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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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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1版)

2019年12月本公司与保荐人瑞信方正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新华支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01870836051508838)。该专户仅用于“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并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且用于杨房沟水电站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19年12月本公司与保荐人瑞信方正证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第五支行、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共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雅砻江公司在该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51001458208050067640)。该专户仅用于“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并向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增资且用于杨房沟水电站建设项目的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020年12月本公司与交通银行四川省分行签订《关于募集资金用于结构性存款的转入转出监管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在该行开设办理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托管账户(账号:511601016018160157436),该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

另外,公司开立如下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用于部分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其中中国银行成都新南支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光华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成都春熙支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新华支行的相关账户专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川投能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川投能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川投能源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川投能源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川投能源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川投能源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因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在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续督导期结束后,保荐机构将继续对川投能源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及使用进行专项督导。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人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2日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19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转股代码:190061 转股简称:川投转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922,041,940.5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02,146,44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672,815,649.1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52.91%。资本公积金不转增,不送股。

因可转债转股可能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准调整分配总额,具体调整情况将另行详细公告。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报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响应证监会、上交所关于积极回报投资者的号召,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相关的规定,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对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的规定。此次分红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战略布局,有利于保护股东权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1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转股代码:190061 转股简称:川投转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或“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相关准则,相应修订公司的会计政策。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 号一一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 ),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及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影响公司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2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转股代码:190061 转股简称:川投转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第二十五次董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估计的议案》。公司拟对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变更,使变更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更符合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估计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变更原因

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账款项,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计提坏账准备时,电力企业和非电力企业分别采用余额百分比法和账龄分析法。根据公司所属非电力企业所处行业特点,在评估历年来客户回款的安全性、客户构成、资产规模和信用期等实际经营情况,以及其以往应收款项坏账核销情况的基础上,参照历史情况对迁徙率进行了合理估计,进而计算出各账龄组的损失率,在此基础之上,考虑前瞻信息(债务人经济状况和趋势等)后的损失率,取整后确定各账龄组的预期信用损失率。

基于谨慎性原则的考虑,公司认为变更后的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更符合其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能更加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应收债权更接近于公司回收情况和风险状况。

2、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情况变化

应收款项分类中的“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以及“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的其他部分仍按照原相应的会计估计处理。

3、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执行时间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4、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变更应收款项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属于会计估计变更,应采用未来适用法,不会对公司以前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2)根据全年预估应收账款金额和账龄预测,变更后会导致2021年多计提坏账准备预计不超过1,000万元。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交大光芒根据新收入准则及新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账龄分析法下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进行了调整。我们认为本次对非发电企业应收账款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其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

本次对非发电企业应收账款的会计估计变更符合其市场环境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2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转股代码:190061 转股简称:川投转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

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投能源”或“公司”)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川投集团”)持有的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亭子口公司”)20%股权。本次交易金额拟按评估值价格152,665.32万元(最终以评估备案价格为准)。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与川投集团累计进行交易金额为1,252,852,310.94元。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亭子口公司20%股权的提案报告》,公司拟按不超过152,665.32万元(最终以评估备案价格为准)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川投集团持有的亭子口公司20%股权。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川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川投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说明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交易金额为1,252,852,310.94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川投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均为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川投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具体关系如下图: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顺圣路178号

成立日期:1996年6月26日

法定代表人:刘体斌

注册资本:100亿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0002018123391

经营范围:(以下范围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项目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企业管理服务;进出口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川投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了公司债(债券简称“18川投01”,债券代码143098.SH),相关财务数据将于2021年4月30日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为川投集团所持亭子口公司20%股权

(一)亭子口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14,562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曹军

住所:四川省广元市东坝文化街12号

成立日期:2006年08月08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8007918143684

经营范围:从事水电项目投资的建设、运营、管理;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水电厂检修、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咨询和监理及其它相关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亭子口公司其他股东大唐四川发电有限公司、四川省港航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水电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四川省苍溪嘉陵江水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均已出具同意川投集团本次将20%股权转让给川投能源且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函。

(二)股权结构

根据广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取的工商档案并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亭子口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三)亭子口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亭子口公司2020年度1-9月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亭子口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亿元

四、关联交易评估情况及定价情况

● 本次交易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四川天健华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0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亭子口公司全部权益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亭子口公司账面值1,511,767.97万元,股东权益账面价值702,572.42万元评估价值为763,326.58万元。相对应20%股权账面价值140514.48万元,评估价值152665.32万元,增值12150.84万元。交易价格拟按评估值价格152,665.32万元(最终以评估备案价格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川投集团(甲方)川投能源(乙方)。

(二)协议标的: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持有的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之所有权及其从属权利。

(三)收购价格及支付方式:收购价格为152665.32万元(最终以评估备案价格为准),现金支付。本协议生效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60%,依法履行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即交割日)后10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剩余40%。

(四)股权交割日:甲、乙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的30日内进行股权交割。 在交割日,目标公司应当依法进行股东名册的变更,甲方应督促并协助目标公司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利润与亏损的承担:自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期间,目标公司利润或亏损由甲方享有或承担。

(六)本合同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在完成下述手续后生效:

1. 甲方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次标的股权转让事宜。

2. 乙方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本次标的股权收购事宜。

3. 标的股权的转让事宜获得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4. 甲方取得目标公司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声明。

(七)特别约定:

1. 因目标公司未能办理亭子口水利枢纽工程及办公、生活营地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书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2. 因目标公司未能完成环境保护验收、移民安置验收、工程档案验收等专项验收、竣工验收,导致目标公司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从而使乙方遭受损失的,该损失由甲方承担。

3. 因目标公司未缴纳2019年度(含)以前的库区基金,若后续目标公司被相关部门要求补交2013-2019年度库区基金的,由甲方按照补交金额×20%的数额向乙方进行补偿。

(八)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法裁决。

六、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川投能源本次收购川投集团持有的亭子口公司 20%股权,是川投集团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减少川投能源与川投集团的同业竞争。

亭子口公司具有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本次收购完成后,如川投能源对持有的亭子口公司20%股权采用权益法核算,亭子口公司20%股权未来将为川投能源贡献较为稳定的利润来源。通过收购亭子口公司股权,能够进一步扩大川投能源整体规模,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十届第二十五次董事会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川投集团所持亭子口公司20%股权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上述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关于收购川投集团所持亭子口公司20%股权关联交易的提案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获得了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了以下独立意见:

为进一步解决与控股股东川投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按照程序对该项目开展了前期论证,严格按照规定对项目进行了立项和可行性论证,委托中介结构出具了相关报告,并编制完成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该投资论证充分、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有利于加快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和清洁能源主业的发展方向,能够进一步扩大公司整体规模,提升上市公司综合实力。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交易价格是在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上由关联双方按照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确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审议和表决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四)审计报告

(五)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2日

股票代码:600674 股票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4号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转股代码:190061 转股简称:川投转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9:00-10: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的 “上证 e 访谈” 栏目(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zqb@ctny.com.cn),请投资者注明“600674业绩说明会”。本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2020年度董监事会,于4月22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董监事会决议公告、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号)、《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号)等相关公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7日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解答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7日(星期五)9:00-10: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的 “上证 e 访谈” 栏目(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

三、出席会议人员

公司董事长刘体斌先生,副董事长、总经理杨洪先生,总会计师刘好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龚圆女士。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9:00-10: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的 “上证 e 访谈” 栏目(http://sns.sseinfo.com)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相关问答互动,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17: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预先发送至公司邮箱(zqb@ctny.com.cn),请投资者注明“600674业绩说明会”。本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28-86098649

传 真:028-86098648

电子邮箱:zqb@ctny.com.cn

六、其他事项

为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川投能源近年来致力于提高投资者回报和切实履行控股股东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2020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每股0.38元(含税)的现金分红预案(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达52.91%)。2019年5月为切实履行同业竞争承诺,启动的收购控股股东川投集团持有的亭子口公司和紫坪铺公司股权相关工作也在本次年度董事会上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详见《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号)、《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号)和《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号)。

广大投资者如需进一步了解相关情况,也可通过电子邮件预提问或在本次交流会上直接进行问答互动。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674 证券简称:川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1-025

转债代码:110061 转债简称:川投转债

转股代码:190061 转股简称:川投转股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1508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情况见与本公告同时分别于2021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金融投资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控股股东持有的嘉陵江亭子口水利水电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 2021年5月13日在上交所网站全文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0、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四川省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川投峨眉铁合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委托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账户卡。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或邮寄复印件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临江西路1号川投大厦6楼川投能源证券事务部。

(三)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要确保公司最迟于2021年5月19日前收到。其他相关事宜按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办理。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鲁晋川、何涤沙

联系电话:028-86098649

传 真:028-86098648

电子邮箱:zqb@ctny.com.cn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防疫用品、食宿费、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十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四川川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