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43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西星普电器的总资产为3,221.53万元,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权益)为1,048.86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904.18万元,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48.8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履约能力分析:广西星普电器经营情况正常,财务状况正常,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2020年发生的关联交易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1) 明细情况
1) 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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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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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联租赁情况
(1) 明细情况
1) 公司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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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承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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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说明
公司向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租赁位于湘潭市韶山西路的金海大厦负1层及1一6层,其中1-2层租赁物业建筑面积8,534.94㎡为湘潭步步高金海店卖场经营用,负1层及3-6层租赁物业建筑面积8,534.94㎡为公司总部办公用,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租金34.78万元/月、房屋维修费及物业管理费9.94万元/月。2020年租赁费用为536.64万元。
公司租赁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湘潭市建设北路2号康星大厦1一2层,为门店雨湖店卖场经营之用。该租赁物业建筑面积5,412.65㎡,租赁期限自2017年4月1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止,租金179.39万元/年、房屋维修费及物业管理费90.29万元/年。租赁期限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租金为197.33万元/年,房屋维修费及物业管理费99.32万元/年。2020年租赁费用为289.91万元。
公司租赁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步步高置业)持有的位于湘潭市雨湖区莲城大道68号九华大街迷你秀场物业,2020年重新签订合同,租赁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建筑面积4801.82㎡,第1-2个租赁年度开始租赁费用为人民币37.82元/月/平方米(其中租金25.82元,物业管理费6元,物业维修费6元),从第3个租赁年度开始,每3年费用递增5%。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半年末月20日前支付。2020年租赁费用为217.93万元。
公司租赁步步高置业持有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与东方红路交汇处的部分物业,原计租面积15090㎡,2020年实测计租面积约15,708.76㎡,租赁期限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第1一3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34元/月/平方米;第4一6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41.48元/月/平方米;从第7年开始每3年租赁费用递增5%,租金按季度支付。2020年租赁费用为781.92万元。
公司租赁步步高置业持有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与东方红路交汇处步步高新天地写字楼8-13层以及第4层的半层,用于公司办公用途,原计租面积约12,520㎡,2020年实测计租面积14,129.87㎡,租赁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第1一3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58元/月/平方米;第4一6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61元/月/平方米;从第7年开始每3年租赁费用递增5%,租金按年度支付。2020年租赁费用为983.44万元。
公司租赁步步高置业持有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与东方红路交汇处的梅溪湖商业街部分物业,计租面积71,543.76㎡(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不含车库面积),2020年新增面积4,133.06㎡,均用于公司梅溪湖商业街项目之经营,租赁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自计租起始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20元/月/平方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25元/月/平方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30元/月/平方米,2021年1月1至2021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35元/月/平方米,2022年1月1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37.30元/月/平方米,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39.60元/月/平方米,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42.10元/月/平方米。另车位租赁自计租起始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20万元/年,2023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40万元/年,租金按季支付。2020年租赁费用合计为2,557.31万元。
公司租赁湖南步步高中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其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与东方红路交汇处的梅溪湖商业街部分物业,计租面积13,265.24㎡(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用于公司梅溪湖商业街项目之经营。租赁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自计租起始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20元/月/平方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25元/月/平方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30元/月/平方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35元/月/平方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37.30元/月/平方米,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39.60元/月/平方米,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42.10元/月/平方米。合同生效5日内,支付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全部租赁费用,2019年1月1日起,按季支付,每季度开始后7个工作日付清。2020年租赁费用为477.55万元。
公司向郴州步步高中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其受托经营的位于郴州市国庆北路与北湖路之间商业街部分物业,共计建筑面积9,709.85平方米(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用于公司郴州广场商业街项目之经营。租赁期限为2019年4月1日-2020年11月30日,2019年租赁费用为35元/月/平米,2020年租赁费用为38元/月/平米,租金按季支付。2020年1-11月因疫情原因调整租金至134,172.47元/月,2020年11月到期后直接与业主签订租赁合同。2020年度租赁费用为147.59万元。
公司租赁湖南步步高中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湘潭市雨湖区莲城大道68号九华大街迷你秀场物业,租赁期限2020年1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建筑面积956.98㎡,第1-2个租赁年度开始租赁费用为人民币37.82元/月/平方米(其中租金25.82元,物业管理费6元,物业维修费6元),从第3个租赁年度开始,每3年费用递增5%。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每半年末月20日前支付。2020年租赁费用为43.43万元。
3. 关联担保情况
(1) 明细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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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联方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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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
公司与宿迁京东佳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迁京东)签订了《关于设立合资公司的股东协议》(以下简称股东协议),公司拟与宿迁京东共同出资设立长沙七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七鲜公司),负责七鲜品牌就零售生鲜业务在湖南省市场的展店和运营。七鲜公司已于2020年12月22日在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登记成立。
6. 其他关联交易
(1) 关联方代收代付水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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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其他情况
公司的商务卡可在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福朋酒店管理分公司、湖南梅溪欢乐城文旅经营有限公司结算,2020年度关联方商务卡结算金额为14.17万元。关联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原则。
四、2021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
1.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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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向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出售商品及商业预付卡,预计2021年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关联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原则。
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福朋酒店管理分公司为公司提供住宿、餐饮、会务服务,预计2021年发生的服务费用不超过500万元。关联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原则。
公司委托湖南步步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租赁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与东方红路交汇处的梅溪湖商业街部分物业的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共计建筑面积84,809平方米(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服务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0元/月/平方米。支付方式为合同生效日5日内,支付2018年7月1日-2018年12月31日的物业管理费费。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季支付,每季度开始后7个工作日付清。2020年因公司向步步高置业新增租赁4,133.06㎡物业,公司与步步高物业、步步高中煌签署《补充协议》,从2020年1月1日起,将该物业的面积调整为88,942.06㎡,并将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方变更为步步高中煌。从2021年1月1日起,公司拟与步步高中煌签订补充协议,将该物业的管理期限由原来的2018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调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物业面积为83,746.06 ㎡、物业服务费仍为10元/月/平方米;预计2021年发生的服务费用约为1,004.95万元。
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梅溪湖分公司为公司提供商场代建、装修改造服务,预计2021年服务费金额不超过4,000万元。关联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原则。
湖南梅溪欢乐城文旅经营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会员促销活动服务,预计2021年服务费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关联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原则。
公司为长沙梅溪新能源汽车交易展示中心提供促销活动服务,预计2021年服务费金额不超过300万元。关联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原则。
五星电器和步步高共同负责运营原步步高在中国湖南、广西两个省份步步高超市和百货门店中的家用电器零售业务。五星电器负责供货,双方联合经营,步步高按销售额收取销售扣点。预计2021年服务费为不超过6,000万元。关联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原则。
长沙七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拟向公司或其子公司采购商品,预计2021年采购金额为不超过3,000万元。关联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原则。
公司拟与京东关联方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武汉京东金德贸易有限公司、武汉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等发生购销商品行为,预计2021年采购金额为不超过1,000万元。关联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原则。
公司委托湖南步步高中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租赁的湘潭市雨湖区莲城大道九华大街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预计建筑面积36,376平方米(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服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服务费用为人民币16元/月/平方米。物业管理费用预计2021年发生的服务费用约为698.42万元。
2. 关联租赁情况
(1) 明细情况
1) 公司出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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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公司承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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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租赁其所有的位于湘潭市韶山西路的金海大厦负一楼、地面1-6层的物业,建筑面积为21,043.21 平方米,该物业的租赁用于公司大卖场经营和培训办公之用途。租赁期限自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租金为34.78万元/月、房屋维修费及物业管理费为9.94万元/月; 2021年预计发生的金额为536.64万元。
公司租赁步步高集团位于湘潭市建设北路2号康星大厦1一2层,为公司新开门店雨湖店卖场经营之用。该租赁物业建筑面积5,412.65 ㎡,租赁期限自2020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租金197.33万元/年、房屋维修费及物业管理费99.32万元/年。公司拟与步步高集团签订补充协议,将该物业的租赁期限由原来的2020年4月1日起至2023年3月31日止调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租金面积仍为5,412.65 ㎡、租金仍为197.33万元/年、房屋维修费及物业管理费99.32万元/年。2021年预计发生的金额为296.65万元。
公司租赁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湘潭市雨湖区莲城大道68号九华大街迷你秀场物业,计租面积约6,519.80㎡,租赁期限自2016 年1月1 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第1一3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31元/月/平方米;第4一6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37.82元/月/平方米;从第7年开始每3年租赁费用递增5%,租金按季度支付。2018年6月25日。公司与步步高置业签署《补充协议》,从2018年7月1日起,将该物业的租赁面积调整为5,758.8㎡。由于2020年公司将该合同变更,分别与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步步高中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公司拟与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步步高中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该物业的租赁期限由原来的2016 年1月1 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调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租金面积仍为5,758.8㎡、租金仍为37.82元/月/平方米,。2021年预计发生的金额为261.36万元。其中步步高置业预计发生的金额为217.93万元,湖南中煌预计发生的金额为43.43万元。
公司租赁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与东方红路交汇处的部分物业,计租面积约15,090㎡,租赁期限自2016 年5月1 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第1一3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34元/月/平方米;第4一6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41.48元/月/平方米;从第7年开始每3年租赁费用递增5%,租金按季度支付。因该物业实际面积为15,708.76,公司与步步高置业签署了《补充协议》,从2020年1月1日起,将该物业的租赁面积调整为15,708.76㎡。公司拟与步步高集团签订补充协议,将该物业的租赁期限由原来的2016 年5月1 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调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租金面积仍为15,708.76㎡、租金仍为41.48元/月/平方米。2021年预计发生的金额为781.92万元。
公司向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其所有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与东方红路交汇处长沙市步步高新天地写字楼6.5层,共计建筑面积约12,520㎡,用于公司办公之用途。租赁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起至2028年1月1日止。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第1一3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58元/月/平方米、第4一6个租赁年度开始租赁费用为人民币61元/月/平方米,从第7个租赁年度开始,每3年费用递增5%。因该物业实际面积为14,129.87㎡,公司与步步高置业签订了《补充协议》,从2020年1月1日起,将该物业的租赁面积调整为14,129.87㎡。公司拟与步步高置业签订补充协议,将该物业的租赁期限由原来的2016 年5月1 日起至2026年4月30日止调整为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租金面积仍为14,129.87㎡、租金仍为61元/月/平方米。2021年预计发生的金额为1,034.31万元。步步高小贷公司向步步高置业公司租赁步步高新天地写字楼第6层604房,租赁面积为744.93平米,租赁期限为2021年1月7日-2022年1月6日,2021年预计发生的金额为51万元。
公司向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其所有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与东方红路交汇处的梅溪湖商业街部分物业,共计建筑面积71,543.76平方米(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不含车库面积),用于公司梅溪湖商业街项目之经营。租赁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自计租起始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20元/月/平方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25元/月/平方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30元/月/平方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35元/月/平方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37.30元/月/平方米,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39.60元/月/平方米,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42.10元/月/平方米。车位租赁: 自计租起始日开始至2022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20万元/年, 2023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40万元/年。支付方式为合同生效日5日内,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全部租赁费用。自2019年1月1日起,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季支付,每季度开始后7个工作日付清。因公司向步步高置业新增租赁4,133.06物业,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从2020年1月1日起,将该物业的租赁面积调整为75,676.82㎡。公司拟与步步高置业签订补充协议,将该物业的租赁期限由原来的2018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调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租金面积为70,480.82 ㎡、租金仍为35元/月/平方米;车位租赁租赁费用为20万元/年。2021年预计发生的金额为2,980.19万元。
公司向湖南步步高中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租赁其受托经营的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与东方红路交汇处的梅溪湖商业街部分物业,共计建筑面积13,265.24平方米(最终以不动产登记面积为准),用于公司梅溪湖商业街项目之经营。租赁期限为2018年7月1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自计租起始日开始至2018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20元/月/平方米,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25元/月/平方米,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30元/月/平方米,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35元/月/平方米,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37.30元/月/平方米,2025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39.60元/月/平方米,2028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租赁费用为42.10元/月/平方米。支付方式为合同生效日5日内,支付2018年7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全部租赁费用。自2019年1月1日起,自2019年1月1日起,按季支付,每季度开始后7个工作日付清。公司拟与湖南步步高中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该物业的租赁期限由原来的2018年7月1日起至2028年6月30日止调整为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租金面积仍为13,265.24 ㎡、租金仍为35元/月/平方米。2021年预计发生的金额为557.14万元。
公司租赁吉首市新天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湖南省吉首市武陵东路的步步高置业·新天地(吉首)项目负1一6夹层(部分物业),该租赁物业为精装修房,面积约53,877.59 ㎡,租赁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2016年11月10日- 2017年12月22日,步步高集团将吉首新天地及其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2018年1月11日,吉首新天地的股东已变更为深圳前海两型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步步高集团预计2021年4月底终止资产证券化,公司拟与步步高集团签订补充协议,租赁期限为:2021年5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具体计租起始日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租赁面积为54,369.78平方米,租赁费用为仍然按原合同执行46.9元/月/平方米,车位租金为20万元/年,预计2021年发生的金额为 2,055万元。
公司租赁湘潭立强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湘潭市雨湖区莲城大道九华大街西街物业,计租面积约7,571㎡,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 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每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50元/月/平方米,租金按季度支付。2021年预计发生的金额为454.26万元。
公司租赁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位于湘潭市雨湖区莲城大道九华大街东街物业,计租面积约23,046㎡,租赁期限自2021年1月1 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第1一5年租赁费用为人民币50元/月/平方米,租金按季度支付。车位租赁租赁费用为30万元/年。2021年预计发生的金额为1,412.76万元。
3. 关联方资金拆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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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步步高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借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贰拾亿元,借款期限为壹年,借款可分次发放,在上述额度里可循环使用。借款利率以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为准, 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从第二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后的利率执行。如公司提前还款,将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该笔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4. 关联担保情况
本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担保方(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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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商务卡可在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福朋酒店管理分公司结算,预计2021年发生的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关联定价原则:遵循市场原则。
公司为湖南梅溪欢乐城文化经营有限公司代收付水电费,预计2021年不超过200万元。公司为湖南步步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分公司代收付水电费,预计2021年不超过100万元。公司为长沙梅溪新能源汽车交易展示中心代收付水电费,预计2021年不超过130万元。公司为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长沙福朋酒店管理分公司代付水电费,预计2021年不超过100万元。公司为步步高物业公司郴州分公司代收付电费,预计2021年不超过120万。公司为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部代收付水电费,预计2021年不超过30万元。重庆合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为重庆步步高中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代收付水电费,预计2021年420万元。步步高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九华店代收付电费,预计2021年不超过150万元。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提高公司效益,巩固和扩大公司市场占有率和影响力,保证公司的市场规模和经营业绩,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是有利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系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需要,交易价格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1-028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进行公告,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概述
(一)梅西商业有限公司
公司于2017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受让梅西商业有限公司94%股权的议案》,以现金购买资产的方式,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梅西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梅西百货”)94%的股权,购买日合并成本大于梅西百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合计184,338,755.13元计入商誉。2018年9月17日,翁斌将梅西百货剩余6%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此次变更后,公司持有梅西百货100%股权。2018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合并梅西百货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21,494,310.27元。
本报告期末,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合并梅西百货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梅西商业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336号),根据评估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梅西百货资产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218,180,000.00元,账面价值240,106,246.09元,因此报告期公司需根据并购日持股比例94%计算确认梅西百货商誉减值准备20,610,671.32元。
(二)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于2014年11月24日获得中国证监会批文同意,2015年以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城百货”)100%的股权,购买日合并成本大于南城百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合计847,073,375.00元计入商誉。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对合并南城百货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41,905,939.93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按照谨慎性原则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聘请了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合并南城百货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南城百货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所涉及的含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21〕340号),根据评估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南城百货零售业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1,344,290,000.00元,账面价值1,330,576,035.35元;南城百货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608,310,000.00元,账面价值602,009,977.32元,因此报告期公司无需计提南城百货商誉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0,610,671.32元,该项减值金额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相应减少了公司2020年净利润,导致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20,610,671.32元。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及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价值和经营成果,公司就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1-029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财务信息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财务信息更正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对前期财务信息进行更正。现将本次财务信息更正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简称“新收入准则”),前期对零售企业联营模式使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存在一定争议, 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11月13日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明确了零售业联营经营模式应按净额法确认收入。据此,公司对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年半年度报告以及2020年第三季度报告中相关项目及经营数据进行更正。
二、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的具体情况及影响
(一)对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中会计报表项目及经营数据更正如下:
(1)对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
(二)对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告中会计报表项目及经营数据更正如下:
(1)对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
(2)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
(3)对经营数据中营业收入构成的影响
单位:元
■
(4)对经营数据中占公司营业收入或营业利润10%以上的行业等的影响
单位:元
■
■
(三)对公司 2020 年第三季度报告中会计报表项目及经营数据更正如下:
(1)对会计报表合并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
■
(2)对母公司利润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
单位:元
■
■
(四)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的影响:
公司按照新收入准则重新评估了主要收入的确认、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收入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不影响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利润总额、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等财务指标,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监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1号》的相关规定。同意本次财务信息更正。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一会计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同意本次财务信息更正。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财务信息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会计类第1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董事会关于本次财务信息更正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财务信息更正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财务信息更正。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股票简称:步步高 股票代码:002251 公告编号:2021-030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3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0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审计费用为120万元,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执业经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良好服务,同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提供相关服务,聘期一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证,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公司在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决策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鉴于其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我们一致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签署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2013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349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西证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5,639.5891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42元,共计募集资金120,8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416.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18,384.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于2013年3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9.75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18,154.25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3〕2-5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0,149.38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13.95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510.56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产品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0.89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0,659.94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514.84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9.1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理财投资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 2015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向钟永利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219号)核准, 向钟永利、吴丽君等6个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1,052,742.00股购买其持有的广西南城百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城百货公司)95%股权。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为13.98元/股,不低于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均价。鉴于本公司于2014年5月15日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5元,发行价格根据相关规定调整为13.48元/股。
交易标的作价为根据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4〕1-028号,评估基准日为2013年12月31日)确定的南城百货公司100%股权的评估值为160,530万元。2014年5月4日,南城百货公司实施2013年度利润分配,共派发现金股利2,952万元。经交易各方协商,交易标的南城百货公司100%股权的价值最终确定为157,578万元。其中,本公司向钟永利等6个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11,105.27万股,购买其持有的南城百货95%的股份,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湘潭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向深圳市南海成长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付现金7,878.90万元用以购买其持有的南城百货公司5%的股份。
2015年1月22日,南城百货公司完成了100%股权由钟永利、吴丽君等6个股东过户到本公司和湘潭步步高连锁超市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后本公司直接持有南城百货公司95%股权,间接持有南城百货公司5%股权。
2015年1月2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11,052,742.00元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2-2号)。
2015年1月2日,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手续,截至2015年2月4日,本公司在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已办妥本次新增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本次非公开发行111,052,742.00股股份仅涉及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钟永利、吴丽君等6个特定投资者持有的南城百货公司100%股权,未安排配套融资,不涉及募集资金的实际流入,不存在资金到账时间及资金在专项账户中存放情况。
(三) 2016年1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1315号文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918,47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72元,共计募集资金125,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2,0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23,00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华西证券于2016年11月25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49.90万元后,公司募集资金净额为122,750.1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2-43号)。
2.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20,847.86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085.97万元,2020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58.55万元,2020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0.7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122,306.41万元,累计收到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116.7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应有余额为1,560.3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实际余额为1,810.29万元,两者差额249.90万元,系外部费用由基本户支付。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2013年3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1.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步步高商业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华西证券及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四)方监管协议》明细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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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转245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