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1-020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1日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提案人:陈继锋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4月1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47.75%股份的股东陈继锋,在2021年4月2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2021年4月2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控股股东陈继锋提交的《关于向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提交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中增加《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并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本议案不属于特别决议事项,但需要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三、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4月1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1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八字路1136号,嘉兴沃尔德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开始时间:2021年5月11日
网络投票结束时间:2021年5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同时登载的相关公告。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 报备文件
股东提交增加临时提案的书面函件及提案内容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10:00,在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八字路1136号,嘉兴沃尔德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工作人员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表决票、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20年4月9日以专人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继锋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陈继锋、唐文林、张宗超、范笑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陈继锋、唐文林、张宗超、范笑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董事陈继锋、唐文林、张宗超、范笑颜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1-018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11:00,在嘉兴市秀洲区高照街道八字路1136号,嘉兴沃尔德金刚石工具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工作人员将本次会议相关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会议议题资料等)于2021年4月9日以专人信函、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应参会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孙雪原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的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将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确定为 2021年4月21日,并同意以25.75元/股的授予价格向30激励对象授予25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证券业务资格等方面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要求,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审议议案内容及表决情况符合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1-019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人员的经验、级别对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报酬为4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公司报酬为10万元(含税);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行资质、人员信息、业务规模、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记录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了认可意见,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 2021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028 证券简称:沃尔德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沃尔德金刚石工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进行调整,由26.03元/股调整为25.75元/股。具体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简述
1、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按照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朱晓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具体内容详见2020 年4月1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4、2020年4月15日至2020年4月24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0年4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7)。
5、2020年5月11日,公司召开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2020年5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22)。
6、2020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6.68元/股调整为26.0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同意将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26.03元/股调整为25.75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0年9月7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以公司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400,000元(含税)。2020年10月22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0月2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10月29日。
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第十章第二条规定,若在《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公式计算得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6.03-0.28=25.75元/股。
三、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作出的调整,公司监事会亦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本次调整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合法、有效。董事会就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有关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激励计划的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首次授予调整及部分作废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的价格调整、预留授予、首次授予调整及部分作废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和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
(下转70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