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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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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1-04-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9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5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9,95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9,577,075.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0,379,924.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62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形。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收益,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尽管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协定存款等),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2、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盘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金盘科技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金盘科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了本次会议的召开通知,在2021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青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审核并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694.65万元(含25,694.65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9,343.34万元(含9,343.34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研发办公中心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64,811.3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对各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5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9,95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9,577,075.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0,379,924.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62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5,037.99万元低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54,098.67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由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各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各募投项目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盘科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金盘科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盘科技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

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25,694.65万元(含25,694.65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9,343.34万元(含9,343.34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研发办公中心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5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9,95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9,577,075.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0,379,924.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62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的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中“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和“研发办公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金盘智能”)。

为了保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公司拟以募集资金向武汉金盘智能提供总额不超过25,694.65万元(含25,694.65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9,343.34万元(含9,343.34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研发办公中心建设项目”。在上述募投项目规定的实施周期内,在上述借款总额范围内视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分期向武汉金盘智能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3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和“研发办公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二)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五、本次提供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武汉金盘智能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影响,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次无息借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实施监管。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向武汉金盘智能提供总额不超过25,694.65万元(含25,694.65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9,343.34万元(含9,343.34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研发办公中心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武汉金盘智能提供总额不超过25,694.65万元(含25,694.65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节能环保输配电设备智能制造项目”,提供总额不超过9,343.34万元(含9,343.34万元)无息借款用于实施“研发办公中心建设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盘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金盘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是基于金盘科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盘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88676 证券简称:金盘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金额为6,064,811.32元的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日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57.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0.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9,957,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79,577,075.4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50,379,924.5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0625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武汉金盘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以及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中汇会验〔2021〕0625号《验资报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79,577,075.48元 (不含税),其中保荐费4,716,981.13元、承销费50,358,490.57元、审计及验资费13,800,000.00元、律师费5,660,377.36元、信息披露费4,320,754.72元、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720,471.70元。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支付的不含税发行费用为人民币6,064,811.32元,本次拟置换6,064,811.32元,具体情况如下: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已针对上述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927号)。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64,811.3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6,064,811.32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中汇会鉴[2021]1927号),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金盘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盘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金盘科技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投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金盘科技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一)《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三)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