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 33版)

成立时间:2019年9月9日

注册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垣曲县新城镇白家岭村南垣曲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楼508室

法定代表人:殷少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陶瓷制品制造、销售,陶瓷原料经营、销售。

山西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十)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9年9月9日

注册地址:湖南省澧县澧南镇乔家河居委会大雁路59号

法定代表人:徐由强

注册资本:1,345万元

经营范围:陶瓷原料加工销售、陶瓷制品生产销售

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十一)堆龙德庆裕威商贸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3年4月10日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羊达工业园区管委会225号

法定代表人:陈昆列

注册资本:100万元

经营范围:陶瓷卫生洁具、卫浴配件、建筑五金件、水暖器材的销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堆龙德庆裕威商贸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十二)佛山市东鹏整装卫浴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5年2月5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季华西路127号

法定代表人:杨立鑫

注册资本:2015年2月5日

经营范围:金属制卫浴水暧器具制造;卫生陶瓷制品制造;金属制卫生器具制造;建筑、家具用金属配件制造;家具制造;卫生盥洗设备及用具批发;厨房设备及厨房用品批发;卫生洁具零售;五金零售;家具零售;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佛山市东鹏整装卫浴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十三)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1994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海口村尤鱼岗侧

法定代表人:何新明

注册资本:5,830万元

经营范围:陶瓷制品、卫生洁具、厨柜、浴室柜、淋浴房、卫浴电器、水暖五金器材、天花板、其他家用电力器及上述产品相关配套附件的生产、加工、销售;信息技术服务,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佛山东鹏洁具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十四)江门东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7日

注册地址:鹤山市共和镇鸿江路1号

法定代表人:何新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生产、加工、销售:陶瓷制品、卫生洁具、厨柜、浴室柜、淋浴房、卫浴电器、水暖五金器材、天花板及上述产品相关配套附件

江门东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十五)江西东鹏卫浴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2年6月15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创新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熊乐夫

注册资本:4,000万元

经营范围:陶瓷制品、卫生洁具、厨柜、浴室柜、淋浴房、水暖五金器材及上述产品及相关配套附件的生产、加工、销售。(涉及专项规定管理的、按国家规定办理)

江西东鹏卫浴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孙公司。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十六)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20年1月14日

注册地址: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园区银砂湾园区沿江大道南侧、中红普林西侧

法定代表人:陈昆列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有机材料、无机材料、陶瓷制品、建筑材料生产、销售

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信用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两年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方式: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保证范围: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仲裁费、公证费、鉴定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差旅费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3、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

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授信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因此未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事项能够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公司的全资下属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事项能够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顺利开展经营业务,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公司对其拥有绝对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额度若全部使用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金额为720,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5.77%,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57.40%。其中:公司对合并报表内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72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95.77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金额为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公司不存在逾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涉及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6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并考虑保持充足的流动性,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理财、结构性存款、实时理财等产品。

(五)投资决策及实施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上述投资额度及期限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日常实施及办理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产品选择、实际投资金额确定、协议的签署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和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现金管理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理财投资,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收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二)独立董事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2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监事会意见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在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正常的资金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涉及本次事项的相关议案;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 日召开第四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及其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并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公司将在编制 2021 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变更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0日召开了第四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由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9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15:00-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何新明先生,独立董事许辉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包建永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黄征先生,保荐代表人章志皓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下午14:00前访问https://ir.p5w.net/zj/,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2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规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2 号)核准,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每股人民币11.35元的发行价格首次公开发行143,0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款计人民币1,623,050,000.00元,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共计人民币96,739,011.33元后,实际收到上述募股资金人民币1,526,310,988.67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480,067,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20年10月13日全部到账,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德师报(验)字(20)第00558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36,922,908.56元,其中用于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35,696,660.93元,自募集资金到账日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期间累计使用人民币1,226,247.63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577,739,529.15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人民币3,944,780.88元、已使用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0,650,656.8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了《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会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口东鹏”)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丰城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城东鹏陶瓷”)会同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澧县新鹏陶瓷”)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江门市东鹏智能家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门智能家居”)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佛山市东鹏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东鹏”)会同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庄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与子公司佛山市东鹏陶瓷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东鹏陶瓷发展”)会同中金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石湾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除上述活期存款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尚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保本现金管理,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内投资于七天通知存款的余额为人民币179,267,000.00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超额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次IPO不存在超额募集资金。

3、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3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决策权、签署相关合同文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35,696,660.93元,置换资金总额935,696,660.93元(其中,扩建4条陶瓷生产线项目置换488,307,559.83元;澧县新鹏陶瓷有限公司二期扩建项目置换81,900,195.81元;年产260万件节水型卫生洁具及100万件五金龙头建设项目置换310,520,774.05元;东鹏信息化设备及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置换20,112,696.36元;智能化产品展示厅建设项目置换34,855,434.88元)。上述投入及置换情况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审核,并出具了《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审核报告》(德师报(核)字(20)第 E00416号)。

5、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情况

2020年11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同意将“年产315万平方米新型环保生态石板材改造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湖口东鹏新材料有限公司、实施地点变更为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高新园区银砂湾园区沿江大道南侧、金元莱东侧。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020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人民币:元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0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 日召开第四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51,863,309.6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06,905,388.94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母公司2020年期末未分配利润为1,138,875,668.0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规定,并综合考虑公司目前良好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未来业绩增长的预期、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回报全体股东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公司总股本117,300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35,190万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若自本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股本发生变动的,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规定和要求。现金分红比例超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第五条的最低现金分红比例要求。该方案充分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以及未来业绩增长预期、发展阶段和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回报全体股东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兼顾了公司股东的当期利益和长期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回报全体股东和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持续稳定发展,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政策和《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有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禁止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2020年度审计报告;

4、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1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 日召开第四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圆满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基于其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第四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拟续聘德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内部控制鉴证等工作,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及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1、机构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执业信息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组成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主要成员信息如下:

5、诚信记录

(1)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00,000元。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德勤合伙人及其他各级别员工在审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成本为基础而确定的。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依据公司的资产总量、审计范围及工作量,及参照市场价格水平与德勤确定合理的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15日召开会议,对德勤的执业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并查阅了事务所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认为德勤2020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德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德勤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遵循独立审计的原则,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德勤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德勤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承办公司财务审计业务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续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我们同意续聘德勤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程序及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4、独立董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3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1年拟与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公司的参股公司等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瓷砖、卫浴产品,租赁房屋、设备和土地,参与展会、支付相关展览费用等。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何新明、陈昆列、包建永、钟保民、何颖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自2021年1月1日至披露日,公司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约1356.49万元(未经审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杭州融致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6日,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申花路798号908室,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批发、零售:装饰材料,陶瓷,卫浴,五金;服务:网络信息技术的技术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仓储服务(除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物业管理。2020年度净利润-255.03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012.08万元,净资产3223.10万元。

2.云家通(苏州)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成立于2015年1月20日,住所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328号创意产业园2-B502,注册资金为1428.571428万元。主营业务为网上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陶瓷制品、卫生洁具、家具、家纺家饰、装饰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电动工具、健身器材、音响设备、酒店设备、机械设备、体育用品、暖通设备及零配件、工艺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玩具、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文具用品;电子商务技术开发、计算机技术咨询服务、网络技术开发及咨询;市场调查、企业管理咨询、商务咨询、财务咨询;承接建筑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工程、环境工程、暖通工程、管道工程、清洁服务;暖通设备及零配件的安装、维修及维护;增值电信业务;家居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度净利润-130.77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301.51万元,净资产645.01万元。

3.杭州摩欣装饰材料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的参股公司。成立于2013年1月24日,住所为杭州市西湖区三墩镇申花路798号912室,注册资金为500万元。主营业务为批发、零售:装饰材料,陶瓷,卫浴,五金;服务:网络信息技术的技术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除网络广告发布),仓储服务(除化学危险品及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物业管理。2020年度净利润58.78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09.88万元,净资产917.56万元。

4.佛山市鹏宇整装卫浴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参股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25日,住所为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三路12号内第六号楼自编101室,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卫浴技术服务;卫浴产品、家居产品设计及研发;销售、安装:卫浴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度净利润-2.54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977.98万元,净资产783.07万元。

5.山东嘉丽雅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成立于1993年7月30日,住所为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双杨镇金马村西首,注册资金为1,955万元。主营业务为物流服务、仓储服务、管理咨询、物业租赁、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2020年度净利润150.61 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147.01 万元,净资产-652.67万元。

6.广东东鹏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成立于1997年11月11日,住所为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三路2号第四层A560,注册资金为18,0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文化创意策划及推广服务、企业经营管理咨询、物业租赁、实业投资。2020年度净利润1,000.88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83,650.02万元,净资产55,182.39万元。

7.佛山中国陶瓷城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成立于2001年8月23日,住所为佛山市禅城区江湾三路2号,注册资金为5,000万元。主营业务为商铺出租,商品展览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批发、零售、维修:橱柜、铝合金制品、灯饰、集成吊顶,市场营销策划。2020年度净利润-691.75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68,252.97万元,净资产18,115.68 万元。

(二)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上述企业分别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公司的参股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各关联人资信较好,具备履约能力,以往关联交易付款正常,未出现过坏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由双方共同协商定价。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收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1)如果没有作出特别约定,原则上货款按月进行结算;(2)若有作出特别约定,按照具体合同条款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是公司业务特点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上述企业能够满足公司产品销售和房屋设备租赁的现实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的市场选择行为,以购销和租赁活动为主,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规定,是在公平原则下合理进行的市场化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运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形成不利影响,没有损害本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发生的金额与公司的总业务量相比比例很小,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被控制。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1.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提交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保证公司业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交易,定价公允,有利于公司持续良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很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七、保荐机构意见

根据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东鹏控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进行了审慎核查,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议案、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本保荐机构认为:东鹏控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保荐机构对东鹏控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涉及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4、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5、保荐机构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3012 证券简称:东鹏控股 公告编号:2021-014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和全资下属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全资孙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融资业务,董事会同意在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5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具体融资金额以公司在授信额度内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与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和签署的协议为准。公司将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选择最有利于公司的银行开展融资业务,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择优选取、调整或调剂。具体授信银行及对应的授信额度、授信品种、授信期限、担保方式以公司最终同银行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

授信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票据贴现等授信业务。

二、2021年度综合授信额度预计情况

2021年度,公司及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三、对公司的影响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和业务范围的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相应增加。增 加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可进一步满足公司经营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各项业务的正常 有序开展,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公司将根据具体的授信条件、利率高低等在银行池中选择最有利于公司的银行开展融资业务,从而降低公司融资成本。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在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850,000万元。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年度授信额度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具体授信银行、授信额度可以根据实际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择优选取、调整或调剂。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公司将不再就每笔授信事宜另行召开董事会和出具董事会决议。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了经营发展,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风险可 控,且有利于提高公司办事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综合授信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涉及本次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东鹏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