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9版)
施主体的议案》。
2020年12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时,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2021 年 2 月 8 日,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除上述变更,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其他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2020年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公司已在前期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已做详细说明并披露。
(2)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附表1-1:2017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2:2019年可转换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表1-1:2017年配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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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单位:万元
■
注1:“年产21万台(套)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及关键零部件项目”本年度投入为-4,022.68万元,原因为2018年公司子公司将募集资金账户中5,000万元转入一般账户用于归还到期银行贷款,导致未按规定程序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发生。2020年,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5,000万元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注2:“年产4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青岛国轩年产2Gw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项目”及“南京国轩电池有限公司年产3亿Ah高比能动力锂电池产业化项目”由公司各控股子公司负责实施,系新增产能项目,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表1-2:2019年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募集配套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续)
单位:万元
■
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续)
■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1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在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一楼报告厅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8日以《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策程序合法,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实、勤勉义务,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的评价客观、真实、公正。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报告中所列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是客观、真实存在的,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结合公司所处行业以及经营方式、资产结构等自身特点,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够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按计划要求顺利实施,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宜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13.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35亿元的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苏亚金诚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苏亚金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公司决定于2021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周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0日(周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合肥国轩高科动力能源有限公司综合楼一楼报告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6、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1、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通过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决议和监事会决议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述议案中,议案9为特别决议议案,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中,议案5-7、9-11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 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12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岱河路599号公司证券事务部。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国宏
电话:0551-62100213
传真:0551-62100175
邮政编码:230012
5、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74。
2、投票简称:国轩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股东根据本通知《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7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多选无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7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划,公司及子公司拟申请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13.35亿元(或等值外币),主要用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时提供担保,以及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等。担保有效期为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该担保额度包括现有担保、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的展期或者续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含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其中:
1、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拟对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及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担保额度合计将不超过人民币301亿元(或等值外币)。
2、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拟对参股公司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以及开展业务提供的履约类担保,上述担保应按其出资比例进行担保,担保额度须不超过人民币12.35亿元(或等值外币),同时被担保方应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3、其他需说明事项
公司对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要求参股公司的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具体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各参股公司之间的担保额度,公司将与担保债权人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1、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
■
2、重要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
上述参股公司系公司关联方,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强先生、张宏立先生已回避表决。
除上述目前已成立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外,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之日前新成立或收购的控股子公司(包括全资控股子公司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协议中的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重要条款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与相关金融机构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协商确定,并签署相关合同,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32,795.92万元(不含本次担保),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84.98%。其中,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858,331.93万元,公司对参股公司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8,514.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了相应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无逾期担保事项,亦未发生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监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拟为重要参股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促进其项目建设,支持其经营发展,维护公司利益。同时,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要求参股公司的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可本次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为重要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同时,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时,将要求被担保人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同时要求参股公司的被担保人提供反担保。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对外提供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313.35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301亿元的担保额度,为参股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35亿元的担保额度。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国轩高科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其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国轩高科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基于公司经营管理需要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上述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本次担保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8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规范公司的经营行为,保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就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安徽铜冠铜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铜冠”)及其子公司、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星源”)、安徽国轩象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象铝”)、上海电气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简称“电气国轩”)、中冶瑞木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新能源”)、江苏建康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康汽车”)、安徽鑫大道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鑫大道”)及其子公司、国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轩集团”)及其子公司、安徽民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物业”)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关联董事李缜先生、王强先生、张宏立先生已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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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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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关系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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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0年度上述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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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安徽铜冠已经审计,其他数据未经审计。
3、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上述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关联方单位之间的交易均遵循独立主体、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交易价款根据约定的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合同约定执行。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安徽铜冠及其子公司、合肥星源、电气国轩及其子公司、国轩集团及其子公司、中冶新能源、安徽象铝采购原材料、前驱体、箱体等,向向电气国轩及其子公司、建康汽车、安徽鑫大道及其子公司销售产品以及国轩集团及其子公司出售电池及电池组、储能系统等均为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接受民生物业服务,可充分利用其多年来在物业后勤行业的丰富经验,有利于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促进主营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上述关联交易采用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定价制度,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介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1)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符合公司利益。
(2)该议案所涉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进行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与关联人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的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公司的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参照市场价格确定关联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它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表示同意,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2021年度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需要,交易金额的确定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公司审批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和预计全年关联交易金额的程序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
4、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国轩高科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9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进行了修订,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财政部新租赁准则的规定,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新租赁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完善租赁的定义,增加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承租人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 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决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变更相关会计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0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及
合资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及合资公司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实现公司“2025年动力锂电池产能达到100GWh”战略目标,保障上游原材料供应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进一步控制和降低关键材料成本,增强产品竞争力,公司拟在安徽省肥东县及江西省宜春市出资设立全资子公司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肥东国轩”)和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江西国轩”),注册资本均为50,000万元,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将持有肥东国轩和江西国轩100%股权。同时,为了充分发挥资源优势,打造电池材料产业平台,公司拟与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磷化集团”),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瓮福集团”)在贵州省福泉市设立磷化国轩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注册名称为准,以下简称“磷化国轩”),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其中公司以货币及资产方式出资20,000万元,将持有磷化国轩40%的股权。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二、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肥东国轩新材料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注册资本:50,000.00万元人民币
(下转2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