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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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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674 公司简称:川投能源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02,146,4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2,815,649.10元(含税)。资本公积金不转增,不送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 主要业务:公司以投资开发、经营管理清洁能源为主业,研发、生产、销售轨道交通电气自动化系统,生产经营光纤光缆等高新技术产品。

2. 经营模式:公司以清洁能源为战略方向,直接投资控、参股7家水电企业,参股1家新能源企业,参股1家售电企业,能源产业占公司资产、利润的95%以上,主要利润来源为公司对雅砻江水电的投资收益,公司目前清洁能源主业业绩稳定,资产规模和装机水平在省属国资电力上市公司以及四川省内电力上市公司中名列前茅。

(二)行业情况说明

2020年,全国全社会用电量751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85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2%;第二产业用电量5121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5%;第三产业用电量120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09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为3758小时,同比减少70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为3827小时,同比增加130小时。全国电源新增装机容量19087万千瓦,其中水电1323万千瓦、风电7167万千瓦、太阳能发电4820万千瓦。

2020年四川省全社会用电量为286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7%,增速位居国家电网供区省份(市、自治区)第一,较前年提高1.53个百分点。从全年来看7月、10月、11月、12月四个单月增长均超过了15%,12月用电同比增长19.93%。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超额完成董事会制定的年度盈利目标。其中,实现发电量42.96亿千瓦时,完成董事会年度预算目标(40.91亿千瓦时)的105.01%,同比(32.31亿千瓦时)上升了32.96%;实现销售收入10.31亿元,完成董事会年度预算目标(9.49亿元)的108.64%,同比(8.38亿元)上升了23.00%;实现利润总额32.50亿元,完成董事会年度预算目标(20.01亿元)的162.42%,同比(30.20亿元)上升了7.60%;实现归母净利润31.62亿元,同比(29.47亿元)上升了7.28%。

截至2020年末,公司总资产达413.29亿元,同比增长10.3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达287.96亿元,同比增长6.14%;参、控股总装机达2945万千瓦(不含三峡新能源);权益装机978万千瓦,同比增长4.7%;总股本44.02亿股,年度收盘价总市值442亿元。

银江水电站按工程计划有序推进,全年累计完成投资4.5亿元。主要完成康家沟渣场埋石混凝土坝及碾压堆石坝、右岸坝顶以上边坡开挖支护、G227国道永久改线路等施工;并推进导流明渠开挖、施工供电系统等施工。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首次执行新收入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列报影响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

2)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无影响。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年无重要的会计估计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6家一级子公司,包括:四川川投田湾河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田湾河公司)、成都交大光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大光芒公司)、四川嘉阳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阳电力公司)、四川天彭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彭电力公司)、四川川投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电力公司)以及攀枝花华润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攀枝花水电公司);6家二级子公司,包括:四川川投仁宗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仁宗海公司)、四川川投田湾河景达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景达公司)、四川田湾河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旅游开发公司)、四川洪雅高奉山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奉山公司)、四川天全脚基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脚基坪公司)以及四川槽渔滩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槽渔滩公司);1家三级子公司四川洪雅百花滩水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花滩公司)。

具体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化”及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6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转股代码:190061 转股简称:川投转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0日以送达、传真和电话通知方式发出,会议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于2021年4月20日在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231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刘体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名,现场到会8名,董事张昊先生、赵志超先生、独立董事王秀萍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5名监事、5名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提案报告:

(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报告》;

(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提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响应证监会、上交所关于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号召,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资产清理报废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公司合并报废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2,162.05万元,合并转回信用减值损失352.52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234.24万元。

(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的提案报告》;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公司内控和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了内部质量控制,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我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供了合理保证,较好地完成了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本提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在审计工作中,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业务约定书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对每一个审计项目分别进行专项审计与验证,多次就审计的进展情况和企业具体问题与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充分沟通,征询专家意见。我们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在内部控制审计和年报审计工作中把握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等规定的实质,确保重要性交易或事项的处理符合准则规定。

(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以及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一)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

(十二)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工作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十三)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十四)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比例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控股子公司交大光芒根据新收入准则及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账龄分析法下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对非发电企业应收账款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其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十五)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的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摘要,以及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

(十六)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机构以来,始终坚持原则,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报审计机构,若审计范围及内容无变化,则2021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审计费用保持不变;若审计范围或内容有变化,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审计费用在100万元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七)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认真审阅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相关报告,在全面了解、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为:

1.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 44 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2.《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八)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修订〈公司章程〉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条款,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九)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修订公司〈总经理办公议事规则〉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总经理办公议事规则》。

(二十)以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修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办法〉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二十一)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川投集团所持亭子口公司20%股权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提案报告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李文志先生、张昊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进一步解决与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按照程序对该项目开展了前期论证,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进行了立项和可行性论证,委托中介结构出具了相关报告,并编制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投资论证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加快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清洁能源主业的发展方向,能够进一步扩大公司整体规模,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是在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上由关联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李文志先生、张昊先生回避了表决。

(二十二)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暂不收购川投集团所持紫坪铺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

会议同意暂不收购川投集团所持紫坪铺公司股权,原因如下:

(1)紫坪铺公司股东都江堰水利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央财政预算拨款的出资人代表,该股东出资中存在中央财政预算内基建拨款7.00亿元,上述拨款如何体现到出资人代表在紫坪铺公司股权中暂未明确;

(2)受历史遗留问题影响,紫坪铺公司仍无法确认供水业务收入,相应的资产投入无法通过未来收益回收前期投入,导致资产评估结果无法满足国资委相关规定。

鉴于紫坪铺公司存在上述产权不清晰、资产评估等问题,目前暂不具备川投集团2018年1月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的资产注入条件。同时,若把存在上述问题的紫坪铺公司注入川投能源将不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质量,不符合中小投资者利益,亦不符合解决同业竞争的初衷。因此决定暂不收购川投集团所持紫坪铺公司股权,后续川投集团会继续严格遵守2018年1月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提案报告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李文志先生、张昊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提案报告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控股股东川投集团《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及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的相关内容,川投集团按时启动了亭子口公司和紫坪铺公司相关股权注入上市公司的前期工作。紫坪铺公司目前暂不具备注入条件,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提高川投能源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亦不符合解决同业竞争的初衷。不注入上市公司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对本事项无异议。

关联董事刘体斌先生、李文志先生、张昊先生回避了表决。

(二十三)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报告。

表决结果为: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见与本决议公告同时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和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三、四、五、八、十二、十六、十八、二十一、二十二项提案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于2021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全文披露。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6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转股代码:190061 转股简称:川投转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十届二十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五次监事会通知于2021年4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给各位监事。会议于4月20日以现场方式在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2311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监事5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以下提案报告进行了表决: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提案报告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将于2021年05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公告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材料。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财务决算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中介机构已对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审核无异议,予以通过。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2021年度生产经营及财务预算符合行业经营特点和公司经营情况。监事会审核无异议,予以通过。

(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此次分红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布局,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

(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度资产清理报废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0年度资产清理报废处置及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方案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审计情况的提案报告》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公司进行年度审计工作及其执业质量的评价是客观恰当的。

(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年度报告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治理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关于审计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提案报告》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估是恰当的。公司内部控制在设计和执行方面不存在重大缺陷。

(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关于对2020年度履行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议的提案报告》内容详尽、真实,符合公司履行社会责任工作的实际情况。

(十)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度公司本部融资工作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1年度融资工作计划是在公司2021年度生产经营、财务预算及投资计划的基础上制定的,所需资金的筹措方式和用途,符合公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和项目拓展等方面需求。

(十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际情况,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有关规定。

(十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调整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计提坏账准备比例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非发电企业应收账款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其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十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在本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财务状况、重大事项、公司治理以及董事会和监事会主要工作等方面的情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十四)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十五)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修订〈公司章程〉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修订的内容结合了公司实际需求,同意修订。

(十六)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对修订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办法〉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的要求,能进一步提高公司议事决策能力和水平。同意修订。

(十七)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对修订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该办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的要求,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战略管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公司未来持续健康发展。同意修订。

(十八)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收购川投集团所持亭子口公司20%股权关联交易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1. 本次收购对项目进行了充分的前期考察,按照规定对项目进行了立项和可行性论证,并编制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2. 本次收购能进一步解决与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有助于扩大公司的控股能源项目规模。

3. 本次收购遵循了市场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十九)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暂不收购川投集团所持紫坪铺公司股权关联交易审核意见的提案报告》;

监事会认为:

紫坪铺公司目前暂时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的条件,注入上市公司不利于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不符合解决同业竞争的初衷。暂不收购紫坪铺不损害股东的权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8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转股代码:190061 转股简称:川投转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何勇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林建昆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范大洋先生,200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超过3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实际发生审计费用162万元,其中:财务审计136万元(公司本部41万元),内控审计26万元(公司本部8万元)。若2021年审计范围有新增情况,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审计费用在100万元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审计费用的提案报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在我公司2020年内控和年报审计过程中,严格执行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加强了内部质量控制,强化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对我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和年报披露的财务报告信息质量提供了合理保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均得到了董事会审计委员的一致肯定。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提供的会议文件,同意将提案报告提交公司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自担任公司外部审机构以来,始终坚持原则,尽职尽责,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根本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审计和财报审计机构,若审计范围或内容无变化,2021年审计费用与上年审计费用保持不变;若审计范围或内容有变化,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审计费用在100万以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经参会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单位和内控审计单位。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定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2020年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2日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9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转股代码:190061 转股简称:川投转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2020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根据川投能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关事项的批复》(川国资产权[2018]15号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75号《关于核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川投能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4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期限为6年,即自2019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0日。

可转债发行募集资金4,000,000,000.00元,扣除保荐及承销费用3,200,000.00元后余额为3,996,800,000.00元,已于2019年11月15日全部到位。此外川投能源发生会计师费用105,000.00元、律师费用680,000.00元、资信评级费用100,000.00元、发行手续费449,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信息披露费用1,400,600.00元等其他相关发行费用。上述募集资金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合计5,934,600.0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994,065,400.00元,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XYZH/2019CDA40226》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如下:

(三)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如下:

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1、川投能源本次可转债发行发生其他发行费用2,734,600.00元,包括会计师费用105,000.00元、律师费用680,000.00元、资信评级费用100,000.00元、发行手续费449,000.00元、信息披露费用1,400,600.00元。2020年4月15日,根据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9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入自有资金账户。

2、公司2019年12月23日十届十五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对公司3,014,065,400.00元以内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公司2020年10月23日十届二十二次董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继续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提案报告》,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对25亿元以内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品种为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本公司滚动购买8,634,155.400.00元银行结构性存款,滚动到期6,134,155,400.00元银行结构性存款。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取得理财产品投资收益94,905,941.53元。扣除暂未缴纳的应交增值税5,372,034.43元后,投资净收益为89,533,907.10元。

3、根据雅砻江公司2020年第三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2020年第22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杨房沟水电站项目款项共计600,000,000.00元。

4、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一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合计2,500,000,000.00元,相比2020年初银行结构性存款余额2,994,065,400.00元下降494,065,4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了规范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下转4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