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9版)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6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6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利润分配方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932,009,443.5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883,440,108.39元。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派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6元(含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194,704,35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11,526,96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3.43%。本次利润分配不实施包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基于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行业经营环境、公司经营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和监管政策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了发展现状及持续经营能力,制定了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该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存在大股东套利等明显不合理情形及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长远利益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18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事务所的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92年,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69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665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69人

最近一年(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68,665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52,004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19,263万元

上年度(2019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8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3)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7,581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3名从业人员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邵明亮,201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3家上市公司、13家新三板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魏玲,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12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新三板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许菊萍,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2年5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情况:无;复核上市公司12家;复核挂牌公司45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含税)。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根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聘请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工作细致、认真,工作成果客观、公正,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从业资格,且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对公司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该所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的要求,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鉴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恪守职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照年度审计计划完成审计工作,如期出具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报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317 证券简称:之江生物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0日发送至各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季诚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6次会议,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依法合规运作进行了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全体股东权益、公司利益以及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公司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公司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1)Chunlab, Inc.: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上海之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3)三优生物医药(上海)有限公司: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4)上海之江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