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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发行对象:(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2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股东。(2)网上发行:在上交所开立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向公司原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A股股东有权放弃优先配售权。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晶科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2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晶科科技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1.08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084手可转债。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董事会应在提出或收到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提议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向全体债券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并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通知。会议通知应载明开会的具体时间、地点、议题、召开方式等事项,上述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1)债券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转为公司A股股票;
③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④依照法律、法规及《晶科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期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债券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发行本期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以认购方式取得本期可转债的,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期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期可转债本息;
③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④公司发生减资(因股权激励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⑤担保人(如有)或担保物(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⑥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需要依法采取行动;
⑦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
⑧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⑨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本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提议;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
③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书面提议。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拟募集资金总额预计不超过300,000.00万元(含3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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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项目总投资金额高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资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总量,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在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需要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18、评级事项
资信评级机构将为本次发行可转债出具资信评级报告。
19、募集资金的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将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并在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20、担保事项
鉴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公司本次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无需提供担保。
2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本次发行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三)可转债的资信评级情况
针对本次可转债发行,本公司聘请了联合评级进行资信评级。根据联合评级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公司的主体信用级别为AA,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为AA。在本次可转债的存续期内,联合评级将每年对可转债进行跟踪评级。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1、承销方式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2、承销期
本次可转债发行的承销期自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9日。
(五)发行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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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费用均为含税价,可能会根据本次发行实际情况有所增减。
(六)本次发行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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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三、本次发行的有关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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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总额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股本为2,765,501,922.00元,股本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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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前十大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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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控制关系
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控制关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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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晶科集团持有公司85,340.00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86%,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晶科集团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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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李仙德、陈康平、李仙华为公司的共同控制人。
李仙德先生,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住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身份证号码3326271975XXXXXXXX。现任晶科科技董事长。
陈康平先生,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住址为上海市静安区,身份证号码3326271974XXXXXXXX。现任晶科科技董事。
李仙华先生,197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住址为浙江省嘉兴市,身份证号码3326271973XXXXXXXX。现任晶科科技董事。
三位实际控制人简历详见募集说明书第四节“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的质押、冻结和其它限制权利的情况
截至募集说明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有发行人的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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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表所述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其他有争议的情况。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一、公司财务报表及审计情况
公司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的财务报表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天健审〔2020〕328号及天健审〔2020〕446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1-6月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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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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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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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20年1-6月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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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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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度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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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7年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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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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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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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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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1)2020年1-6月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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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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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8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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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17年度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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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变化情况
(一)2020年1-6月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020年1-6月,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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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9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19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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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18年度合并报表范围的变化情况
2018年,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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