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025 公司简称:杰普特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重大风险提示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激光相关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企业需通过不断的技术升级迭代维持或提升产品性能和技术水平,公司存在因技术升级迭代速度缓于产业发展速度而导致产品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2)研发失败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公司在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时,存在因未能正确理解行业及相关核心技术的发展趋势或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进步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3)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从技术到应用需要较多的实施经验,公司研发的技术存在因稳定性差、应用难度大、成本高昂、与下游客户需求不匹配等因素而导致不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4)客户集中度较高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由于下游行业竞争激烈,以及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新换代的等因素导致大客户需求不断变化提升,如果大客户未来因选择其他供应商等原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可能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等指标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5)人才流失的风险
人才是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相关技术发展的核心,由于公司目前整体规模偏小,公司存在因人才流失而导致技术发展放缓的风险。
(6)客户集中度较高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合计为30,013.50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35.16%,客户较为集中,大客户依赖占比较高。由于下游行业竞争激烈,以及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新换代等因素导致大客户需求不断变化提升,如果大客户未来因选择其他供应商等原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可能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等指标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7)应收账款净额增加及周转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3,904.28万元、22,965.31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4.38%和12.80%,应收账款净额增加;2019年、2020年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99、3.64,公司存在因客户应收账款违约(包括客户故意拖欠应付款项、客户经营业绩不佳无力清偿情况等)而导致公司款项无法收回、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8)境内外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下调的风险
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2.13%,其中境内、境外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1.76%和3.50%,同行业可比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范围为2%-5%。公司2019年前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5%;如按照原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公司净利润将下降636.09万元。
3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515,505.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368,5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01,074.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3%。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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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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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1)公司的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为研发、生产和销售激光器以及主要用于集成电路和半导体光电相关器件精密检测及微加工的智能装备。公司是中国首家商用“脉宽可调高功率脉冲光纤激光器(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生产制造商和领先的光电精密检测及激光加工智能装备提供商。
经过多年发展,公司以激光器研发为基础,打造激光与光学、测试与测量、运动控制与自动化、机器视觉等技术平台。目前公司已拥有一支以深圳和新加坡为中心的国际化研发、销售团队,产品和服务覆盖亚洲、北美、欧洲等地区的众多知名客户。公司生产的各类核心激光器产品为奔腾激光、大族激光、奥特维、迈为等行业知名激光装备制造商提供了核心部件;公司生产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为Apple、AMS、意法半导体、LGIT、Kamaya、国巨股份、厚声电子、乾坤科技、华新科技等各行业知名企业所采用。
(2)公司的主要产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和光纤器件。公司的激光器产品包括脉冲光纤激光器、连续光纤激光器、固体激光器和超快激光器等。公司自主研发的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在国内率先实现了批量生产和销售,填补了国内该领域的技术空白。近年来,公司紧密围绕客户对激光技术解决方案的需求,开发了智能光谱检测机、激光调阻机、芯片激光标识追溯系统、激光划线机、VCSEL激光模组检测系统、硅光晶圆测试系统、基于透明脆性材料的激光二维码激光微加工设备等多款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广泛应用于激光精密加工、光谱检测、消费电子产品制造、贴片元器件制造等领域。
(二)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专注于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生产、营销与研发体系,形成了稳定的盈利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通过向国内外客户销售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光纤器件等产品实现收入。在激光器方面,公司综合考虑客户实际需求和库存管理进行生产交付;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方面,公司通过参与客户产品的前期研发过程,结合客户应用场景进行研发和生产并交付;在光纤器件方面,公司结合客户订单需求和库存情况进行生产,并批量供货。
公司在采购、销售、生产等基本业务模式和相关业务开展情况方面,与同行业公司相比无显著差异,在新型产品实现销售前的环节具有一定创新性和独特性。
2、采购模式
公司生产所需物料等由供应链部集中采购。在原材料采购方面,公司基于生产计划并结合实际研发、生产需要,制定相应的采购计划,由供应链部具体负责采购实施;在生产设备、检测仪器采购方面,由相关部门做出评估并经总经理确定后,由供应链部进行采购。公司通过资信备案、样品认证、批量认证等严格把关,通过询价、比价及谈判确定采购价格,依客户交货日期要求与供应商协调交期,对供货质量严格实行到货检验。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制订了规范的供应商遴选制度,核心物料最少有2家以上供应商供料并按评定分数分配采购额度,在降低供货风险的同时确保供货的质量及时效性。同时,公司对供应商建立了考评制度,及时淘汰不合格供应商,挑选新的优质供应商。
3、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生产主要采取“以销定产”和“订单式生产”相结合的模式,其中激光器产品根据客户需求,以销定产并分批次进行生产;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研发生产周期较长,结合订单需求进行生产;光纤器件标准化程度较高、单次需求量较大,以批量生产为主。
整体而言,公司依据客户需求并结合订单制定生产计划,并依照公司《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制度文件执行生产计划。激光器的生产主要涉及测试、组装等工序;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产品的生产主要涉及研发、测试、组装等工序;光纤器件的生产主要涉及裁缆、固化、组装、研磨、端检等工序。在生产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Oracle EBS管理系统分别进行生产前准备、生产执行、半成品管制与成品入库等工作。
4、营销模式
公司在国内外市场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公司与主要客户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建立了较为完善的营销体系。
在激光器方面,公司主要通过专业展会树立企业形象,通过应邀参与行业沙龙、论坛等活动介绍公司技术优势和产品特点,并通过完善的售前与售后服务提升既有客户粘性。在新兴的应用领域,公司会与客户深入研究材料与激光的作用原理和应用效果,利用技术优势开发更适合特定领域的产品。
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方面,鉴于产品构成的复杂程度较高,且客户对产品的个性化需求较多,公司主要通过参与客户的生产应用场景,深入了解客户需求,并经过充分的方案沟通,形成最终产品研发设计方案并进行生产,实现产品销售。
在光纤器件方面,针对通信设备制造商的光纤通信连接线产品以批量定制为主的销售特点,公司主要采取了持续开发和巩固大客户的营销策略。
5、研发模式
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以客户需求为导向,自主研发新产品和新技术,同时对具有商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转化生产。
公司的核心研发方向主要为各类激光器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根据项目研发难度,研发周期约为4个月至3年不等,报告期内年均研发课题约二十个。在项目研发初期,研发部门通过对市场情况与客户需求进行调研,形成项目可行性的初步分析结论,进而建立项目研发小组对具体产品进行研发。在产品研发过程中,研发小组负责产品各部分参数的设计、原材料购买、元器件加工、安装调试,并在各环节进行必要的参数测试与参数优化,完成整机调试,确立最终参数。在产品研发完成后,新产品将交由生产部门进行小批量的试产试销,并为大批量生产销售做准备。
6、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根据自身多年的生产管理经验、技术实力、资金规模以及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和行业发展情况等采取了目前的采购模式、生产模式、营销模式和研发模式,关键影响因素包括产业链上下游供求关系、产品研发与生产周期等。自设立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及光纤器件的研发、生产与销售,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主要经营模式及上述影响公司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预计未来公司的经营模式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结合公司的业务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2012年10月2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于制造业(C)一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公司属于制造业(C)一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C39)。
2020年国内光纤激光器市场规模94.2亿元,较2019年83.8亿元增长12.41%。近年来国产光纤激光器逐步替代欧美企业的光纤激光器产品,国产激光器价格与服务优势得到国内客户的好评。
激光技术在工业领域最主要的应用是激光材料加工,其是利用激光束对材料进行切割、焊接、表面处理、打孔及微加工等的一种加工技术。激光加工作为先进制造技术已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航空、冶金、机械制造等国民经济重要部门,对提高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自动化以及减少材料消耗等起到重要的作用。
激光器的应用领域与国家宏观经济联系较为紧密,近年来,由于激光焊接、激光测距(激光雷达)、激光去污、增材制造在汽车、船舶、航空航天、油气管道焊接等重要工业领域的广泛应用,使得激光器和激光装备制造业实现了较快增长。此外,一些新型激光器的出现也进一步拓展了激光装备的应用范围,如超快激光器将激光器的加工领域从金属延伸到玻璃、半导体等更丰富的材料上,使得激光加工半导体成为可能。我国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产业政策和配套资金以促进半导体产业发展,如将集成电路产业置于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的首位、成立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大基金)等,半导体行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将成为激光装备的主要应用领域之一。
激光器及激光装备行业近三年发展情况
我国激光器行业已初步形成完整、成熟的产业链分布。上游主要包括激光材料及配套元器件,中游为激光器制造,下游则以激光装备、应用产品、消费产品为主。当前,国内激光市场主要分为激光加工设备、光通信器件与设备、激光测量设备、激光器、激光医疗设备、激光元器件等,其产品主要应用于工业加工和光通信市场,两者占据了近七成的市场空间。目前,我国激光行业已形成以北京、江苏、湖北、上海和广东等经济发达省市为主体的华中地区、环渤海、长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四大激光产业群。
1)我国激光器行业发展迅速、竞争优势明显
近三年来我国激光器领域的研究水平突飞猛进,商业化发展迅速,部分定位较为低端的市场(主要面向日用消费品、普通五金器材等行业)已进入激烈竞争的红海阶段。在上游技术与设备领域,仍有部分关键原材料如半导体激光芯片等需要进口,产业链配套有待完善,国内市场的进口替代需求较为旺盛。在高端激光器市场,受国外技术带动以及我国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影响,我国激光器企业于2006年前后起步并快速发展。一方面,国产激光器产品的出现增加了下游激光装备制造企业的选择范围,以锐科激光、杰普特为代表的较早进入本领域的中国本土企业正在改变由美国IPG、美国相干、德国通快等外国企业垄断中国激光器市场的格局,其凭借自主研发的激光器系列产品,为国内众多激光加工装备制造商提供了质量优良、价格适中的激光光源,市场占有率处于稳步上升阶段;另一方面,由于激光器领域所涉及的技术门槛较高、研发所需投入较大,国内自主研发生产高端激光器尤其是光纤激光器的企业数量依然较少,应用于3C电子、集成电路与芯片、精密机械制造等高端产品的工业激光器供不应求。此外,在大功率激光器方面,国外进口产品在现阶段仍占据大部分市场,随着国产千瓦级大功率激光器进入市场的节奏加快、国产产品的性价比持续提升,激光器产品的本土化优势越发显著。
2)高端定制化激光/光学装备国产化率较低
在激光加工装备领域,近三年来通用型标准化激光加工装备已基本实现国产化。随着近年来国家对智能制造关键部件及高端装备的支持政策不断出台,越来越多的科研单位及企业开始加大投入,与该领域国际水平的差距逐步缩小。
在非标定制化装备、自动化程度较高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半导体及特殊材料所用的激光装备领域,国产化率仍然偏低。例如日本Disco在半导体晶圆激光划线行业占有全球70%以上的市场份额;德国LPKF在手机天线激光直接成型(即LDS技术,为LPKF独家专利技术)领域占有全球90%以上的市场份额;目前我国大陆半导体装备市场国产化率不足10%,其中半导体检测装备国产化率不足5%(数据来源为中金公司研究报告《机械:激光系列研究之设备篇:激光加工,星火燎原》(2018年9月11日)、《机械:半导体设备研究系列之检测篇:进口替代,检测先行》(2018年9月26日))。国内公司积极加大相关领域的研发投入,如长川科技、精测电子、杰普特等已在相关领域取得了一定成果。
随着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产业结构调整、节能环保政策的推出以及产品个性化需求的不断提升,激光器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将逐步向定制化方向发展,产业应用具有巨大的发展前景。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激光器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在各工业领域的市场渗透率仍有较大差距,电子产品、半导体、汽车、机械加工、航空航天、船舶、医疗设备、石油管线焊接等重要工业领域的激光技术应用将日益广泛。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公司的市场地位
经过十余年的科研积累和业务发展,公司搭建了国际化的研发营销平台,积累了丰富的专利技术、研发经验和客户资源,赢得了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成为中国首家商业化批量生产MOPA脉冲光纤激光器的厂商。
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领域,激光精密检测和微加工智能装备产品主要被少数几家国际知名公司垄断,国内进入厂家相对较少。公司基于客户需求和自身在激光光源领域的技术积淀,以及差异化竞争策略,成功研发出智能光谱检测机和激光调阻机。智能光谱检测机于2014年进入Apple公司供应链,订单快速增长;公司掌握了激光调阻机高精度的量测技术和激光光源技术,生产的激光调阻机系列产品自2015年以来陆续服务于国巨股份、厚声电子、乾坤科技、华新科技等知名电阻厂家,全球市场占有率较高。
公司产品市场地位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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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1)激光器及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发展趋势
1)激光器发展趋势
激光器因其高效率、低维护运营成本等优势逐渐受到激光系统集成商的青睐,已经或正在许多应用领域替代传统加工方式,给制造业带来了革命性的转变,并推动行业升级换代。随着激光器在工业加工领域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展,未来几年内,激光器行业将会出现如下发展趋势:
A、脉冲光纤激光器向高平均功率、高峰值功率方向发展
在激光的许多应用中,例如激光深雕、激光清洗等需要高平均功率、高峰值功率的脉冲光纤激光器,将高光束质量、小功率的激光器作为种子光源,双包层光纤作为放大器,容易获得高平均功率、高脉冲能量的脉冲激光输出,是目前行业研究的热点和难点。
B、连续光纤激光器向超高功率方向发展
连续激光适用于加工非金属材料,在半导体、复合材料等高新材料加工领域具有广阔的应用空间,在船舶、航天等高新技术领域需求和增材制造技术广泛应用的推动下,更高输出功率成为连续光纤激光器发展的主要研究内容之一,连续光纤激光器的输出功率将从百瓦级、千瓦级向万瓦级发展。预计通过采用更高功率的泵浦源、更先进的特种光纤设计和高功率光纤合束技术,光纤激光器输出功率将达到数万瓦级。配置千瓦至数万瓦的大功率连续光纤激光器的工业装备将会成为高端制造业的主流设备。
C、固体激光器向高功率、超快方向发展
在激光精细加工领域,例如脆性材料打孔、蓝宝石玻璃切割等,需要更高功率、超快的激光器。目前固体超快激光器是研发的热点。
D、向更高亮度方向发展
高光束质量的高功率激光器在科研和军事领域需求旺盛,主要用户为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政府部门。目前,国外发达国家把高光束质量的大功率激光器作为战术激光武器的首选光源,特殊材料加工、科研、军事等特殊需求将促使激光器在向更高功率发展的同时向更高亮度方向发展,即在提升输出功率同时保持激光器输出光束质量。
E、向模块化、智能化方向发展
为了适应市场上对于激光器的多种需求,激光器将逐渐走向系列化、组合化、标准化和通用化。利用有限的规格和品种,通过组合和搭配不同模块,缩短新产品开发周期,提高产品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同时,通过采用先进的通信技术和设计理念,实现激光器的远程诊断、远程维修、远程控制以及数据统计,通过对激光器运行状态的实时监控,提前发现和处理产品潜在的故障,从而为客户提供更好的产品服务。
2)激光装备行业发展趋势
A、市场需求转向中国
近年来,中国和日本激光产业的高速发展促使全球商用激光销售重心转移到亚洲。自2012年起东亚市场成为世界最大激光装备消费地区,尤其是中国传统制造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的加速,加快了国内激光产业的发展。2017年中国在激光加工领域的装机量已占据全球装机总量的45%。
2017年度,中国中功率激光切割机、焊接机等激光加工装备装机量逾两万台,高功率激光机床的装机量超过2300台。2011年以来,我国激光加工行业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到2018年已达到605亿元,年均增速超过10%(数据来源为2018、2019中国激光产业发展报告)。
2013年至今,我国国产光纤激光器的销售台数逐年连续增长,国产低功率光纤激光设备主要用于3C产品打标、微雕等精细加工领域。国产中功率光纤激光设备广泛应用于金属薄板切割和焊接领域,预计未来几年销量将保持快速增长。国产千瓦级以上的高功率光纤激光设备主要应用于激光切割、打孔、焊接等工业领域,随着我国汽车行业轻量化的推进和复合材料加工市场的应用拓展,高功率激光设备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
B、通信半导体加工和精密仪器检测成为激光装备发展重点领域。
在国内,通信半导体、精密电子与机械材料加工、精密仪器检测是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应用的重点领域,其中国内半导体市场体量较大、增速较高,据智研咨询数据,其规模在2017年已超过7,200亿元人民币,且在2000年~2015年的16年中均保持较高增长。受益于下游消费电子精密化加工、半导体先进封装趋势以及汽车电子零部件制造业的发展,我国激光加工设备规模保持稳定增长。
C、由“数字自动化”向“智能化”方向发展,成为工业4.0的核心支柱
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是在传统激光设备上面的升级,使其包含融合先进的自动化、传感、信息分析与控制技术而形成的新型智能装备。中国发展迅速的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新兴先进制造业急需各类激光/光学智能装备,而传统的激光装备(如各种效率低下且需手动操作的激光打标、切割、焊接设备)已无法满足现代化大批量高速生产线的效率需求,已经逐步被具有智能识别、分析、加工、测试的激光/光学智能装备所取代,这对于中国的高端装备制造业提供了巨大的机遇和挑战。当前,传统的机械加工生产线精度低、无法满足各类新式产品生产需求的情况逐渐增多,激光加工是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式。未来,随着工业4.0进程的推进,智能化、高精度的激光加工将在集成电路、电子设备、汽车等诸多领域得到推广应用,激光器将和智能机器人一道成为未来工业体系的两大核心支柱。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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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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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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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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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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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85,362.72万元,同比上升50.37%。主要原因为公司激光器产品在报告期在售价、品质、技术水平等方面持续优化,得到新老客户的一致认可;2020年公司收到美国苹果公司1.98亿元关于采购公司激光精密加工设备以及光学检测设备的订单。公司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429.76万元,同比下降31.4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100.75万元,同比下降55.63%,主要由于2020年各项期间费用增加导致。2020年公司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受新冠疫情影响导致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有所提升,2020年美元兑人民币汇率大幅下降导致较大汇兑损失,且2020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产生股份支付费用,因此,公司2020年归属于母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均有所下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增长了398.11%,主要由于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及公司2020年收到的税费返还同比增长。
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216,481.42万元,较期初增长19.1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161,501.49万元,较期初增长2.86%。总资产余额增长一方面由于营业收入增长带动应付款项和存货增加;净资产余额增长主要系2020年经营积累增长、激励计划实施导致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增长所致。
基本每股收益同比下降45.45%、稀释每股收益同比下降45.45%、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下降64.62%,主要原因为2020年公司净利润较2019年下降导致。
2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采用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
2、财政部于2020 年6月发布了《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20]10号),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会计处理规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
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本公司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房屋及建筑物类别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
4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8户,详见“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公司于2020年度合并范围的变化情况详见“附注六、合并范围的变动”。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8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4,515,505.11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44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92,368,576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01,074.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03%。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股东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目前及未来的业务发展、盈利规模、投资资金需求、集团及子公司偿付能力或资本充足率状况等情况,平衡业务持续发展与股东综合回报之间的关系,制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完备、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且清晰,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审议程序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4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86元。截至2019年10月2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676.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有余额为人民币477,999,402.74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款专户余额人民币292,999,402.73元,保本型理财产品185,000,000.00元,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941,355.37元,募集资金专户结构性理财收入10,811,399.18元,扣除手续费6,360.31元。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管理制度》于2019年3月10日经本公司董事会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19年3月25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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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该账户为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是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0年12月31日余额9.64元为结余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结构性存款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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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为保本型产品。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本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在公司范围内预先投入部分募投项目,截至2019年11月30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31,707,915.40元。
上述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于2019年12月13日出具瑞华核字[2019] 48490025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三)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2020年11月26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本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11月26日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四)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1月6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综合考虑当前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等因素,公司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投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管理制度》和相关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1)第441A007653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与实际存放及使用情况相符。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出具《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中金公司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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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致同”)
● 202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致同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首席合伙人为李惠琦,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5层。
致同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序号:NO 0014469),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以及首批取得金融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财政部、证监会颁发的内地事务所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并在美国PCAOB注册。致同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致同是致同国际(Grant Thornton)的中国成员所。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3、业务规模
致同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和房地产业等,收费总额2.58亿元,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致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
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签字项目合伙人:蔡繁荣,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或“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瑞霖,201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杰普特提供审计服务;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暂未签署过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士龙,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致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11份。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8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该费用是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与致同协商确定。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致同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能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公司确定其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同意续聘致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20年度聘请了致同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在对公司各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开展审计工作,独立、客观的发表审计意见,因此,建议公司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向其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100万元(含税)。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三)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致同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致同的收费标准,我们同意确定最终的2020年度审计收费为100万元(含税)。
致同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了各项专项审计及财务报表审计服务,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致同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致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1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确定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致同的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含税),并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
(六)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司正常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相关交易遵循协商一致、公平交易的原则,根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价格,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涉及金额人民币1,4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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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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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武汉长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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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武汉长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企业,公司持股比例为15.91%,且公司董事赵崇光同时担任武汉长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的董事。武汉长进激光技术有限公司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五章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的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前期合同执行情况良好,具有较强履约能力。公司将就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与相关关联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二)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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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深圳市松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禾创业”)的主营业务为创业投资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系公司股东之一。深圳市光启松禾超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光启松禾”)、深圳市松禾创新一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禾一号”)、深圳市松禾成长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松禾成长”)和松禾创业为本公司股东,截至2020年12月31日,持股比例分别为3.96%、2.27%、1.10%和0.56%。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光启松禾与松禾成长的基金管理人,深圳市松禾资本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罗飞,罗飞同时担任松禾创业的董事、总经理,而松禾创业间接持有松禾一号的股份。由此,四者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合计持有公司7.89%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中第十五章规定,松禾创业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1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其交易行为未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上述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无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财会〔2018〕35号文件(以下简称“财会〔2018〕35号”):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的通知,要求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实施。根据财会〔2018〕35号的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本公司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
财政部于2020年6月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以下简称“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其中规定企业可对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采用简化的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房屋及建筑物类别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该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
(二)审议程序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颁布及修订,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解释第13号、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解释第13号,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对于自2020年1月1日起发生的房屋及建筑物类别租赁的相关租金减让,采用了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中的简化方法,在减免期间或在达成减让协议等解除并放弃相关权利义务时,将相关租金减让计入损益。执行新租赁准则、解释第13号及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预计不会对本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三、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下转32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