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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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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0版)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桥头集镇涌泉路1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负极材料、锂离子电池回收利用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股权投资管理业务。(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2、江西国轩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注册资金:50,000.00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宜春市经济开发区春顺路与宜云路交界处

经营范围:矿产资源的收储、开采、选矿加工、研发、生产与销售;来料加工、矿产品收购与贸易;其他矿产资源产业投资与管理;锂离子电池研发、生产、销售及售后服务;电源和储能系统的研发、应用及销售;锂电应急电源、电动工具及锂电充电器的研发、生产、销售及租赁;新能源技术开发;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出资方式及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三、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合作方基本情况

(1)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053320534D

法定代表人:何光亮

注册资本:6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9月7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北路237号开磷城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采选,磷、煤、氟硅、碘精细化工,基础磷肥及新型高端磷肥制造;磷石膏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环境工程技术服务等生产型服务业;磷化工系列产品及配套设备国内外贸易;对外投资经营;咨询服务;房地产开发;建筑施工;塑料制品加工;医疗卫生管理、疗养管理;物业管理;经营授权的国有资产及其资本收益管理。(以上经营范围,不含需取得前置许可的项目))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磷化集团100%股权,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瓮福(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0000214419966X

法定代表人:何光亮

注册资本:460909.1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8年4月18日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市南路57号(瓮福国际大厦)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磷矿石采选;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合成氨生产;二甲醚生产;磷酸、硫酸、无水氟化氢、氢氟酸、氟硅酸、冰晶石制造;纯碱、氢氧化钠、氢氧化钾制造;氟化铝、氟硅酸钠、磷酸铁制造;黄磷、碘制造;化肥(氮肥、磷肥、复合肥)制造;塑料制品制造;轻质建筑材料制造及以上产品的批发零售。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服务;承包与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电力供应及销售;水、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仓储;房屋租赁;住宿业;硫磺、双氧水、汽油、柴油、煤油、盐酸、液氨、氨水、甲醇、乙醇、硫化钠、甲基异丁基酮、灰渣、矿渣、建材、五金、电气、仪器仪表;谷物、豆、薯类、食品、金属及金属矿、机械设备的批发零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瓮福集团39.14%股权为第一大股东,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2、拟设立合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磷化国轩新能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地址:贵州省福泉市(具体以工商实际注册为准)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锂电池上游核心原材料磷酸铁、电解质和电解液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具体以工商注册为准)

股权结构:

注:上述以资产方式出资的股东出资金额将以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定价依据。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肥东国轩和江西国轩,旨在加快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加快公司上游产业布局以及公司在安徽省肥东县、江西省宜春市投资资源的统一管理。同时,进一步落实公司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的《动力电池产业链系列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以及与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的《投资合同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3月23日、2021年3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与肥东县人民政府签署合作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和《关于签署〈投资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2)。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将进一步完善公司产能布局,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次对外投资暨设立合资公司磷化国轩,旨在强强联合,充分发挥贵州省磷化集团强大的资源优势,国轩高科材料技术的研发优势,保障公司电池上游原材料供应,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市场拓展的需要,对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对外投资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可能面临市场变化和经营管理的风险,公司将围绕核心战略发展目标,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

3、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暨设立全资子公司和合资公司是从公司实际利益出发,基于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做出的决策,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和自有资产。本次对外投资将增加公司资本开支和现金支出,但从长远来看对公司业务布局和经营业绩具有积极影响。本次投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3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为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于2020年末对应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商誉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可能发生资产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

经过公司及子公司对2020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拟计提各项减值准备47,075.10万元,明细如下表: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二、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金融资产减值

公司对于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投资等,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确认损失准备。

1.减值准备的确认方法

公司在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的基础上,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1)一般处理方法

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于处于不同阶段的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分别进行计量。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如在具有较高信用评级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具有“投资级”以上外部信用评级的金融工具),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简化处理方法

对于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及与收入相关的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未超过一年的合同中的融资成分的,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2.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的判断标准

如果某项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显著高于在初始确认时确定的预计存续期内的违约概率,则表明该项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无论公司采用何种方式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如果合同付款逾期超过(含)30 日,则通常可以推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除非公司以合理成本即可获得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证明即使逾期超过 30 日,信用风险仍未显著增加。

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用未来12个月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化作为整个存续期内发生违约风险变化的合理估计,来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3.以组合为基础评估信用风险的组合方法和确定依据

公司对于信用风险显著不同具备以下特征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合同资产和其他应收款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

当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单项金融资产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公司将计提或转回的损失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公司在将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的同时调整其他综合收益。

(二)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存货跌价准备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⑤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0年度共计提各项减值准备47,075.10万元,利润总额减少47,075.10万元。合并影响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40,031.70万元,相应减少2020年12月31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40,031.70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更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操纵利润、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其他有关法规进行的,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2020年度财务报表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和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因此同意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能客观公允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且公司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计提2020年度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5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9,673,020.43元。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093,756.8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3,612,076.31元,扣除2020年度利润分配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11,481,680.58元。

为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2019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已于2021年4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存在利润分配方案、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或者虽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但未实施的,应当在方案实施后发行。相关方案实施前,主承销商不得承销上市公司发行的证券。”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按计划要求顺利实施,同时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和行业市场变化情况,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资金状况和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经慎重讨论,公司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公司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投资及未来利润分配的需要,以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公司将一如既往地重视以现金分红形式回报投资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四、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的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0年度实际经营情况以及2021年经营环境变化制定的,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要求和《公司章程》规定,有利于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按计划要求顺利实施,与公司实际经营业绩匹配,与公司发展规划相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并同意将该项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1-036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授信概况

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安排,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303.00亿元(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形式及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等综合业务。

主要申请授信情况如下:

具体授信额度以各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综合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将视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二、其他说明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授信总额度内,予以调整各控股子公司之间及各金融机构之间的授信额度,并授权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法律文件,前述授权有效期与授信额度有效期一致。授信有效期内,综合授信总额度内的单笔融资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表决,综合授信额度超过上述额度范围的,须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执行。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