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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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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2版)

本规划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社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做出的安排。

三、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盈利、现金流能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推行现金分配方式,未来三年(2021-2023年)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具体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要求拟定,并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3、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未来三年(2021-2023年)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配。

4、未来三年(2021-2023年)年公司可以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另行采取股票股利分配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四、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和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回报规划,根据公司预计经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并结合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独立董事的意见,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规划。

2、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回报规划发表独立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调整既定三年回报规划的决策程序

因外部经营环境或公司自身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有必要对公司既定的三年回报规划进行调整的,新的股东回报规划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关议案由董事会制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意见;相关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9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陈丹青(简历见附件)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陈丹青女士联系方式为: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建新镇建新北路150号1#楼

电话:0591-88202231

邮箱:chendanqing@tengxinfoods.com.cn

邮政编码:350008

特此公告。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简历:陈丹青,女,中国国籍,汉族,无境外居留权,1993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福建创高智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助理、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初级会计职称,2019年4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陈丹青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陈丹青女士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况。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核查,陈丹青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1-040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作出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决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网络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事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二)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4、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8、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10、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1-2023年)。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以上议案5、6、7、8、9、1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

(四)本次会议除审议上述议案外,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提交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如下: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3:30-17:30。

2、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包括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等,下同)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0年度股东大会”字样)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1年5月10日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本通知之附件二。

4、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预计为半天。

5、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6、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北路150号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350008

联系人:张颖娟、陈丹青

联系电话:0591-88202235

联系传真:0591-88202231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9日

附件一: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格式)

附件一: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程序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702 投票简称:海欣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格式)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如无作明确指示,则由本公司(本人)之代表酌情决定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券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2021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