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55版)
4、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6%。
5、担保措施:无担保。
6、借款的发放和偿还:公司根据自身生产经营资金缺口情况,随时向兴泰集团借款或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借款利率不超过6%,是综合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的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的报价的基础上再结合未来12个月融资的难度和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同业竞争等其他事项。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用于补充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短期流动资金缺口,相比其他融资方式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便捷性,有利于公司流动资金的平衡,减少短期流动资金压力,取得大股东对公司的积极支持。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次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报告期内,公司与该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1、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合肥兴泰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泰集团”)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00,000 万元的借款额度,该借款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2020年5月6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从兴泰集团借款余额为人民币75,000万元。
2、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合肥市兴泰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和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人民币1.78亿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24个月,担保费用共计人民币284.8万元。
3、2020年8月1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工程质保金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工程质量保证金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436,872.70元,担保期限24个月,担保费用共计人民币303,727.42元。
4、2020年8月26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关联方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合肥国控建设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城建巢湖置业有限公司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572,515元,担保期限12个月,担保费用共计人民币158,587.73 元。
八、独立董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2021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向控股股东借款系为了满足公司年度生产经营的资金需要。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本次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利率不超过6%,是综合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的融资成本和外部金融机构的报价的基础上再结合未来12个月融资的难度和融资成本趋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秦震先生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1030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
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4月30日(星期五)15:00-17:00在“合肥城建投资者关系”小程序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合肥城建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合肥城建投资者关系”;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合肥城建投资者关系”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王晓毅先生,董事、总经理陈奇梅先生,董事、董事会秘书田峰先生,董事、总会计师徐鸿先生,独立董事周亚娜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1029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于2021年5月28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现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8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5月28日的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其首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24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24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所有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十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审议《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已经提交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2、审议《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2021年度银行借款计划的议案》;
8、审议《关于2021年度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9、审议《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2、审议《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对影响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 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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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时间截止前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十一楼1103室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峰、胡远航
电 话:0551-62661906
传 真:0551-62661906
邮政编码:230031
5、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股东委托人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详见本通知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08
2、投票简称:合城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同意、反对或弃权。
■
委托人姓名(名称):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份性质及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日期:
附注:1、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1028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16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987,79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9.0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6.91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84,999,996.9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0年9月8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0,567.2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567.22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592.14万元。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159.3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8,340.6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566.5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68,907.1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募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股东的合法利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与专项使用管理。
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科技”)、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3000243000789),工业科技在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2353280000502)。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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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工投环湖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湖科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519200666666),环湖科创在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51920022334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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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阳工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5419200888883),庐阳工投在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541920036313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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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阳工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9757552310),庐阳工投在中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5758045143)。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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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新站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站工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8050078801500001060),新站工投在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80500788011000010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0,159.37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以前,为保障募投项目顺利进行,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建设。2020年9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20,567.22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230Z2152号),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表示同意,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五、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且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七、会计师对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1]230Z1247号),认为公司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一一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肥城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合肥市工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141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向16名特定投资者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987,791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9.01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999,996.91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15,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984,999,996.91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容诚验字[2020]230Z0136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前,截至2020年9月8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20,567.22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20,567.22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9,592.14万元。2020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0,159.37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68,340.63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566.5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68,907.13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科技”)、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3000243000789),工业科技在渤海银行合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2353280000502)。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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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工投环湖科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湖科创”)、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路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519200666666),环湖科创在工商银行合肥望江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051920022334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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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阳工投”)、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银河支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5419200888883),庐阳工投在工商银行合肥银河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0201541920036313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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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庐阳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庐阳工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中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79757552310),庐阳工投在中国银行合肥马鞍山南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85758045143)。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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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9日,公司与合肥新站工投工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站工投”)、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在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8050078801500001060),新站工投在浦发银行合肥分行四牌楼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8050078801100001070)。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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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30,159.37万元,各项目的投入情况及效益情况详见附表1。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2021年4月20日,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针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该核查意见认为:合肥城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2021年4月20日,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该核查意见认为:合肥城建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况。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0日
附表1: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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