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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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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37版)

(2)募集资金累计用于原料药异地搬迁项目(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二期)12,741.35万元,主要用于金华康恩贝公司二期募投项目建设生产车间厂房和设备。截至 2020 年末,原料药异地搬迁项目(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二期)EHS楼竣工并投入使用;发酵车间、提取一、二车间、原料药大楼八、原料药大楼九等主体结顶,主要设备已订货,部分主要设备已进场,工艺管道、电气控制等工程施工已同步开展。三废处理中心、仓储等辅助设施施工同步开展。预计2021年底,可完成原料药异地搬迁项目的建设投资,将于2022年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试生产和项目验收并正式投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募投项目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原计划建设周期2014 年 8 月至 2019 年 7 月,但由于募集资金到位较迟,2018 年 2 月才正式开始投入至金华康恩贝公司,客观上影响了项目的进度。另外,近年来医药行业改革不断深入,医药管理体制和医保支付、药品招投标、药品流通、新药审批等政策调整变化对医药行业发展影响重大而深远,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新的政策法规频出,标准不断提高,对项目建设也不断提出新的要求。为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的变化与要求,金华康恩贝公司以谨慎原则对该项目进度作了适当控制和调整,一定程度上也对项目进度造成影响,募集资金建设项目的资金使用进度较非公开发行方案中披露的计划进度有较大的差距。

经2020年 4月14日召开的公司九届董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 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根据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以及募投项目实施当地政府规划调整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金华康恩贝战略布局等相关情况,将原计划的募投项目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制剂生产线区块固定资产投资规划使用的募集资金42,688万元变更用于实施原料药异地搬迁项目(国际化先进制药基地项目二期)。原料药异地搬迁项目拟投资总额为60,353万元,其中计划固定资产建设投资额为57,365万元,使用变更募集资金42,688万元投资后的不足部分,由金华康恩贝公司自筹资金解决。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根据未来有关产品、市场变化情况和企业实际需要,由金华康恩贝公司通过技改等适当方式另行择机自筹资金在其现在金衢路厂区规划安排实施原规划的募投项目制剂生产线建设。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42,688万元,占募集资金总筹资额(含发行费用等)的比例为39.69%。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说明

本期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简称:康恩贝 证券代码:600572 编号:临2021一025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

达到行权条件期权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因董事杨俊德先生属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激励对象,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其余10名董事参与了表决并通过该项议案。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董事会同意注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已获授的3,600万份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9,000万份的40%。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9月5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18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并于2018年9月6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8-074、临2018-075、临2018-076)

2、公司监事会对拟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和审核情况发表了无异议意见,并于2018年9月19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了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8-087)

3、2018年9月25日,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并于2018年9月26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8-092)

4、2018年10月26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2018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会议对本次授予的条件、授予日、授予人员名单、数量等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律师均发表了相关意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在交易所网站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进行详尽披露。(公告编号:临2018-103、临2018-104)

(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0月26日。

2、授予数量:9000万份。

3、授予人数:462人。

4、行权价格:7.17元/股,如后续在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情形,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调整。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60个月。

(2)激励计划的等待期为自相应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

(3)授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激励对象应在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行权期、各期行权时间、数量安排如下表所示:

7、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期的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行权,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行权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上述“净利润”指标计算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剔除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净利润(即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018 年 11月 14日,公司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手续。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已共计向462名员工授予9,000万份股票期权。

二、前次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二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因公司2018年度和2019年度经审计净利润均低于对应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已按程序注销该两个行权期已获授的合计5,400万份股票期权,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9,000万份的60%。(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6日和2020年5月12日披露的临2019-057号《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和临2020-048号《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期权注销完成的公告》)

三、本次关于注销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17年净利润为基础,2020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00%”,如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27.25万元,较2017年度同比下降97.67%,低于上述100%的净利润增长率,即没有达到激励计划规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行权安排,在第三个行权期,所有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为40%。鉴于2020年度公司业绩未达到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公司拟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行权条件对应的股票期权数量为3,600万份。

根据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予以注销的相关事宜由董事会办理。

四、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吕久琴、吴永江、董作军、刘恩作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根据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就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董事会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必要授权。

2、本次注销的股票期权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中关于行权比例的相关规定。

3、董事会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达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注销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相关股票期权。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注销股票期权事项进行核实后认为:公司本次注销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股票期权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同意注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股票期权。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期权予以注销的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相关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尚需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程序并办理注销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4、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21-026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2日

至2021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7项议案已获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第8项议案已获公司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事项参见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4月21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5、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对6.01项议案,关联股东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对6.02项议案,关联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胡季强、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 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新经济开发区滨江经济园滨康路568号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陈芳、汪鸯

电话:0571-87774828,87774827

传真:0571-87774722

邮政编码:310052

3、登记时间:2021年5月7日、5月10日-11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6:00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1-020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相关事项授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了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2020年10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银行综合授信及融资相关事项授权的议案》,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开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决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总裁办理与公司本级授信相关的手续、签署相关授信协议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起一年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总额不超过36亿元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申请并办理公司本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起一年内有效。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含下属子公司)银行总授信额度40.75亿元,实际已使用额度22.79亿元,银行贷款余额22.79亿元,在授信额度内的贷款及运用情况合理。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和各子公司经营发展及资金需求情况,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公司安排(含下属子公司)融资总额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开展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合作,决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公司总裁办理与公司本级授信相关的手续、签署相关授信协议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起一年内有效。

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在公司及子公司融资总额不超过36亿元人民币范围内,授权公司总裁申请并办理公司本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事项,业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委托贷款、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期限以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并在上述授权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协议等。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批准后起一年内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1-021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金华康恩贝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康恩贝公司”)、浙江康恩贝医药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恩贝销售公司”)、杭州康恩贝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康恩贝公司”)、云南康恩贝希陶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希陶公司”)、江西康恩贝天施康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天施康公司”)、内蒙古康恩贝药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内蒙古康恩贝公司”)、江西康恩贝中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江西康恩贝公司”)、浙江浙产药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产药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合计41,000万元人民币

●累计为被担保人提供担保的数量(不含本次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12,900万元人民币。

●反担保金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对外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整体经营发展需要和2021年度资金安排,并根据有关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资金需求,2021年公司拟继续为有关控股和全资子公司分别提供一定额度的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支持,具体情况如下:

1、拟为金华康恩贝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2、拟为康恩贝销售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3、拟为杭州康恩贝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4、拟为云南希陶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5、拟为江西天施康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6、拟为内蒙古康恩贝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7、拟为江西康恩贝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8、拟为浙产药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

上述担保额度合计为41,000万元人民币,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所提供担保为自本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期限内,相关子公司在各自担保限额内办理的流动资金贷款或银行票据。

二、担保人基本情况

担保人名称: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兰溪市康恩贝大道1号

法定代表人:胡季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266,732.02万元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包括:化学原料药,化学药剂,中成药。药品生产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滴鼻剂、喷雾剂、软膏剂、乳膏剂、凝胶剂、糖浆剂、小容量注射剂、合剂(含口服液)、中药提取物(银杏叶提取物)、搽剂、口服溶液剂。中药饮片(净制、切制、炮炙(炒、炙、烫、制炭、蒸、煮、炖、燀、煅)、含毒性中药材加工、直接口服中药饮片、免煎颗粒饮片)的生产、销售,地产中药材的收购和销售,初级农产品的销售,保健食品制造,林产化学产品制造。一般经营项目:卫生材料及敷料的制造、销售,五金机械,通讯设备(不含无线通讯设备),仪器仪表,电脑软件,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纺织品,日用百货,家用电器,文化用品,健身器械,汽车配件的销售,技术咨询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范围详见省外经贸厅批文)。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公司资产总额927,858.54万元,负债总额392,916.88万元,资产负债率42.3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02,617.07万元,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330.17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金华康恩贝公司

成立于2000年5月26日,现注册资本5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余斌。主要经营范围:片剂(含外用)、硬胶囊剂(含青霉素类)、粉针剂(含青霉素类)、冻干粉针剂(含青霉素类)、颗粒剂、原料药、无菌原料药生产;兽药:非无菌原料药(盐酸大观霉素、硫酸大观霉素)的生产;回收丙酮、甲醇、二氯甲烷、硅醚; 货物与技术进出口(仅限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且无需前置审批的经营项目)、医药化工中间体(除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品、监控化学品)制造、销售、医药实业投资、生物技术开发服务。

本公司直接持有金华康恩贝公司97.69%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金华康恩贝公司资产总额 229,062.31万元,负债总额 92,742.91万元,资产负债率40.49%,净资产136,319.40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6,167.79万元。

2、康恩贝销售公司

成立于1994年6月18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叶剑锋。主要经营范围: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妆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百货批发;日用品零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食品经营;保健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本公司直接持有康恩贝销售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康恩贝销售公司资产总额45,168.54万元,负债总额16,970.86万元,资产负债率37.57%,净资产28,197.68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4,626.17万元。

3、杭州康恩贝公司

成立于2000年3月27日,注册资本3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徐春玲。主要经营范围:制造:胶囊剂、片剂(含激素类)、颗粒剂、散剂:(试点改后置,凭许可证经营)(涉及前置审批项目的在有效期内方可经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

本公司直接持有杭州康恩贝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杭州康恩贝公司资产总额69,255.09万元,负债总额7,502.30万元,资产负债率10.83%,净资产61,752.79 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0,468.88 万元。

4、云南希陶公司

成立于2001年5月14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陈蓬。主要经营范围:植物药的种植及科研开发;植物提取、植物提取物加工;农副产品的购销;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创口贴、输液贴、鼻贴、退热贴的加工及销售;硬胶囊剂、酊剂、酒剂、糖浆剂、颗粒剂、软膏剂、片剂、散剂、合剂、凝胶剂、搽剂、丸剂(水蜜丸、水丸)、口服液、原料药的加工和销售;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的生产及销售;食品、保健食品的生产及销售;上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房屋及场地租赁;消毒制剂的生产及销售;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直接持有云南希陶公司69.58%的股权,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康恩贝公司持有其30.42%的股权,实际拥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云南希陶公司资产总额38,412.63万元,负债总额9,907.04万元,资产负债率25.79%,净资产28,505.59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117.70万元。

5、江西天施康公司

成立于2002年12月31日,现注册资本28,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辉,主要经营范围:小容量注射液、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茶剂、滴丸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饮片(净制、切制、蒸制、炒制、炙制、煅制、燀制、煮制、制炭)(以上项目限于余江分公司经营);口服液、合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以上项目限于贵溪分公司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直接持有江西天施康公司95%的股份,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康恩贝公司持有其5%的股份,实际拥有其100%的股份。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江西天施康公司资产总额47,683.58万元,负债总额10,226.76万元,资产负债率21.45%,净资产37,456.82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36.63万元。

6、内蒙古康恩贝公司

成立于1998年5月20日,注册资本37,015万元,法定代表人叶剑锋,主要经营范围:地产药材、甘草种植、生产、加工、销售;甘草提取物生产(甘草原料药、甘草化学试剂、甘草科学用化学试剂、甘草素、异甘草素、甘草次酸、甘草甜素、甘草酸粉、甘草色素、甘草黄酮、甘草霜、甘草糖、甘草葡萄糖醛酸、甘草酸锌、甘草酸铋、甘草饮料、甘草糖果);丸剂(滴丸剂,含中药前处理及提取)生产、销售(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限分支机构经营);颗粒剂销售; 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种植业、养殖业。

本公司直接持有内蒙古康恩贝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内蒙古康恩贝公司资产总额15,468.44万元,负债总额6,757.81万元,资产负债率43.69%,净资产8,710.63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2,103.95万元。

7、江西康恩贝公司

成立于2008年7月15日,注册资本17,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余德发,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直接持有江西康恩贝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江西康恩贝公司资产总额41,850.97万元,负债总额6,791.31万元,资产负债率16.23%,净资产35,059.66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4,382.87万元。

8、浙产药材公司

成立于2018年4月16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胡夏平,主要经营范围:中药材种植、购销、初加工;初级农产品收购与销售;仓库租赁、仓储服务(除危化品、毒品);电子设备销售、安装服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具体范围详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装卸服务;化肥销售;系统软件开发、维护、升级;中药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自营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公司直接持有浙产药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浙产药材公司资产总额15,663.33万元,负债总额8,057.82万元,资产负债率 51.44%,净资产7,605.50万元,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664.78万元。

四、担保的主要内容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2021年公司为下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金额不超过4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所提供担保为自本项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期限内,相关子公司在各自担保限额内分批分次与银行签订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合同。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包括对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12,900万元人民币,均系对公司子公司银行借款的担保,占公司经审计的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02,617.07万元的2.57%,无逾期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吕久琴、董作军、吴永江和刘恩对本项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本次公司拟对全资及部分控股子公司的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票据担保系为支持各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各被担保对象经营正常,既往也无逾期未偿还贷款的情形发生,因此,提供担保的风险是可控的。

七、有关说明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上述被担保的各相关子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本次担保总额41,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02,617.07万元的8.16%,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担保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1-023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1] 2020年度签署公牛集团、中亚股份、康恩贝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金科股份、博腾制药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度签署中亚股份等上市公司2018年度审计报告,复核裕同包装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签署中亚股份等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复核奇精股份2017年度审计报告

[注2] 2020年度签署公牛集团、新化股份、康恩贝等上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

[注3] 2020年度签署上海钢联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核新界泵业、康恩贝2019年度审计报告;2018年度签署宝钢包装、苏利股份等上市公司2017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费用主要系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包括公司本级及有关子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总计300万元(人民币含税,下同):其中2020 年度公司财务报告(含募集资金)审计费2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60 万元,较2019年度审计费用 295万元增加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2021年4月18日召开公司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吕久琴、董作军、吴永江、刘恩对本项议案事先予以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的工作要求。我们认为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1年4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审计费用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 4 月 21日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临2021-024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并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下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通知及上述会计准则的规定和要求,公司需对原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上述通知及会计准则的施行日开始执行上述新会计准则。

二、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 月1 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租赁会计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予以相应变更。

三、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及现金流量均不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2021 年 4 月1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并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叶雪芳、曾苏、徐冬根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 号),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