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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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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3版)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8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现将该议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财务概况

公司聘请专业审计机构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6,264,092.51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1,425,694.24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截止至报告期末,公司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42,158,845.57元。

二、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鉴于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状况下滑,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以总股本384,214,9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共分配现金红利38,421,491.3元(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权益分派相关事宜。

特别提示:在本分配预案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说明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中有关利润分配的原则及规定。

(二)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2020年,电池行业竞争激烈,新能源市场发展迅猛,公司经营发展充满机遇和挑战。公司紧密围绕贴近终端客户需求并提供最优解决方案的经营思路,扎实做好生产经营,收入持续增长。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546,623,812.71元,同比增长-13.1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所有者净利润76,264,092.51元,同比增长-55.47%。锂电池业务一季度受国内新冠疫情的影响和二三季度海外新冠疫情的影响,出现较大幅度的下降,公司采取了全方面的措施使之在第三季度下降趋势减缓,四季度实现较好的增长;2019年,公司全年投资收益为10,314.16万元,2020年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布局,暂缓公司对相关参股公司股权的转让,因此预计今年同期的投资收益会大幅度减少;公司大力建设氢燃料电池研发和产业化项目、锂电池扩产项目。仍需加大投入,对短期的业绩有所影响。以上因素导致公司利润较2020年下滑。在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公司董事会拟提出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本分配预案的制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存在损害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及相关人员严格按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发现信息泄露或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雄韬股份”)拟在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原名“深圳市恒信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润禾”)采购纸箱、端子、连接板配件辅材,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兄长张华军持有恒润禾18%的股权,张华军的儿子张弛持有恒润禾42%的股权。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以表决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了表决。

2、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拟在未来一年向关联方恒润禾采购纸箱、端子、连接板配件辅材,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上年实际发生金额1,375.88万元,占同类业务比例82.77%。

2021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恒润禾累计采购纸箱、端子配件已发生的交易金额为:334.42万元。

3、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市恒润禾实业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晓勇

企业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街道工业大道8号A5栋201

经营范围:五金、机电产品的购销(不含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日用化工产品的购销(不含易燃易爆剧毒物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纸箱、五金制品的生产加工;普通货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恒润禾资产总额为31,589,812.03元,资产净额23,532,427.15元,资产负债率25.51%。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419,526.20元,净利润354,891.70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华农的兄长张华军持有恒润禾18%的股权,张华军的儿子张弛持有恒润禾42%的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生产经营正常,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生产经营所需。截至2020年12月31日,恒润禾资产总额为31,589,812.03元,资产净额23,532,427.15元,资产负债率25.51%。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0,419,526.20元,净利润354,891.70元。目前恒润禾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1、定价依据

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

2、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与恒润禾就纸箱、连接板、端子采购签署了为期一年的《购销合同框架协议》。主要包含:质量标准和相关要求,以采购订单形式确定交货时间和数量,付款方式为月结60天,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目的及原因

恒润禾是本公司生产所需纸箱、端子、连接板辅助材料的供应商,满足了公司产品多样化的需求,提高了公司服务客户的能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此项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原则,不存在损害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的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2021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华农、徐可蓉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因公司与关联人2021年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000万元,未达到3,000万元且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向恒润禾采购为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与其他同类产品的销售、采购客户同等对待。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我们认为,本项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司与恒润禾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立,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3、监事会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公司与关联方恒润禾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上述关联交易已经雄韬股份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上述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审议程序和审批权限的规定;

(2)雄韬股份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与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鉴于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同意继续聘任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历史沿革: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系2013年12月根据财政部《关于推动大中型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特殊普通合伙组织形式的暂行规定》由原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而成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3年12月11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同意(京财会许可[2013]0083号),2013年12月13日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西城分局核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中勤万信具有证监会和财政部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为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10号11层

业务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截止2020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3,504余万元,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未发生过赔偿事项。

职业风险基金使用:0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职业保险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

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DFK国际会计组织的成员所

若相关审计业务主要由分支机构承办,需要比照前述要求披露分支机构相关信息。

分支机构名称: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

分支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分支机构

历史沿革: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是中勤万信在深圳区域设立的专业分支机构,成立于2014年2月13日,持有深圳市南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

分支机构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学府路软件产业基地5栋裙楼540、541、544号房

分支机构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分支机构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中勤万信实施一体化管理,总分所一起计提执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止2020年末中勤万信共有职业风险基金余额3,504余万元,此外中勤万信每年购买累计赔偿限额为8,000万元的职业责任保险,未发生过赔偿事项。分支机构职业风险基金使用:0元

分支机构职业风险基金使用限额:8,000万元

分支机构职业保险能否承担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是

分支机构是否加入相关国际会计网络:否

(二)人员信息

上年末合伙人数量(2020年12月31日):66人

注册会计师数量:488人

从业人员数量(2020年12月31日):1351人

是否有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数量:82人

(三)业务信息

最近一年总收入:36,715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32,625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7,31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公司家数:4,300余家

最近一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4家

是否有涉及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是

(四)执业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姓名:陈丽敏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1从业经历:从2010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报务业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姓名:李志光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2从业经历:从1996年开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以来,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IPO改制及申报审计、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并购重组审计等证券相关报务业务。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的从业经历:邹杰拟担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邹杰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2年,负责审计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5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五)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中勤万信累计收到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一份,证券监管部门采取行政监管措施三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丽敏女士、李志光先生最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勤万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委员对中勤万信的资质进行了查阅及审核,并对其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且中勤万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综上,认为中勤万信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能够胜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慎核查,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认真严谨,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的《业务约定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业务的一致性、连续性,保证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更好地安排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我们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经核查,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遵守会计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因此,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349号文),本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4,113,207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35,199,988.4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9,534,113.21元(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665,875.19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加上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964,195.09元,合计人民币916,630,070.28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2016年8月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勤信验字【2016】第1112号)。

(二)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前后对比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至2020年12月31日,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1、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延期的募投项目为 “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及“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其他募投项目保持不变。调整后募投项目的完成日期如下:

2、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1)“10亿瓦时动力锂电池新能源建设项目”延期原因:

1.动力锂电池行业内企业纷纷扩张产能,造成行业整体产能过剩近年来,中国的动力锂电池行业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发展历程。目前,在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支持下,中国动力锂电池关键技术、关键材料和产品研究已经取得重大进展,动力锂电池产业化进程已经处于国际领先地位。但随着诸多厂商进入该领域,以及龙头厂商不断提升产能,动力锂电池行业已处于整体产能过剩阶段。

2、行业内部竞争加剧,龙头企业规模效益愈加明显随着我国动力锂电池领域的快速发展和业内企业纷纷扩张产能,动力锂电池行业竞争激烈,近几年中小产能生产厂家陆续关闭,业内部分知名企业如沃特玛、珠海银隆等亦爆出危机,据不完全统计,经过几年激烈的市场竞争,宁德时代、比亚迪等拥有明显技术、资金、规模优势的企业逐渐胜出,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数据显示,宁德时代、比亚迪位列国内装机量前两名,市场进一步向行业龙头集中。

3、国家补贴政策调整,导致行业盈利性下滑明显动力锂电池行业受国家政策影响明显,2016年11月,工信部发布《汽车动力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7)》(征求意见稿),要求锂离子动力电池单体企业年产能力不低于8GWh,迫使大部分锂电池企业扩大产能;2019年3月,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明确了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方向和技术标准,整体而言补贴退坡、取消地方政府补贴等,均会明显影响行业内企业的盈利能力。

4、投资规模直接影响企业的产品成本、售价及市场品牌等动力锂电池行业作为资源密集型和资金密集型行业,是否具有规模优势对企业能否有效开拓市场尤为关键,亦直接关系到企业产品的成本是否具有竞争性。在动力锂电池领域,十亿规模左右的投资已不足以支撑企业去开拓市场。

综上所述,虽然公司在2016年非公开发行时对于动力锂电池领域的发展进行了较为充分的预计,但行业的快速发展、国家政策的变动以及行业的竞争程度仍超出了公司的预计。根据对市场的深入跟踪和调查,公司经审慎论证,认为仍按原计划投入动力锂电池将无法如预期实现效益,反而会因为仓促投资增加公司的运营成本,因此,公司推迟了对动力锂电池的投入,将更多精力和人力投入到通讯和储能锂电池技术的研发和客户的开拓。因此,公司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2)“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延期原因:公司将氢燃料电池列为最重要的战略发展目标,近年来在燃料电池领域持续加大投入。在深圳、武汉、大同、广州、阳泉及青岛等地投资设立子公司推进氢能产业,现拥有标准实验与检测中心4座,直接投资产业链企业7家,合作产业内研究机构5家,参与研制多款氢燃料电池整车,拥有40余项氢燃料电池整车公告。

氢燃料电池汽车的推广受限于关键材料的问题,目前燃料电池电堆膜电极的质子交换膜、气体扩散层、催化剂等目前受制于进口,虽然国内在此方面开展了大量的研究,但仍缺少足够的验证,此外,燃料电池成本较高及氢能基础设施建设不完善等多方面影响,特别是加氢站存在建设成本高、氢气成本高、补贴支持政策滞后以及审批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情况,导致当前我国加氢站建设推广进度较慢且现阶段多数加氢站处于亏损状态,进而导致现阶段终端用户实际用氢成本较高。燃料电池技术路线的发展情况与锂电池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上述内外部不利因素影响了行业的发展进程,市场开拓与推广不及预期。同时,现阶段燃料电池汽车产业的发展高度依赖于补贴政策的支持,受新能源汽车补贴调整(近期财政部等部门对现行燃料电池汽车的补贴政策做出调整,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及新冠疫情的叠加影响,公司根据国家政策、奖励标准、市场前沿、技术路线的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在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中,基于智慧电池的EnerSmart解决方案已开发完成,为了结合燃料电池及动力电池梯次利用,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建设资源集约型社会,我们动态调整能源互联网的建设,以实现此最先进的电池远程监测技术,对电池进行全生命周期的监测并做到寿命价值评估,最终实现能源互联网项目结合储能市场在可再生能源并网,分布式发电、微网及新能源汽车和电力辅助服务领域。

综上所述,根据燃料电池等项目研发中心及能源互联网云平台开发项目的实施进度及实际建设情况,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3)金属双极板燃料电池电堆技术开发项目延期原因:电堆研发项目因偶发性不可控因素导致在研电堆样品的不可逆损坏,在研电堆样品需继续调试,与委托方武汉理工大学协商延期交付及验收,导致公司项目无法于2021年2月28日验收完成。经公司审慎研究论证后对该项目计划进度规划进行了优化调整,拟将该项目的建设期由原定2021年2月28日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

三、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募投项目延期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二)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五、保荐机构意见

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基础上做出的安排,未改变项目建设的内容、投资总额等,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雄韬股份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2021年度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因公司的发展需要,2021年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3.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在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1、拟向兴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2、拟向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

3、拟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1亿元;

4、拟向广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5亿元;

5、拟向中国银行深圳坪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6、拟向上海浦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4亿元;

7、拟向广东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8、拟向交通银行深圳景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9、拟向华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10、拟向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

11、拟向光大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2、拟向渤海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3、拟向平安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14、拟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5、拟向浙商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16、拟向中信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17、拟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18、拟向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19、拟向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20、拟向华润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21、拟向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6亿;

22、拟向大华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23、拟向北京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24、拟向玉山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25、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26、拟向中国农业银行深圳大鹏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2亿元;

27、拟向恒生銀行有限公司及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5亿元;

28、拟向广州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3亿元;

29、拟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1亿元;

30、拟向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

31、拟向深圳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亿元。

以上根据授信、借款的实际情况,由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深圳市雄瑞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以上综合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及条件为准。上述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年度内银行授信额度超过上述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在上述期限和额度内的具体借款事项,公司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所有文件。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是公司实现业务发展和正常经营所需要。通过银行授信的融资方式补充公司的资金需求,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加公司经营实力,促进公司业务发展,有利于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各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境外投资与发展需要,相关子公司需向银行申请授信;公司拟为该等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雄韬")及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雄韬锂电")向汇丰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总金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2、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申请10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3、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12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4、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大华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5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5、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和雄韬锂电向花旗银行深圳分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6、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花旗银行香港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7、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中国银行京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8、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9、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0、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1、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湖北京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峰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2、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大华银行(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3、为下属子公司湖北雄韬向华侨永亨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4、为下属子公司雄韬锂电向中国银行深圳福田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15、为下属境外子公司HONG KONG CENTER POWER TECHNOLOGY COMPANY LIMITED(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向恒生銀行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 30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用于相关子公司办理银行借款、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保函等业务。担保期限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累计为248,1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91,692.60万元的85.07%,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资本:723.00万美元

住所:湖北京山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李健

成立日期:2004年8月26日

主营业务:开发、生产、销售维修铅合金、极板、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及零部件、锂电池、UPS(不间断电源)、太阳能路灯系统产品、太阳能电池及储能系统产品、风光互补储能系统产品,电动自行车组装。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65.01%股权,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持有其34.99%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50,340,551.83元;负债总额723,550,198.09元;净资产126,790,353.74元,资产负债率85.09%。2020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805,395,190.42元,净利润2,686,063.31元。

目前湖北雄韬电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2、公司名称: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

住所: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镇同富工业区雄韬科技园9号厂房北栋1、2、3、4层

法定代表人:王克田

成立日期:2003年8月14日

主营业务:开发、销售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货物及技术进出口;生产锂电池及相关材料和零配件。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19,839,508.42元;负债总额307,881,491.96元;净资产11,958,016.46元,资产负债率96.26%。2020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263,813,224.38元,净利润-29,389,619.54元。

目前深圳市雄韬锂电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3、 公司名称: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77,900.00元

住所:香港九龙佐敦上海街12-14号兴利大厦3楼A室

成立日期:2007年7月13日

主营业务:投资与贸易。

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资产总额896,273,538.60元;负债总额248,883,191.95元;净资产647,390,346.65元,资产负债率27.77%。2020年12月31日实现营业收入1,129,473,793.85元,净利润142,345,743.42元。

目前香港雄韬电源有限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

三、 拟签订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相关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满足上述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求,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

2、对担保事项的风险判断: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下属子公司,具有良好的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能控制其经营和财务,因此公司认为提供上述担保额度基本上不存在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公司提供该等担保,可以保证下属子公司及时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额

本次批准的担保额度为美元6,700万元(折人民币约43,550万元),人民币102,000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约145,550万元,占最近一次经审计净资产的49.9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248,15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91,692.60万元的85.07%;实际发生的担保数额为50,834.2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7.43%。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4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14日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

二、本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新租赁准则允许采用两种方法:方法1是允许企业采用追溯调整;方法2是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同时,方法2提供了多项简化处理安排。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及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议案》,拟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氢雄”)减资人民币35,000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资概况

基于公司战略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对深圳氢雄进行减资人民币35,000万元。减资完成后,深圳氢雄的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50,000万元减至人民币15,000万元,公司仍持有其100%股权,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对深圳氢雄的减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减资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本次减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深圳市氢雄燃料电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ERA820X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7栋B座7楼9-12号

营业期限:2017-09-28 至 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燃料电池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的销售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租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经营进出口业务。

2、减资前后股权结构

3、主要的财务数据

四、减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深圳氢雄进行减资,系公司基于未来整体发展经营规划和深圳氢雄的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公司推进业务整合,优化公司的投融资结构。本次深圳氢雄减资,不改变其股权结构。

减资完成后,深圳氢雄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动,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亦不构成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对深圳氢雄减资有利于公司股权架构的优化,符合公司战略,减资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下属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1,500万元人民币价格向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信堃股权投资”)转让武汉理工氢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工氢电”、“目标公司”)4%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理工氢电46.07%的股权。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以1,500万元人民币价格向信堃股权投资转让理工氢电4%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理工氢电46.07%的股权。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831MA1TA5GK9E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盛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1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淮安市金湖县戴楼工业集中区康楼路58号

营业期限:2017-11-15至2032-11-14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武汉理工氢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0MA4KY3MX6E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赵小丽

注册资本:12618.1818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沌口街民营工业园南区4号厂房A区

营业期限:2018-03-28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燃料电池及零部件、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和限制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

2、主要财务数据

3、股权结构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市场定价原则进行,经公司与交易对方协商,公司拟以1,500万元转让理工氢电4%的股权给信堃股权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出让方(甲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一、转让标的

1、理工氢电(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一家根据中国法律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有限责任公司。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前,目标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18.1818】万元。

2、出让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及依该股权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及义务部分转让给受让方,受让方同意受让。

二、股权转让及价款

2.1出让方根据本协议,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部分股权及其依该股权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及义务一并以下述价格转让给受让方(以下简称“本次股权转让”)。

出让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04.73】注册资本股的股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4.00】%,及其依该股权所享有的相应股东权益及义务一并以人民币【1,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2受让方同意受让上述被转让股权,在本协议签署并支付全部转让价款后依据受让的股权享受相应的股东权益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三、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3.1受让方应向出让方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1,500】万元。

3.2受让方【淮安信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应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0】日内向出让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1,300】万元,应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人民币【200】万元。

四、股权转让的完成及权益的转移

双方确认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之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完成日。双方同意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转让股权所对应的股东权益(含未分配利润)即由受让方享有。

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至工商登记完成之间,目标公司若发生赠送/转增股份、利润分配等情形,与转让股权所对应相关权益全部由受让方享有。

五、违约责任

本协议签署后,任何一方(违约方)未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或部分义务,或作出任何虚假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则被视为违约。双方同意,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对另一方(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受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3.2款约定的时间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价款,每迟延一日,应按照应支付未支付的受让价款计算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出让方未能按照本协议5.2款约定的时间配合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应按照受让方已支付转让价款计算的每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的规定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不因本次股权转让的完成或本协议的解除而解除。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本次交易有助于充足公司经营流动性需要,进一步提高经营流动性,优化财务结构,提高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更。理工氢电不列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的顺利实施,公司将获得1,500万元人民币的股权转让价款,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产生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转让理工氢电4%股权,是为了优化整合资产权属,盘活资产,实现资产权属统一,便于资产的管理与处置,本次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所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符合股东整体利益,没有发现有损害本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因此同意公司拟以1,500万元转让子公司理工氢电4%股权。(下转205版)

(上接203版)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下降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