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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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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2版)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将给予股东合理现金分红回报与维持公司生产经营相结合,综合考虑了股东利益与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需求,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和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对利润分配方案无异议,同意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决策程序。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60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公告内容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内容

本次新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财政部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要求,公司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新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61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0年12月3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1年4月12日,公司完成了对上述议案中所涉及的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工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7,529.8834万股变更为27,525.3734万股。注册资本由27,529.8834万元变更为27,525.3734万元。

公司拟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动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且办理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以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62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101.816万股

● 本次限制性股票在相关部门办理完解除限售手续后、上市流通前,公司将发布相关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黄建康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9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出具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19年12月30日通过公司内部张榜的方式公示了《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自2019年12月30日起至2020年1月8日止,时限不少于10天。截至公示期满,公司未收到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1月1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1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20年2月28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6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合计196.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7、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激励股份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向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8、2020年8月13日,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3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合计63.45万股限制性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完成。

9、2020年12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1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回购注销了4.51万股限制性股票。

11、2021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就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

(一)解除限售期届满说明

根据《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首次授予登记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已于2020年2月28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并取得了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均满足全额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7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18,16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37%。(按照2021年3月31日总股本数据计算所得)

注:鉴于公司2020年5月20日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上述表格中相应股份数量已做出调整。

四、监事会意见

经查,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

监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激励计划涉及的67名激励对象持有的101.816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锁相关事宜。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查,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等实际情况,均符合《考核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首次授予股份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批准程序,符合《激励管理办法(2018修正)》《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上机数控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管理办法》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尚需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露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八、上网公告附件

1、《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2、《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3、《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次授予激励股份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5、《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有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上机数控 公告编号:2021-063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2日

至2021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已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议案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1日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

(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证券部。

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芹 联系电话:0510-85390590

邮箱:wxsjzqb@163.com 传真:0510-85958787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上机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