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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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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618 公司简称:杭电股份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报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电线电缆主业稳定持续经营,并结合公司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现实条件, 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以自有资金13,100.00万元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报告期内,公司依然围绕“一体两翼”的双主业发展模式,着重发展电力电缆与光通信两大业务板块。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及行业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所从事的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

电线电缆板块

电线电缆板块主要从事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是国内综合线缆供应商。主要产品为涵盖从高压、超高压到中低压的各类电力电缆、导线、民用线缆及特种电缆。

电力电缆是公司最主要的产品,具体包括500 KV、220 KV、110 KV、66 KV高压超高压交联电力电缆,35KV及以下中低压交联电力电缆,轨道交通电缆、风电电缆、矿用电缆、防火电缆等特种电缆。公司是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超高压电力电缆和特高压导线的主要供应商;导线产品具体包括钢芯铝绞线、铝合金导线、铝包钢导线等品种,涵盖了1100 KV、1000 KV、800 KV及以下特高压高压导线全等级产品。公司拥有四大生产基地:杭州富阳东洲、杭州富阳高尔夫路、千岛湖以及安徽宿州生产基地。

公司坚持以“营销为龙头、制度化建设为抓手、提质增效为目标”的生产经营方针。结合线缆行业“料重工轻”,主要生产材料铜、铝等价格波动幅度较大,存货成本高的特点,公司在生产方面主要采用订单排产模式。销售方面,公司电缆和导线产品以“直销”为主,主要通过参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等大型客户的招投标实现销售。

光通信板块

公司通过建设杭州永特信息项目150吨光纤预制棒暨500万芯公里光纤项目,并于2020年12月23日成功收购富春江光电,使公司具备了光通信产业“光纤预制棒(以下简称“光棒”)一光纤一光缆”一体化产业链。

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4月,专门从事制造光棒、光纤生产销售;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产业涉及到光纤、光缆、无源光器件、光集成芯片及光配等系列产品,是国内生产光缆产品最早的企业之一,一直致力于信息产业光通信领域的发展,其主要通过参与电信运营商光缆产品招投标方式实现销售。

2)行业情况说明

电线电缆产业

电线电缆制造业在电工电器行业二十余个细分行业中是产值最大的行业,占据四分之一的产值规模。我国电线电缆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总体呈现出以下特点:

①从整体看,行业内生产厂商数量众多,行业高度分散,市场集中度低。

②从产品结构看,低压线缆产品产能过剩、竞争激烈,中压线缆产品竞争激烈程度中等,高压和超高压线缆产品寡头垄断。

③从区域分布看,企业大多集中在沿海及经济发达地区,中西部地区比重较小。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我国电线电缆行业内的大小企业万余家,其中形成规模的有两千余家。近年来,电线电缆行业在不断地进行产业整合和技术革新,公司在激烈的行业竞争中综合实力名列前茅,具有较强的规模优势、技术优势、质量和品牌优势。

国家产业政策方面,2020年3月,国家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明确加大力度推进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以下简称“新基建”),其中新基建涉及特高压、5G网络等七个领域。

根据国务院于2020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开展黄河梯级电站大型储能项目研究,培育一批清洁能源基地;加快西部地区风电、光伏发电就地消纳,继续加大西电东送等跨省区重点输电通道建设,提升清洁电力输送能力。加强电网调峰能力建设,有效解决弃风弃光弃水问题。积极推进配电网改造行动和农网改造升级,提高偏远地区供电能力。

从“十三五” 期间国家对能源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到“十四五”规划中指出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国家更加注重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积极发展天然气、核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2021年3月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中指出,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控制化石能源总量,着力提高利用效能,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新能源发电资源并网发电需要可匹配的输配电基础设施系统,这也将刺激输配电领域改扩建步伐进一步加快,继续推动市场对电线电缆需求增长。

国家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2月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持续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水平,多措并举的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竞价、平价上网,解决新能源消纳问题,有效提升新能源利用率。国家发改委于2020年9月发布的《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指出,加快突破风光水储互补等新能源电力技术瓶颈,建设智能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新型储能等基础设施网络。大力开展综合能源服务,推动源网荷储协同互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秸秆能源化利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于2021年3月发布了《关于推进电力源网荷储一体化和多能互补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为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提升能源清洁利用水平和电力系统运行效率,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牵头建立推进区域、市县、园区源网荷储一体化,推进风光储、风光水(储)、风光火(储)一体化,多能互补项目协调运营和利益共享机制,充分挖掘常规电源、储能、用户负荷等各方调节能力,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十四五期间,我国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将日渐成熟完善,新能源发电产业质量效率将进一步提升,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保障。

国家能源局于2018年9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一批输变电重点工程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国网公司按照能源局文件精神更是提出了2025年实现“6交9直”特高压的建设目标。在“新基建”背景下,国家能源局于2020年9月日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一批输变电重点工程规划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快核准开工的九大工程,共规划了12条特高压工程(其中7条为交流,5条为直流),新增3条支流特高压规划。在节能环保之经济发展理念下,以“高能效、低损耗”为主要特征的高压、超高压输电方式已成为电力行业发展的必然方向,而由于其“大容量、高可靠、免维护”等方面的众多优势,高压、超高压电力电缆已被越来越多地应用于长距离、大跨度输电线路。高压、超高压电力电缆逐渐替代中低压电力电缆是电力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当前国民经济对大规模的电力输送和供应需求不断提升,110kV、220kV等高压输电线路的优化逐步推向电网建设与改造。高压、超高压和特高压输电线路的建设将为铝合金导线等导线产品以及高电压等级电力电缆带来巨大市场需求。

“一带一路”国家战略,为电线电缆行业带来难得的机遇。从国内看,“一带一路”涵盖了16个省份,目前各省市正陆续推出一些重点项目,仅西安市就推出了60个“丝路项目”。从国际上看,6大走廊仅高铁建设将达8.1万公里。而电力和铁路交通等设备出口将带动沿线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相关国家的电力建设需求将持续增长。这些都会对电线电缆行业“走出去”带来深远影响和重大发展机遇。

以上政策的发布,提高标准要求、适度超前的基础设施的建设,将给电线电缆行业带来良好的发展机遇,为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提供了强有力的需求保证。

光通信产业

2018年12月11日,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要求,加快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有效支撑网络强国、数字中国建设,着力解决我国信息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助力脱贫攻坚。同时,我国省市各级政府瞄准5G的巨大潜力,密集出台政策文件,布局5G发展。北京、河北、上海、浙江、江苏、江西、湖北、湖南、河南、广东、深圳、成都、重庆等省市纷纷发布了5G 行动计划、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积极推进5G 网络建设、应用示范和产业发展。

为攻克5G技术,我国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和科技部牵头成立专门小组一一IMT-2020(5G)推进组,同时,在三大运营商明确列出5G商用的时间表的背景下,利好政策较多,如在近年来发布的《信息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扩大和升级信息消费持续释放内需潜力的指导意见》、《5G网络安全需求与架构白皮书》、《2021年工业和信息化标准工作要点》、《关于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培育壮大新增长点增长极的指导意见》、《关于推动5G加快发展的通知》等文件, 都对5G的发展形成有效引导。“一带一路”及“网络强国”等战略的推出及实施,三大运电信运营商持续加大光纤网络建设,海外运营商也在大力推动FTTH建设,积极备战5G。目前,我国的5G建设不断提速,在标准、频谱规划及系统架构等方面都取得了不错的进展。

为加快我国网络基础设施建设,我国财政部、工信部于2019年1月14日联合发布了《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管理试点办法》(财建〔2018〕638号),通过设立电信普遍服务补助资金,支持电信普遍服务工作,包括农村、边远地区光纤和4G等宽带网络建设运行维护。为进一步提高农村、边远地区信息网络覆盖水平;国务院于2020年5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形成新格局的指导意见》中指出,进一步提高农村、边远地区信息网络覆盖水平;积极发展大数据、人工智能和“智能+”产业,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旅游”等新业态发展,推进网络提速降费,加快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我国工信部于2021年3月29日发布的《“双千兆”网络协同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指出,为进一步发挥“双千兆”网络在拉动有效投资、促进信息消费和助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快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用三年时间,基本建成全面覆盖城市地区和有条件乡镇的“双千兆”网络基础设施,实现固定和移动网络普遍具备“千兆到户”能力。

2019年6月,工信部向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广电发放5G商用牌照。2019年10月,三大电信运营商共同宣布5G 商用服务启动。2020年2月,工信部向中国电信、中国联通、中国广电颁发3300-3400MHz频段用于5G室内覆盖。2020年3月,我国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明确提出要加快5G网络、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进度,5G作为基础设施的地位得到进一步提升。截至2020年年底,三大电信运营商均开启了5G SA独立组网规模商用。因此,国家政策及运营商5G网络建设的力度和投资规模将对光通信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随着国家对通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不断加大和运营商5G网络建设力度和规模不断增加,5G应用市场及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等ICT产业的快速发展,未来数据流量将呈现持续性增长态势,这将带动市场对光通信产业链中“光棒”、“光纤”、“光缆”产品的市场需求增长。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813,677,967.21元,同比增长18.42%;净利润124,045,795.44元,同比增长3.1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117,972,211.13 元,同比增长1.47%。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 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杭州千岛湖永通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千岛湖永通公司)、宿州永通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宿州永通公司)、杭州永特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电缆公司)、杭州永通智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智造公司)、杭州永通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通新材料公司)和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信息公司)六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附注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 杭电股份 编号:2021-010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在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华建飞先生主持,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本次年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及经营状况,经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普通特殊合伙)审计,出具了天健审[2021]4068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的[2021]第406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7,849,291.25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7,972,211.13元。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1,041,204股为基数进行估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1,462,472.24元(含税)。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1-012)。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开展销售、采购商品和货物的日常交易。同意公司向关联人销售和采购产品,可节省买卖双方运输成本,并保证双方获得快捷、充足和稳定的产品供应。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1-013)。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关联董事华建飞先生、孙翀先生、孙臻女士、陆春校先生、卢献庭先生回避表决,由4名非关联董事倪益剑、陈丹红、阎孟昆、徐小华进行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的议案》

为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意识,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保证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根据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2021年公司董事、高管薪酬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公司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148万元及内部控制审计费用20万元,合计168万元。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1-01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2021年度,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包括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额度、银行票据额度等,并根据授信额度,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涉及重大资产抵押、质押,仍应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上述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编号:2021-015)。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编号:2021-016)。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运营和公司日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购买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编号:2021-017)。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董事一致认为: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公司可转换债券进入转股期后,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发生变更,公司拟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变更,并修订《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编号:2021-018)。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1-019)。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孙公司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信息”)的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光电”)增资25,000万元,用于富春江光电增资全资孙公司永特信息。本次增资完成后,永特信息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增加资本公积15,00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对富春江光电的持股比例以及富春江光电对永特信息的持股比例仍为10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以自有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全资子公司向全资孙公司增资的公告》(编号:2021-020)。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会议具体召开时间、地点、议题等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编号:2021-021)。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1-011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公司(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永通路1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章旭东主持,经与会监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监事会在经过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后认为: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7年修订)的要求进行编制,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公司全体监事书面确认。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及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杭电股份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的[2020]第406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7,849,291.25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7,972,211.13元。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1,041,204股为基数进行估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1,462,472.24元(含税)。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方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公司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进行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的评价及内部控制审计。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并将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编号:2021-013)。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监事章旭东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0年度审计费用及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行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0年度相关审计工作,同意其2020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148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并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工作情况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编号:2021-014)。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编制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季度报告准则以及有关备忘录的要求编制,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书面确认,其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文件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能够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政策的规定, 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编号:2021-019)。

本议案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1-012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因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和盈利情况以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1年4月21日出具的[2021]第4068号《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17,849,291.25元,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17,972,211.13元。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定如下:

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利润分配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691,041,204股,以此为基数进行估算,预计现金分红总金额为41,462,472.24元(含税)。2020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5.15%。

因公司目前处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数发生变化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金额。

该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实施该方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实现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制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监事会同意提交该议案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阶段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 杭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转债代码:113505 转债简称:杭电转债

转股代码:191505 转股简称:杭电转股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使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华建飞先生、孙翀先生、孙臻女士、陆春校先生、卢献庭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同意该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范围,是按照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我们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我们事前审阅了管理层提交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该交易符合双方业务经营的需要,在价格公允的基础上是一种对等的互利性经营行为。董事会在对《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所作出的安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该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书面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交易均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定价、交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双赢,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时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被控制。综上,公司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预计和实际发生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单位:人民币元

注:①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3,100万元收购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光电”) 100%股权,富春江光电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关于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20-036)。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7年1月24日

注册资本:18,600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东洲街道江滨东大道138号

法定代表人:孙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1437152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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