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9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转股代码:191602 转股简称:景20转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购买关联方下属子公司100%股权,按照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价189.11万元,本次交易购成关联交易。
● 公司及子公司过去12个月与本次交易的关联方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与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同类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景鸿永泰系公司控股股东,崇德投资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绍柏先生之近亲属刘伟先生控制的公司,前述交易对手方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所界定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已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一、交易概述
2021年3月30日,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以现金方式购买深圳市景鸿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鸿永泰”)及龙川县崇德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德投资”)持有的吉水县景鸿永昶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100%股权,交易金额人民币189.1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景旺电子关于全资子公司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
二、进展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进行了审计,具体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
三、定价政策及依据
根据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1)第0278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20年11月30日,标的公司纳入评估范围内的总资产账面价值为8,922.88万元,评估值8,923.09万元,增值额为0.21万元;负债账面价值为8,733.77万元,评估值8,733.77万元,无增减值;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189.11万元,在保持现有用途持续经营前提下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89.32万元,增值额为0.21万元,增值率为0.11%。
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公司按照标的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作价189.11万元,交易价格与标的公司最近评估价值不存在重大差距,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非法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12个月内,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前述交易对手方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其他的关联人之间不存在此类股权交易。
四、其他说明
(一)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所有相关信息将按照规定在相关媒体或网站刊登,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二)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对公司人员、资产、财务方面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0
债券代码:113602 债券简称:景20转债
转股代码:191602 转股简称:景20转股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卓勇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4人。董事刘绍柏先生、董事黄小芬女士、董事邓利先生、独立董事何为先生、董事卓军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王化沾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黄恬先生出席本次会议。
4、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7人,出席4人,总裁刘绍柏先生、副总裁邓利先生、财务总监王长权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互相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提供银行承兑汇票质押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以非累积投票方式获得审议通过,其中议案6和议案7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杨健、卢珊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景旺电子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中茂(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观意字【2021】第0311号)。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