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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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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7版)

1、人员储备

自公司成立以来,一直将人才团队的建设与培养视为公司主要的发展目标之一,目前拥有一批理论知识扎实、研发实力强、经验丰富的专业人才团队,涵盖了机械、电子/电气、软件、声学、射频、光学、视觉、ICT和自动化等专业领域。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新增的人员将根据岗位性质和公司的整体人力资源战略规划,通过外部招聘、内部培养等多种方式进行补充。公司各部门将按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对所需各岗位、各工种的人员进行提前规划,使得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拥有充足的人力储备。同时,针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要的新技术,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确保相关人员能够胜任相关工作。

2、技术储备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集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的工业自动化设备制造商,长期以来,一直坚持技术驱动市场发展战略,紧密关注行业的核心技术发展动态,及时获取前沿技术信息,在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上具有较强的前瞻性,技术领域覆盖了射频、声学、电学、光学等,并在自动化测试及自动化组装领域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研发体系。公司目前拥有多项国家专利,先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声光电测试自动化装备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珠海市线路板智能测试设备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珠海市市级重点企业技术中心、广东省5G射频系统自动化测试设备创新技术研发中心等。未来公司将进一步加大研发相关的投入,提高相关新技术的产出能力、相关技术人才的管理能力,为本次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3、市场储备

公司深耕行业多年,凭借优质的产品质量、高效的生产能力、良好的研发实力及全面的售后服务,与下游相关行业的多家国际知名企业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包括苹果、微软、思科、高通和谷歌等全球著名高科技公司,以及鸿海集团、广达集团、仁宝集团、和硕集团和比亚迪等全球著名电子产品智能制造商。依据公司目前的发展趋势,预期未来公司在相关行业的客户认可度将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广泛的客户数量及高品质的客户资源将为募投项目建设以及投产奠定良好的市场基础。

五、公司应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1、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公司将优化经营管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提升经营和管理效率,控制经营和管理风险。

2、加快募投项目进度,早日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将积极推动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先以自筹资金开始项目前期建设,以缩短募集资金到位与项目正式投产的时间间隔;细心筹划、组织,争取使募投项目能早日投产;公司将严格控制生产流程、保证产品质量,通过积极的市场开拓措施使募投项目尽快发挥经济效益,回报投资者。

3、严格执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确保本次上市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项目实际的进度以及资源需求,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等行为进行明确并监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继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保障募集资金用于指定的投资项目、配合监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4、不断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公司将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分红相关规定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和完善利润分配制度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进一步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使广大投资者共同分享公司快速发展的成果。

上述填补回报措施的实施,将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增厚未来收益,填补股东回报。由于公司经营面临的内外部风险的客观存在,上述措施的实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六、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的相关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2、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若公司后续推出公司股权激励政策,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完成情况及相关承诺主体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

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申请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形。

二、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

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的情形。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有关担保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等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可转债”)的相关议案,本次发行可转债拟采用保证担保方式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成君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暨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公司拟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2,6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拟采用保证担保方式提供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成君同意为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1、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成君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范围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2、上述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3、王兆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付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成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会主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王兆春、付林、成君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的表决情况:关联董事王兆春回避表决,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的表决情况:关联监事成君回避表决,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前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王兆春,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

信用状况:王兆春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2、付林,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信用状况:付林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3、成君,男,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在公司担任监事会主席职务。

信用状况:成君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关联关系:王兆春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付林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成君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监事会主席,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为解决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问题,支持公司的发展,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成君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体现了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成君对公司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王兆春、付林、成君。

2、被担保的债券:公司本次拟申请公开发行的总额不超过52,600.00万元(含本数)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名称以中国证监会核准为准,最终发行规模最终发行结果为准)。

3、保证方式: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

4、保证期限:

(1)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本次可转债所应承担的第一笔主债务产生之日起,至本次可转债所应承担的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2)若发行人根据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进行回售、提前转股等),保证责任期间至发行人宣布的债务提前到期日起两年。

(3)发行人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在债务分期履行的情形,则对每期债务而言,保证期间均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4)债券持有人在本条约定期间内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除本担保函另有规定以外,本担保函规定的保证期间不得变更或撤销。

5、保证范围:担保人担保的保证范围为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

六、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成君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有利于确保公司项目顺利进行,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兆春、付林、成君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事项形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实际控制人为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担保是有利于确保公司项目顺利进行,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2、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一)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总金额12.78亿元,本次拟投资项目主要方向为基建、设备、科技等投入。公司以电学、声学、射频、光学专业测试设备及测试系统为发展基础,以自动化测试和自动化组装设备同步开发为特色,形成了可靠性高、质量稳定、技术先进、应用领域广泛、规格品种齐全的产品线。项目将从工艺、设备、建筑、管理等多方面入手,采取各种相应的节能降耗措施,降低能耗物耗,以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二)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董事会表决情况为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表决情况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项目投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本次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尚可取得。本项目投资协议书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

二、协议对方介绍

对方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为政府机构,负责人申伟平,开办资金95.38万元人民币,办公地址位于珠海市香洲区行政中心。

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主要负责香洲区招商引资和促进投资的专业化服务,促进区域经济合作;统筹香洲区招商引资规划和重大招商引资活动,做好各园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工作,其履约能力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标的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正式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本次拟投资项目主要方向为基建、设备、科技等投入。投资的资金来源待定。

后续若达到信息披露标准,将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四、协议主要内容

1、甲乙双方

甲方(引资方):珠海市香洲区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乙方(投资方):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上述项目投资及购置土地拟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博冠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进行,比例为95%、5%。

2、投资金额

项目总投资12.78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总额6.39亿元(包括购置土地、设备、工程设计及装修等投入)。

3、土地情况

性质:工业用地(新型产业用地MO);面积:1.82万平方米;容积率:6.6。

4、环保要求

公司承诺所建项目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其珠海市颁布的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须符合国家建设项目安全及职业卫生设施“三同时”相关规定,满足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认真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符合珠海市产业政策、能耗要求。

5、权利义务

甲方负责:土地使用权出让、协助乙方办理工商、税务、建设等审批手续、对乙方投资进行监督及要求整改。

乙方负责:注册地需确保在珠海市香洲区、依法经营、按照投资协议额度进行投资、按照“三同时”进行建设和投产,做好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工作。

6、违约责任

甲方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如果落实不到位,乙方有权请求甲方落实,如果因甲方原因引起的项目延迟、土地未如期交付,甲方应积极协调履约。

乙方出现投资额度不足、建设进度延迟、土地闲置、经济效益不达标等情况时,甲方依据协议提出整改要求,乙方需配合甲方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无法满足要求时,甲方可采取中止土地出让、要求赔偿等措施。

7、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2021年4月16日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021年4月19日签署项目投资协议书,但尚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协议书正式生效执行。

五、目的、风险及影响

(一)投资目的

此次项目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对公司扩大产能、业务规模具有积极意义,旨在进一步拓宽公司的业务领域,提高公司收入和盈利水平。

(二)投资风险

1、该投资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审议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2、本次签署的项目投资协议书所涉及的项目用地需按照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及正常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3、本项目投资协议书所涉及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建设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等前置审批工作,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备案等实施条件因素发生变化,该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4、项目建设过程中会面临各种不确定因素,未来市场情况的变化也会对项目进展造成不确定性影响。

(三)积极意义

随着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的不断提高,公司已建立了成熟的研发、管理和销售团队,积累了丰富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验。本次项目投资是公司基于现有的生产能力以及市场需求和国家政策导向等多重因素的综合考虑,并经过管理层的慎重讨论做出的决定,尤其是半导体自动化设备生产,是公司未来重点投资方向,有助于公司利润形成的新增长点,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有效拓展公司的产品领域,实现半导体自动化设备规模化生产,降低单件生产成本,提高公司利润,占领新的市场。

本项目投资对于公司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有积极的促进意义,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六、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相关的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上述项目投资及购置土地拟由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珠海博冠软件科技有限公司联合进行,比例为95%、5%。)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公司2020年度可分配利润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41,245,124.96元,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1,203,911.08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208,183,317.50元,减本年派发的2019年度分配利润50,016,024.00元,截至2020年度累计可分配利润余额为478,208,507.38元。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为212,039,110.80元,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21,203,911.08元,加上以前年度结转的未分配利润151,062,879.86元,减本年派发的2019年度分配利润50,016,024.00元,截至2020年度母公司可供分配分配利润为291,882,055.58元。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拟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38,933,4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7.37元(含税),合计派发102,393,915.8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全体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和投资回报情况下提出,预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股东的信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6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及现金分红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治理情况,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前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二、《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除上述条款内容外,《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条款内容不变,相关条款序号因修订内容重新排序。

三、相关委员会议事规则修订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现拟将公司董事会下设委员会变更为审计委员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原《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内容不变,原《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废止,新增制订《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司章程》(2021年4月)、《董事会议事规则》(2021年4月)、《提名与薪酬委员会议事规则》。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案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经营者的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三)薪酬标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其中,基本年薪按月发放, 具体金额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绩效工资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考评结果发放。

(四)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或依法律法规规定缴付;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分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就高不就低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薪酬方案。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方案概述

为充分调动非独立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拟定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非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新的薪酬方案审批通过之日有效。

(三)薪酬标准:公司非独立董事采用年薪制,年薪=基本年薪+绩效工资,按月发放;绩效工资依据公司经营业绩和考评结果发放。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管理职务,其薪酬标准按其所担任的职务执行,不另领取非独立董事薪酬。

(三)其他事项

1、上述薪酬为税前金额,其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公司代扣代缴;

2、公司非独立董事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薪酬方案。

三、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具有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业务信息

(3)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健共有合伙人203名,涵盖审计、会计、评估、税务和咨询等各个领域。注册会计师185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737人。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06万元,系按照公司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等确定。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确定原则与2020年度保持一致。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与足够的独立性。在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表现出了良好的业务水平,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相关工作的要求。续聘天健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全面完成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日期

按照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

公司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公司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会涉及影响公司业务的范围。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要求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修订及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依照财政部相关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三)监事会审核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职工代表大会会议表决,会议选举陈龙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将与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股东代表监事任期一致。上述职工代表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龙先生,男,198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硕士。2004年7月至2008年9月任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ICT高级测试工程师;2008年9月至2018年1月任博杰有限事业部高级经理;2018年1月至2018年3月任公司事业部高级经理、监事;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并兼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博坤机电(苏州)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陈龙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通过珠海横琴博望投资咨询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0.17%股份。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查询,陈龙先生不属于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的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同日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也已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为帮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相关情况,公司将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召开时间:2021年4月23日(星期五)15:00-17:00

召开方式:现场

召开地点: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公司1号厂房2楼会议室3

出席人员:董事长王兆春先生、财务总监张彩虹女士、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张洪强先生、独立董事杨永兴先生、保荐代表人王虎先生。

问题征集方式:为提升交流的针对性,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2日17:00前将关注的问题发送至公司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75 证券简称:博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5月11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9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号厂房2楼培训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7、《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相关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8、《关于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9、《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0、《关于符合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11、《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1.0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11.02发行规模

11.0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11.04债券期限

11.05债券利率

11.06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1.07转股期限

11.0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11.09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1.10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1.11赎回条款

11.12回售条款

11.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11.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1.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11.16债券持有人及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条款

11.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实施方式

11.18担保事项

11.19评级事项

11.20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11.21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1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13、《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14、《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15、《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16、《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相关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7、《关于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18、《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担保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20、《关于拟签署项目投资协议的议案》;

21、《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2、《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2.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兆春先生

22.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均先生

22.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曾宪之先生

22.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凯先生

23、《关于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3.01独立董事候选人宋小宁先生

23.02独立董事候选人杨永兴先生

23.03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宝山先生

24、《关于监事会换届暨选举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24.01非职工代表监事成君先生

24.02非职工代表监事刘家龙先生

以上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以上第6项、第10-19项议案属于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议案;同时提议案7的通过是以议案6通过为前提条件。

第11项议案需要逐项表决,第22-24项议案实行累积投票制,其中第23项议案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7人,其中非独立董事候选人4人,应选4人;独立董事候选人3人,应选3人。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2人,应选2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议案5、8-19、21-23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进行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议案11.18担保事项和议案18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且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议案8、21属于薪酬议案,利益相关股东回避表决。

除审议上述议案外,公司独立董事还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①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9:00-11:30及14:00-17:00;②电子邮件方式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17:00之前发送邮件到公司电子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

3、现场登记地点:珠海市香洲区福田路10号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4、现场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出席条件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有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书面授权委托书(请详见附件二)、持股凭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办理登记。

(3)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需凭以上有关证件及经填写的登记表(请见附件三)采取直接送达、电子邮件方式于规定的登记时间内进行确认登记。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务必于会前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办理签到登记手续。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淑恒

电话:0756-6255818

传真:0756-6255819

电子邮箱:zhengquan@zhbojay.com

6、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参会股东登记表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975

2、投票简称:博杰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22,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4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4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议案23,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议案24,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在2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所投人数不得超过2位。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和下午13:00至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填写说明:

(下转33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