:0351-8686667

(四)登记手续

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或证券账户开户办理登记手续。

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五)会期预计半天、费用自理。

(六)联系人:谭晓文

电话:0351-8686647

传真:0351-8686667

(七)发传真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上注明联系电话,并在参会时携带授权书等原件,转交会务人员。

(八)境外股东提交的登记材料为外文文本的,需同时提供中文译本。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00”,投票简称为“山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二〇年度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股东单位:

委托人身份证号/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

兹委托上述代理人代为出席于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委托权限为:出席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依照下列指示对大会审议议案行使表决权,并签署会议记录等与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件。

此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附注:

1、委托人对代理人行使表决权的指示,请在上列表格中“同意”、“反对”、“弃权”所对应的空格内选择一项打“√”,只能选择一项,多选无效。

2、若委托人未作具体指示或作出的指示无效的,视为全权委托,代理人可酌情行使表决权。

3、委托人为法人单位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本公司/本人确认,符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行使表决权等权利的相关规定。

委托人签名/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