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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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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23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此次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满足了公司生产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能够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将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邦股份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在遵守公司相关承诺的情况下,上述事项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该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天邦股份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5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1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方案的议案》,同意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公司及子公司在2.5亿元额度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背景和必要性

公司主要从事生猪、饲料、动保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为锁定公司产品成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公司计划利用商品期货和商品期权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

二、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拟投资的品种: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豆粕、玉米、豆油、生猪等品种。

2、拟投入的资金金额: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目标,预计2021年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拟开展套期保值期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

三、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已经具备了开展商品期货及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条件,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设立“期货决策小组”,管理公司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决策小组”成员包括总裁、供应链中心负责人、生猪期货负责人、财务负责人,风控负责人、法务负责人;董事会授权总裁主管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担任“期货决策小组”负责人;小组成员按分工负责套期保值方案及相关事务的审批和监督及披露。小组成员人员稳定,经验丰富,对公司的运营、产品有较高的认知度,对市场也有较深入的研究。公司现有的自有资金规模能够支持公司从事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所需的保证金。因此,公司商品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切实可行的。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投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持仓量不超过套期保值的现货需求量,期货持仓时间段原则上与现货市场承担风险的时间段相匹配。

2、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董事会批准的最高不超过2.5亿元的保证金额度。

3、合理选择期货保值月份: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已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已设立专门的商品套期保值操作团队、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操作监控团队和相应的业务流程,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以及进行内部审计等措施进行控制。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公司将设立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督察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因业务规模扩大,根据经营需要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以规避经营中的商品价格风险为目的,以期现匹配为原则,在场内市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

1、公司针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建立了专门的内部控制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测算系统,设立了期货决策小组、规范业务操作流程、明确风险处理程序及相关惩罚措施等。开展套保业务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其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公司使用自有及自筹资金开展套保业务,严格控制套保业务的资金规模,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进行投机套利交易,风险可控,有利于降低经营的风险,提高其抵御市场波动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认为本事项是合理的,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天邦股份2021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为目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合理性。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关于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6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变更情况概述

1、变更日期及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采用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会计政策按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由于会计准则修订,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依据财会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依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对公司原会计政策及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本次变更会计政策的事项。

四、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7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已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会议决议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星期二)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4月27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4月27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程序合法,资料完备;

(二)本次会议的议案为: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5、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借款授信总量及授权的议案

8、关于2020年度董事、高管、监事人员薪酬及202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的议案

9、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10、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10、11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议案有关内容请参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提案编码

为便于股东进行投票表决,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编码如下表: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现场登记时间:2021年5月6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3、现场登记地点:公司证券发展部。

信函登记部门:公司证券发展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信函邮寄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桂箐路65号新研大厦B座11楼;

邮编:200233;

传真号码:021-54484520;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在规定的登记时间进行登记。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湘云、戴璐

电话:021-54484578

传真:021-54484520

会议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浦口区南京国家农创园公共创新平台B座。

电子邮箱:dail@tianbang.com

6、会议费用: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投票流程请见本股东大会通知的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24”。

2、投票简称:“天邦投票”。

3、提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1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1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代表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方(签字或盖章):

委托方居民身份证号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方持有股份性质和数量:

委托方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1、如欲对提案投赞成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提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3、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明确投票意见指示(可按上述表格式列示);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应当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4、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会议结束时。

附件3: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21年4月27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124天邦股份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数量: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124 证券简称:天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8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1日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8日(星期六)下午15:00至17:00时在“天邦股份IR”小程序举行2020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天邦股份IR”小程序参与互动交流。为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提问通道自发出公告之日起开放。

参与方式一:在微信小程序中搜索“天邦股份IR”;

参与方式二:微信扫一扫以下二维码:

投资者依据提示,授权登入“天邦股份IR”小程序,即可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网上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邓成先生,独立董事许萍女士,董事、总经理苏礼荣先生,财务总监夏闽海先生,董事会秘书章湘云女士,保荐代表人艾可仁先生。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