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夏崇耀、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柯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夏小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说明:1.2021年第1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4.46亿元,同比增长115.3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78亿元,同比增长245.1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2.75亿元,同比增长233.88%。主要系公司推动高端装备的产业化应用,提升了海缆系统的核心竞争力和陆缆系统的市场占有率,其中海缆系统及海洋工程营业收入快速增长,二者合计同比增加4.74亿元,增长147.23%,陆缆系统同比增加3.01亿元,增长86.32%。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手订单总额为77.80亿元,其中海缆系统及海洋工程57.24亿元,占比为73.57 %,陆缆系统20.56亿元,占比为26.43%。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
3.1.2 利润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
3.1.3 现金流量表主要项目变动情况及原因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证券代码:603606 证券简称:东方电缆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 113603 债券简称: 东缆转债
转股代码:191603 转股简称:东缆转股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江南东路968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夏崇耀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所做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乐君杰先生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开展2021年度原材料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许洲波、曹诚哲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公司代码:603606 公司简称:东方电缆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方名称:控股子公司北京京阳腾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阳腾微”)、成都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塞力斯”)和阿克苏咏林瑞福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咏林瑞福”)
● 本次担保金额:8,000万元
● 已对外担保累计数量为4,600万元,剩余担保余额为2,1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塞力医疗”)根据公司战略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决定对部分控股子公司基于融资、授信等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8,000万元。保证期间为公司履行代偿责任后次日起,至反担保责任履行完毕。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在上述担保金额范围内可分别调控使用。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京阳腾微
■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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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企业信用报告显示,京阳腾微当前在3家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未结清负债余额为1,900万元,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为0万元。京阳腾微目前经营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京阳腾微债务清偿的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被担保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京阳腾微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前次担保情况:经公司于2018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京阳腾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于2018年7月3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京阳腾微担保事项变更的议案》,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北京京阳腾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及于2020年8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北京京阳腾微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京阳腾微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6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京阳腾微担保余额为1,600万元。
(二)成都塞力斯
■
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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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企业信用报告显示,成都塞力斯目前在1家金融机构的业务未结清负债余额为500万元,不良和违约负债余额为0万元。成都塞力斯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尚不存在影响成都塞力斯债务清偿的事项。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成都塞力斯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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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担保事项:经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成都塞力斯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成都塞力斯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成都塞力斯担保余额为500万元。
(三)咏林瑞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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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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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企业信用报告显示,咏林瑞福目前不存在未结清负债与不良和违约负债。咏林瑞福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尚不存在影响咏林瑞福债务清偿的事项。
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咏林瑞福股权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银行签署正式的担保协议。为便于上述担保对象向银行办理授信借款申请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次《关于公司预计对外担保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担保协议等文件。
四、反担保情况
上述担保对象的其他股东作为反担保方(京阳腾微的反担保方为耿智焱、成都塞力斯的反担保方为陈咏红,咏林瑞福的反担保方为向永林)以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形式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金额为公司为上述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保证期间为公司履行代偿责任后次日起,至反担保责任履行完毕。
五、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满足了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目前上述控股子公司,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认为:我们认为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总计为8,000万元的担保,该担保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经营状况稳定,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且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4,600万元(剩余担保余额为2,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84%;本次新增担保事项审批通过后,对控股子公司累计提供担保总额为12,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77%。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七、报备文件
(一)被担保方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二)经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董事会决议;
(三)被担保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4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19年激励计划中未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及《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放弃认缴限制性股票,涉及股数9,000股将由公司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5,027,993股变更为205,018,99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05,027,993元变更为205,018,993元,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未授予部分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金山大道1310号
2、申报时间:2021年4月20日起45天内(工作日的 9:00-11:30;14:0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邮件标题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4、联系人:证券部
5、联系电话:027-83386378
6、邮件地址:zhengquanbu@thalys.net.cn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716 证券简称:塞力医疗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13601 债券简称:塞力转债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全体董事均亲自出席本次董事会。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已获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以邮件方式发送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A栋C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的主持人为董事长温伟,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发起人股东退出暨申请变更企业性质的议案》
Spillo Limited系公司发起人之一,因上述股东为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工商登记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上市)”,Spillo Limited持有的股份于2017年10月31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Spillo Limited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公司的股东名册上亦未发现上述股东的信息。公司的外商投资企业性质已与实际情况不符。
根据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公司特向有关登记机关申请将企业性质变更为内资企业。
因上述事项既不涉及重大事项,亦未涉及《公司章程》修订,因此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为部分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三)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19年激励计划中未授予部分股份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有3名激励对象放弃认缴限制性股票,涉及股数9,000股将由公司注销。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发行的“塞力转债”累计转股股数为1,284股,上述转股的来源全部系新增股份,因此公司股本由205,026,709股变更为205,027,993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205,027,993股变更为205,018,99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相应由205,027,993元变更为205,018,993元。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次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未授予的9,000股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单位:股
■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因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拟向下述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
本次授信额度申请拟由公司控股股东赛海(上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温伟先生及实际控制人配偶戴帆女士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最终授信额度及贷款额度将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本次向合作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有效期三年。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在该综合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非融资性保函、信用证等业务。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办理授信额度的申请事宜,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本议案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本议案规定的范围内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代表公司签署授信协议及授信额度使用事宜等。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共9票,其中同意票为9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备查文件
1、《塞力斯医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2021-02),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40,000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亏损41,000万元,基本每股收益为亏损0.41元/股。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有关事项已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方面初步达成一致。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第四十三条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
1、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发布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中由于新收入准则实施,公司按照“首次执行本准则的企业,应当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的衔接方式,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该政策变化累积影响调增了2020年当期归母净利润1.81亿元。在年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公司管理层谨慎评估、全面分析后,考虑到选择上述衔接方式进行调整,将对公司年报中2020年与2019年营业收入、净利润同比数据的可比性产生影响,增加报表使用者分析公司经营成果的难度,因此最终选择不对首次执行日已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按照“企业可以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的衔接方式。公司对2020年当期收入与利润产生影响的合同均属于首次执行日已完成的合同。该事项将影响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调减约3.48亿元,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调减约1.81亿元。
2、出于谨慎性原则,对原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及部分已售卖项目的剩余成本进行再次评估,计提坏账准备和结转存货成本能更公允反映公司的应收账款和存货价值,该事项将减少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7亿元,相应减少2020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7亿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修正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正式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董事会就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对本次业绩预告修正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业务培训和管理力度,提高相关业务人员的专业水平,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公司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08 证券简称:大族激光 公告编号:2021036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公司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1-10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大族激光”)于2020年9月19日披露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公司高管股份减持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周辉强先生、副总经理任宁先生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周辉强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即61,506股,任宁先生拟减持不超过持有公司股份的25%即19,196股。周辉强先生和任宁先生合计减持公司股份将不超过81,20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076%。
任宁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5日披露的《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公司高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股份减持计划数量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2021年1月21日,公司披露了《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公司高管股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截至2021年4月19日,周辉强先生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 9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其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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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三、其它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周辉强先生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周辉强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特此公告。
大族激光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