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是 √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384,214,91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主要从事化学电源、新能源储能、动力电池、燃料电池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要产品涵盖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锂离子电池、燃料电池三大品类。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分为自主品牌模式和ODM模式,ODM模式由公司根据客户的规格和要求,设计和生产产品,销售的产品使用客户指定合法的品牌商标。报告期内,公司在一直努力推行自主品牌发展战略。公司在全球主要国家和地区,为通讯、电动交通工具、储能、电力、UPS、IDC数据中心等行业领域的客户,提供完善的电源产品应用与技术服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主要产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程的加快,电源企业已形成民营、国有、外资、合资等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的格局,并呈现优胜劣汰趋势。企业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无论是在体制上还是在机制上,都更加市场化、专业化,地域性规模企业逐步形成并壮大。铅蓄电池方面,铅蓄电池行业铅污染较为严重,随着国家环保政策的严格执行、行业准入等相关政策的贯彻和实施,铅酸蓄电池行业的环保投入将进一步加大、成熟、先进、适用的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将被推广。只有实力雄厚、研发能力强、产品质量稳定、同时也具有较好的环保治理能力的企业,才能得到稳固的市场地位。因此,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环保政策压力,铅酸蓄电池行业整合、兼并重组的过程将进一步加快,骨干企业的规模将不断扩张,小型企业将因无法承担较高的环保投入以及先进的生产工艺、设备投入而逐步被兼并、淘汰。
对锂电池行业而言,消费类电子产品锂电池在经过长时间的发展后增速趋缓,但整体还是锂电池市场的主要消费领域;近几年,随着国内新能源汽车的大力推广,动力锂电池成为增长最快的锂电池消费领域;在储能方面,人类社会已逐渐进入智能时代,而5G是智能社会的重要基础。2019年是全球5G商用的元年,2020年开始进入大规模建设阶段。全球各国纷纷加快5G的建设部署,以中国为首的东亚三国和欧盟、北美将成为未来5G建设的主场。2020年以来,我国政府密集部署5G等新基建项目,国内将领先全球,迅速推进5G网络建设。目前的公开数据表明,我国基础电信运营商2020年5G投资预算接近2000亿元,同时2021-2022年仍将有更大增长。预计国内将在五年内建设超过500万个宏基站、上千万个微基站。根据投资及建设规模,预计今后五年中国新建及改造的5G基站后备电池需求量将超过50GWh,海外总体需求与中国持平。
数据作为云计算的底层基础设施,受益于云计算发展,同时,5G、物联网、VR/AR等新应用的广泛兴起,腾讯、百度、阿里等类运营商崛起,更大量、频繁的数据处理及信息交互均将极大推动IDC市场规模的增长。近几年全球数据中心产业持续景气,年平均增速超过18%.。其中,中国IDC产业领先全球,年平均增速超过30%。预计至2022年,中国IDC市场总规模将接近4000亿元。我国政府已将数据中心列为七大“新基建“领域之一,同时工信部也将其纳入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范畴,这是我国产业升级、网络强国的重要战略,产业将进入加速发展的快车道。
燃料电池方面,我国燃料电池汽车产业链经过近年来快速发展,目前已初步掌握了燃料电池发动机、电堆及其他关键部件的关键技术,基本建立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车用燃料电池技术体系,质子交换膜、催化剂、气体扩散层、膜电极和双极板等关键技术指标接近国际水平。未来,随着重点氢能城市燃料电池汽车的大规模应用、大功率燃料电池技术的突破、加氢设施配套进程提速,以重点氢能城市为依托发展氢能区域协同和网络化建设的趋势将进一步突出,从而打通燃料电池汽车互通路径。
报告期内,基于铅酸电池产品逐渐被锂电池产品取代的时代背景,公司会主动引导原有的铅酸需求用户向锂电池方向转移,但是铅酸目前作为为公司提供最大收入的业务板块,公司依旧会牢牢把握铅酸电池业务。锂电池业务作为公司近年来的利润主要增长点,公司一直在大力开拓锂电池下游新客户,除部分客户为原有铅酸电池业务客户转化外,锂电池板块绝大部分收入来自新开拓的客户。未来公司将在稳定原有铅酸业务板块的基础上,继续大力拓展公司锂电池业务板块的产品及客户资源,为公司未来业务增长提供动力。
氢燃料电池方面,目前在产业布局方面,公司已完成了氢能产业链的闭环布局,并在华北、华南、华中、华东等地均开设了子公司;在产品研发方面,已完成45~120kW燃料电池发动机及42-120kW燃料电池电堆的研发及试生产;并与各整车企业联合开发了多款涵盖公交车、物流车、重卡、环卫车等的燃料电池车型及底盘。
公司自主研发的48-125kW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及42-120kW燃料电池电堆,各项性能处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已实现在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重卡等多种车型上的应用;同时正开发用于船舶以及发电领域的大功率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推动国产燃料电池向全功率技术迈进;提供燃料电池汽车系统设计、车用加氢站建设和运维、燃料电池车队运营规划、燃料电池汽车数据监控与数据分析、数字化的运维服务系统、全生命周期追溯系统等多维度服务。
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研发、设计、检测等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雄韬氢雄燃料电池发动机VISH-130A通过中汽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证,电堆功率145kW,发动机系统净输出130kW。这是现阶段我国通过CNAS认证的最大功率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本次通过认证的VISH-130A,是雄韬氢雄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重卡市场联合开发的大功率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在大同完成了前期研发与测试工作。该系统各部件采用模块化集成设计,并辅以成熟稳定的控制策略,整机具有可靠性高、环境适应性强、寿命长、便于维护保养等优点。公司开发出成熟的石墨双极板电堆产品,额定功率42-120kW,体积功率密度3.8kW/L,在产品技术和品控上,均达到国内外领先水平。搭载氢瑞A系列自主研发电堆的燃料电池系统VISTAH-60A,也于2020年12月初通过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试验认证,获得发动机公告。未来,雄韬氢瑞将继续加强氢能与燃料电池技术攻关,提升燃料电池技术成熟度,进一步突破寿命和成本两大难题,为实现燃料电池汽车的商业化奠定基础。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单位:元
■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 是 √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5、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否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面对境内外突发疫情、国内经济下行和中美贸易摩擦等复杂的国内国际经济形势,一方面围绕年初制定的经营目标和重点工作要求,努力扩大国内外市场份额,不断满足更多应用领域需求,在董事会的积极领导下,公司管理层通过加强公司管理和内部控制、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各项制度及流程,提高了公司的整体运行效率,同时积极进行技术研发和业务开拓,但在诸多外界不利因素影响,使得公司的经营业绩稍微呈下滑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4,662.38万元,同比下降13.1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7,626.41万元,同比下降55.47%。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21,091.20万元,较期初增长17.86%,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资304,724.39万元,较期初增长21.70%。一季度公司采取多种措施应对新冠疫情影响,积极复工复产。但2020年3月底起,海外疫情爆发迅猛,超出公司管理层预期,海外疫情加剧严重影响了公司海外客户的业务运转,下游客户的停工停产等情况导致公司合同签署及交付均受到影响。二季度生产和物流的陆续复工以及社会生活的逐步恢复,公司积极组织生产,完善售后服务,加大产品研发,订单销售逐月改善明显。公司大力建设氢燃料电池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锂电池扩产项目。仍需加大投入,对短期的业绩有所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各项重点工作推进如下:
一、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征询公司股东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提名张华农先生、徐可蓉女士、陈宏先生、罗贤旭先生、赵小丽女士、何天龙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提名冯绍津女士、乔惠平女士、刘剑洪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人,职工代表监事1人。经公司股东提名,推选廖英女士、赵福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柳茂胜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职工监事。上述议案经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第一次会议。推选公司董事长、监事会主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等议案。
二、2019年,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相关非公开发行事宜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募集资金总额不超99,500.00万元。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20%,即不超过70,022,641股。公司把氢燃料电池作为重要的战略发展方向,通过股权投资与合资办厂等多种方式,实现了在氢能产业链上制氢、膜电极、燃料电池电堆、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整车运营等关键环节的卡位布局,旨在打造氢能产业平台,整合和拓展氢能产业链的相关资源。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是公司氢燃料电池战略布局的重要一步,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规划。随着相关项目的逐步建成运营,公司经营规模将继续扩大,维持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也相应增加。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将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优化资产负债结构,缓解中短期的经营性现金流压力,降低财务风险,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公司已于2020年3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03号)。公司于2020年9月8日向12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5,745,606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8.24元,共募集资金651,999,853.44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639,620,850.64元。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勤信验字【2020】第0044号”验资报告。
三、报告期内,广州公交集团第三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广州开沃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广州氢恒三方友好合作,于2020年2月20日签订《2019年氢能源公交车辆采购项目购车合同书》。2020年3月25日,广州氢恒与南京金龙客车制造有限公司签订了购销合同(以下简称“订单”),订单金额为人民币2,250.00万元。为保障该订单顺利实施,广州氢能团队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积极协调各地生产物资。该订单已于2020年一季度交付完成。目前该批车辆已在广州市黄埔区正式投入使用。
2020年8月15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大同氢雄云鼎氢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成都大运汽车集团有限公司运城分公司签署了《产品供应/购买合同》。订单金额为669.84万元。
2020年12月14日下属子公司上海氢雄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德先汽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签署了《燃料电池系统购销合同》。订单金额为3,461.50万元。上述订单加快公司氢燃料电池产业做优做强,为公司的快速发展创造新的效益增长点。
四、报告期内,公司在产品研发、设计、检测等方面的自主创新能力,雄韬氢雄燃料电池发动机VISH-130A通过中汽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证,电堆功率145kW,发动机系统净输出130kW。这是现阶段我国通过CNAS认证的最大功率氢燃料电池发动机。本次通过认证的VISH-130A,是雄韬氢雄与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针对重卡市场联合开发的大功率燃料电池发动机系统,在大同完成了前期研发与测试工作。该系统各部件采用模块化集成设计,并辅以成熟稳定的控制策略,整机具有可靠性高、环境适应性强、寿命长、便于维护保养等优点。
公司氢瑞A1电堆寿命加速老化测试已超过2850h,搭载该电堆的燃料电池系统VISTAH-60A,于2020年12月初通过上海机动车检测中心试验认证,获得发动机公告。
五、报告期内,面对疫情公司2020年2月份有序复工复产,积极组织员工入职,做好防疫防备工作,提高员工工作、生活等疫情保障工作,继续做好企业文化宣传、内部管理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完善岗位职责、考核激励、培训教育等体系建设,完善提高企业社会责任、内部管理等制度保障。
六、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范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公证和及时,努力提高公司信披质量,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 是 √ 否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是 √ 否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面临退市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董事会总结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且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4,662.38万元,同比下降13.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626.41万元元,同比下降55.4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公司以总股本384,214,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38,421,491.3(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在未来一年向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采购纸箱、端子配件,交易金额预计不超过2,000万元。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7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及“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其他募投项目保持不变。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公司的发展需要,2021年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3.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在年内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进行减资人民币35,000万元。减资完成后,深圳氢雄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0万元减至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1,500万元人民币价格向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转让武汉理工氢电科技有限公司4%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理工氢电46.07%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5、《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5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最大程度的保障了全体股东权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0年,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放并签订相应《监管协议》并严格管理该资金的使用,没有发生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1日
(下转204版)
证券代码:002733 证券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克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剑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周剑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营业收入:本期数603,710,284.28元,上年发生额为429,669,777.24元,变动比率40.51%,主要是全球疫情好转,业务增加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数504,014,516.41元,上年发生额为338,895,230.39元,变动比率48.72%,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对应营业成本增加;
3、销售费用:本期数33,293,240.95元,上年发生额为20,800,375.43元,变动比率60.06%,主要是营业收入增加,销售成本增加所致
4、研发费用:本期数22,273,324.41元,上年发生额为11,247,120.94元,变动比率98.04%,主要系公司氢能板块研发投入增加;
5、投资收益:本期数5,560,119.45元,上年发生额26,042,097.13元,变动比率-78.65%,主要系上期处置子公司资产,本期未发生相关业务所致。
6、营业利润:本期数-4,020,273.30元,上年发生额为26,263,592.01元,变动比率-115%,主要系本期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7、营业外收入:本期数4,999,311.37元,上年发生额为7,675,009.14元,变动比率-35%,主要系本期政府补助减少所致;
8、净利润:本期数557,676.11元,上年发生额为26,009,626.02元,变动比率-98%,主要系本期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9、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数732,822,646.93元,上年发生额为556,349,572.59元,变动比率32%,主要系收入增加所致;
10、收到的税费返还:本期数21,240,038.65元,上年发生额为10,877,147.01元,变动比率95%,主要系出口退税增加所致;
11、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数86,087,070.11元,上年发生额为60,381,420.82元,变动比率43%,主要系国内疫情缓解,用人情况提升所致;
12、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数105,000,000.00元,上年发生额为0元,变动比率100%,主要系公司投资项目所致;
13、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186,569,366.36元,上年发生额为38,899,559.16元,变动比率380%,主要系票据贴息所致;
14、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本期数566,892,755.44元,上年发生额为335,288,845.38元,变动比率69%,主要系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1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数-115,618,251.59元,上年发生额为65,077,471.82元,变动比率-278%,主要系主要系偿还债务和票据保证金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份回购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决定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社会公众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8年10月24日和2018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27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18-106)。
2019年5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鉴于证券市场及公司股价等情况的积极变化,公司当前股价超过原《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报告书》中约定的回购价格13元/股,为保障公司股份回购事宜的顺利实施,并基于对公司未来业务、市值等方面的发展信心,公司将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由不超过13元/股调整为不超过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5月2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2019年6月4日,公司首次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先后在巨潮资讯网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08、2019-006,2019-016、2019-023、2019-034、2019-058、2019-073、2019-084、2019-086。)
截至2019年8月12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1,643,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20.69元/股,最低成交价17.8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3,017,852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
(一)2019年10月24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等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并公司内部公示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时间为2019年10月24日至2019年11月2日。在公示的时限内,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2019年11月4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人员名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公告》
(二)2019年11月5日至2019年11月7日(每日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按照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乔惠平女士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19年11月8日召开的2019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投票权。
(三)2019年11月8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19年11月11日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公司于2019年12月9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2019年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2019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15日,授予数量为1,643,900股,股票来源于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五)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八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七)2021年1月20日,公司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60,492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712%。授予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本次申请注销共涉及人数为20人,股份回购价格为9.98元/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所需资金共计人民币6,591,710.16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公司于2021年2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及2021年2月25日召开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申请回购注销部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983,408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552%。授予日期为2019年12月9日,本次申请注销共涉及人数为19人,股份回购价格为9.98元/股。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
(下转204版)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