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047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3、本次会议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4、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议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曾芳勤女士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2021年4月20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黄江镇裕元工业园精成二路1号福泰厂办公楼
5、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3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617,213,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4186%。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481,970,9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024%;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表决的股东共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35,242,6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6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计3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87,726,4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98%。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4,617,015,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65,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3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27,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反对65,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1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17,014,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6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3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27,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1%;反对65,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1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617,014,8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65,2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3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27,6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1%;反对65,2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1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4,617,015,0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7%;反对65,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133,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527,8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42%;反对65,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13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11%。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616,913,9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35%;反对299,6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426,7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04%;反对299,6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187,601,4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124,9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关联股东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601,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124,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4,617,088,6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3%;反对124,9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601,4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34%;反对124,9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187,661,0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65,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关联股东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本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661,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65,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4,612,607,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02%;反对4,606,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120,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463%;反对4,606,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536%;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4,574,629,85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777%;反对42,583,45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23%;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5,142,68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161%;反对42,583,45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38%;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4,617,148,27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86%;反对65,03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4%;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7,661,09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65,0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6%;弃权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表决结果:通过。
(十二)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 选举曾芳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21,612,3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9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2,125,1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2.3431%。
12.02 选举谭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4,821,44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5,334,26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3.3988%。
12.03 选举刘胤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06,163,0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6,675,8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4.1135%。
12.04 选举贾双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4,612,111,7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2,624,5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7.2823%。
根据上述累积投票表决结果,曾芳勤、谭军、刘胤琦、贾双谊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十三)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3.01 选举邝志云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620,717,21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7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91,230,0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01.8663%。
13.02 选举李东方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614,619,7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132,5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6183%。
13.03 选举余鹏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4,608,687,3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79,200,1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5.4582%。
根据上述累积投票表决结果,邝志云、李东方、余鹏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十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4.01 选举范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4,613,485,09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3,997,91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0139%。
14.02 选举刘建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4,614,792,16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85,304,9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98.7101%。
根据上述累积投票表决结果,范伟、刘建锋均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见证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了本次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中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048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由3人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1人,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经参会职工代表审议,同意选举李学华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李学华先生将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之日起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中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李学华,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进入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曾任开发经理。现任公司冲压事业部副总裁,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李学华先生通过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08,2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李学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049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董事会会议提前通知。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曾芳勤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共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曾芳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曾芳勤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贾双谊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贾双谊先生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五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情况如下:
■
上述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四)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聘任曾芳勤女士为公司总经理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2、聘任许诺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换届后李晓青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3、聘任雷曼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上述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各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雷曼君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0-3506078
传真:0750-3506111
邮箱:mia.lei@lingyiitech.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内审部门负责人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芳梅女士为公司内审部门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芳梅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陈晓晓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陈晓晓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本次换届后黄敏龄女士不再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陈晓晓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750-3506078
传真:0750-3506111
邮箱:IR@lingyiitech.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江门市龙湾路8号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一、董事会成员简历
1、曾芳勤,女,1965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曾任深圳市远洋渔业公司副总经理、广东富海公司总经理、美时精密加工有限公司中国区域总经理。2006年5月创立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2012年7月创立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现任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目前,曾芳勤女士通过领胜投资(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深圳市领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及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4,284,060,8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0.7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曾芳勤女士与公司董事刘胤琦先生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曾芳勤女士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曾芳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贾双谊,1978年生,男,中国国籍,经济学学士,无境外居留权。2001年11月至2004年1月,担任AMA上海客户经理;2004年2月至2017年12月,担任AMA南中国区总经理;2018年1月至2020年11月,担任AMA中国区副总裁。2020年12月进入公司担任集团人力资源副总裁。
截至目前,贾双谊先生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17%;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贾双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刘胤琦,男,1991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拥有香港永久居留权。2015年5月进入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历任PMC主管、采购经理、总经办高级经理。现任公司结构件事业部及赛尔康事业部运营总监,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刘胤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刘胤琦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曾芳勤女士为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刘胤琦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胤琦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谭军,男,1973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江苏春兰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和莱尔德电子材料(深圳)有限公司。2006年进入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历任公司业务总监、副总裁。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董事。
截至目前,谭军先生通过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08,2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谭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邝志云,女,1973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拥有美国居留权。1996年至1999年,担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0年至2008年,担任华润创业内审总监;2009年至2012年,担任银泰百货有限公司内审部总经理。现任志帆(上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内部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邝志云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邝志云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李东方,男,1963年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博士后,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担任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瑞风协同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北京房地集团外部董事、北京市政路桥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证券法学会副会长,中国经济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北京同仁堂有限责任公司外部董事,东北证券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李东方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李东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余鹏,男,1975年生,中国国籍,博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香港城市大学高级研究助理、德国达姆施塔特工业大学洪堡学者、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高级研究员。现任深圳市南方科技大学材料系副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目前,余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余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许诺,男,1983年生,中国香港籍,经济学硕士学历。2016年2月至2020年3月,先后任海能达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总监及首席财务官等职位。2020年11月进入公司后任副总裁职位。
截至目前,许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许诺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雷曼君,女,1992年生,中国国籍,金融学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担任深圳市沃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证券事务代表职务。2019年8月进入公司,历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0年7月至今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截至目前,雷曼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雷曼君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内审部门负责人简历
陈芳梅,女,1983年生,中国国籍,硕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3月至2013年7月,担任深圳市崇达电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审部审计师;2013年7月至2016年11月,担任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2017年1月加入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曾任财务部经理,现任审计部经理。
截至目前,陈芳梅女士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持有的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未达0.01%;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陈芳梅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陈晓晓女士,女,1993年生,中国国籍,法学学士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5年7月至2017年3月就职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振华分公司;2017年3月至2021年4月任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晓晓女士于2017年10月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截至目前,陈晓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陈晓晓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050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鉴于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及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监事会会议提前通知。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李学华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共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选举李学华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自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监事会主席简历
李学华,男,1978年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1年进入领胜电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曾任开发经理。现任公司冲压事业部副总裁,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目前,李学华先生通过深圳市领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7,308,2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0%;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从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从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从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李学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600 证券简称:领益智造 公告编号:2021-051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9日和2020年5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保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604,816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和2020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业务发展等需要,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727,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公司分别于2020年8月24日和2020年9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项目建设、业务发展等需要,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727,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6)。
公司分别于2020年12月21日和2021年1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或其他履约义务增加担保额度人民币370,000万元。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0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2020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以下简称“东方汇理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LY INVESTMENT (HK) LIMITED、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向东方汇理银行申请的本金累计不超过5,000万美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算、至所有被保证债务到期日届满后两年止。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领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了授信额度协议,中国银行向东莞领杰提供人民币61,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2021年3月29日至2022年2月24日止。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领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及公司董事长曾芳勤女士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分别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保证期间自合同签署之日起算、至所有被保证债务到期日届满后三年止。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被担保人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LY INVESTMENT (HK) LIMITED、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
本次担保后被担保公司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
注1:上述担保额度如涉及外币,则按2021年4月20日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进行折算;
注2: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LY INVESTMENT (HK) LIMITED、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本次合计使用的担保额度为5,000万美元,统计担保额度时按其各自最高可使用的担保额度5,000万美元进行计算。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签订的《公司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东方汇理银行香港分行
1、被保证的主债权
债务人:领胜城(香港)有限公司(TLG INVESTMENT (HK) LIMITED),领益(香港)有限公司(LY INVESTMENT (HK) LIMITED)及/或TRIUMPH LEAD (SINGAPORE) PTE. LTD.;
主债权:融资文件项下本金累计不超过USD50,000,000的贷款和或有负债;
被保证债务:融资项下应由债务人向债权人不时支付的现时的和将来的债务,无论是实际发生的还是或有的;和与本合同及融资文件有关的任何费用、成本、开支、补偿、赔偿、执行费用、保险费、银行收费、损失及其它开支;
被保证债务的履行期限:履行期限为银行综合授信安排函签约之日起三年。
2、保证的属性
受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各项约定,为担保债务人根据融资文件约定全额清偿被保证债务,保证人同意向债权人提供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算,至所有被保证债务到期日届满后两年止。在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二)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布吉支行
第一条 主合同
本合同之主合同为:
债权人与债务人东莞领杰金属精密制造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签署的《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
第二条 主债权及其发生期间
除依法另行确定或约定发生期间外,在下列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陆亿壹仟万元整。
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认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四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五条 保证责任的发生
如果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正常还款日或提前还款日未按约定向债权人进行清偿,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合计521,843.23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资产的36.1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506,843.23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0万元,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对母公司实际担保余额为15,000万元,对参股子公司无担保余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公司保证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