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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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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0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2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国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勤勉、认真地履行了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0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已完成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工作。公司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中汇会审[2021]19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0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董事会对公司现行的部分会计政策进行的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可供分配利润余额情况及现金流水状况,结合公司未来投资和业务发展计划,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拟以总股本154,8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共计支付现金股利77,400,000.00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增61,920,000股,转增后总股本增加至216,720,0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聘用期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李国平、王旭斌、朱文秀回避表决。

根据2020年度公司关联交易的实际情况及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2021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公司董事会本着客观、审慎原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效果和效率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并出具了《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拟以抵押、信用等方式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0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以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宏伟先生召开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监事认真讨论和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的行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按照《公司法》,参照《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所处行业、经营方式、资产结构及自身特点,总体上建立健全了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风险的控制,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公司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组织结构,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较为全面、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基本符合了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三、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所”)。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中汇所及其从业人员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自律监管措施:

刑事处罚:0次

行政处罚:1次

行政监管措施:2 次

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中汇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1年度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认可: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拟续聘中汇所的事项向公司管理层了解具体情况,并审核了拟续聘中汇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我们认为中汇所是具备相应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对上市公司进行年度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客观、公正。公司拟续聘中汇所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独立意见:中汇所在对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态度认真、工作严谨、行为规范,结论客观,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公司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所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五号一一食品制造(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要业务经营情况

(一)主营业务产品类别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营业务按销售模式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主营业务按地区分部分类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主要经销商总数变化情况

单位:家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具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以上经营数据仅供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之用,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2021年度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2021年度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拟以抵押、信用等方式向包括但不限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金东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高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以上综合授信用途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授信期限为1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融资金额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根据公司实际资金需求情况来确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内向各金融机构办理有关授信及融资业务,并代表公司及子公司签署相关协议,授权有效期为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28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 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2日

至2021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登记需附上上述(1)、(2)条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登记材料须在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下午17:00前送达,传真、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传真或信函上注明联系电话。

(二)登记地点: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办公室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

邮编:321031

联系人:程伟忠

联系电话:0579-82881528

传真:0579-82887497

(三)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程伟忠

电话:0579-82881528

传真:0579-82887497

(二)本次股东大会与会人员的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请股东在与会前仔细阅读。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1年3月25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变更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 011)。

公司已于近日完成了上述工商变更登记以及变更后《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变更后《营业执照》基本信息如下: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314730958XR

2、单位名称: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3、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4、住所:浙江省金华市金东区曹宅镇李子园工业园

5、法定代表人:李国平

6、注册资本:壹亿伍仟肆佰捌拾万元整

7、成立日期:1994年10月22日

8、营业期限:1994年10月22日至长期

9、经营范围: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初级食用农产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易制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金属材料、机械设备、饲料、日用杂品批发零售;注塑类、吹塑类塑料制品制造与销售;食品技术的开发;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无需前置审批的货物与技术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生产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22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

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08,817,701.8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为154,8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77,4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占年度归属于本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6.07%。

2、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4股。截至2021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154,800,000股,本次送转股后,公司的总股本增加至216,720,000股。

如在本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预案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发展资金需求等因素,符合公司实际;公司董事会对于该项方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2、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不涉及对以前年度进行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 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新租赁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 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证券代码:605337 证券简称:李子园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项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选择的合作关联方均具备良好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可降低公司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小,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0日,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国平、王旭斌、朱文秀回避表决,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之前审阅了议案内容,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交易各方均遵循了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日常性关联交易;该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参考市场价格定价,定价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全体委员一致认同以上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递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金华市大生商贸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旭斌之妹妹王旭安控股的企业且担任其执行董事、经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322,990元;2020年营业收入496,253.25元;净利润-32,115.95元。

4、履约能力: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二)金华市金东区邢妙玲副食品经营部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副总经理方建华之哥哥方雹之配偶邢妙玲任其经营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金华市金东区刑妙玲副食品经营部实现营业收入750万元,净利润50万元,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磐安县秀香副食批发部

1.基本情况:

2、关联关系:该公司是由本公司董事、总经理朱文秀之配偶叶苏娟之哥哥叶万军任其经营者,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0年,磐安县秀香副食品批发部实现营业收入480万元,净利润35万元,目前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各关联方的各项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执行;当交易的商品或劳务没有明确的市场价格和政府指导价时,交易双方经协商确定合理的交易价格,并签订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三)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四)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李子园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