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增加植信基金为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转换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简称:“植信基金”)签署的销售协议,自2021年4月21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增加植信基金为代销机构、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转换业务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适用的基金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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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开通业务
自2021年4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植信基金办理上述基金的认/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及其代销本公司基金产品之间的基金转换等业务。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申购金额、追加认/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为准。德邦安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日期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且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代销机构不开通跨系统转换业务。基金转换业务单笔转出份额的最低限额以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为准。
三、费率优惠活动
自2021年4月21日起,投资者可通过植信基金参加上述基金的认/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植信基金的业务规则或规定为准;若原认/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认/申购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优惠。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植信基金基金认购、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的基金产品,则自该基金产品开放认购、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四、重要提示
1、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拟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
2、本次优惠活动解释权归植信基金,有关上述费率优惠活动的具体费率折扣及活动起止时间如有变化,敬请投资者留意植信基金的有关公告或通知以及业务规则。
五、投资者可通过植信基金和本公司客服热线或网站咨询具体业务办理事宜。
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680-2123
公司网站:www.zhixin-inv.com
2、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400-821-7788
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1年第1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保证基金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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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基金的2021年第1季度报告全文于2021年4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dbfund.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终止《基金合同》并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本次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锐股票
基金代码:A类:007614;C类:0076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9年9月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德邦民裕进取量化精锐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中“《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的条款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有关规定,截至2021年4月20日,本基金已出现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已触发《基金合同》中约定的本基金终止条款。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将终止并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进行财产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基金财产清算
1、自2021年4月21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2、自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立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但因本基金所持证券的流动性受到限制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6、清算费用: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7、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8、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9、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15年以上。
四、其他
1、为降低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影响,本基金已于2021年4月16日暂停办理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等其他业务不受影响。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办理申购、赎回或转换等业务。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http://www.dbfund.com.cn/)或客服热线(400-821-7788)咨询相关情况。
3、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4、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