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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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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05版)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9.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49%,公司无逾期担保。

若本次担保额度全部实施,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等值人民币12.6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4.35%,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27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2020年度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和2021年度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刘焕章、林材波、李金发回避表决,该事项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CRESCENT UNION LIMITED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事项回避表决。

2、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执行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2020年度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见2020年11月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宏昌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公告)。重组后,将减少宏昌电子与无锡宏仁之间关联交易。另外,重组后新增无锡宏仁通过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部分对外销售,无锡宏仁向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无锡宏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采购原材料关联交易。

3、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1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廷亮

注册资本:人民币39,800万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锡钦路26号

经营范围:从事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覆铜板、多层板用环氧玻璃布半固化片、新型电子材料的生产;从事上述产品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并提供上述产品的研发、技术服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949,216,842.35元、净资产人民币556,851,272.77元、营业收入人民币806,476,750.92元、净利润人民币80,538,656.55元。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0年度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无锡宏仁已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见2020年11月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宏昌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公告)。重组后,减少宏昌电子与无锡宏仁之间的关联交易。

1.2 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施德明

注册资本:10.00万港币

住址:香港九龙尖沙咀金巴利道25号长利商业大厦601室

经营范围:从事印刷电路板材料进出口贸易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2,805,928.23美元、净资产-139,966.61美元、营业收入5,922,564.11美元、净利润-122,187.79美元(未经审计)。

1.3无锡宏义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义”)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投资、非独资)

法定代表人:黄涣文

注册资本:6,000万美元

住址:无锡市新吴区鸿山街道金马路58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及加工建筑材料、轻质高强多功能墙体材料、环保装饰材料、防水密封材料、保温材料、药品级包装材料、食品级包装材料及卡片材料。(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835,020,853.44元、净资产人民币409,011,275.59元、营业收入人民币769,490,584.42元、净利润人民币6,305,356.96元(未经审计)。

1.4宏和电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和科技”)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毛嘉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87,780万元

住址:上海浦东康桥工业区秀沿路123号

经营范围: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布,生产电子级玻璃纤维超细纱(限分支机构经营),销售自产产品,货物或技术进出口。

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2,097,353,628.06元、净资产人民币1,447,991,653.51元、营业收入人民币460,651,264.47元、净利润人民币85,785,742.08元(未经审计)。

1.5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宏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焕章

注册资本:5,125万美元

住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一号之一

经营范围:印制电路板制造。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人民币848,145,868.96元、净资产人民币839,416,530.24元、营业收入人民币-552,259.05元、净利润人民币-18,049,159.90元(未经审计)。

1.6台湾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台湾塑胶”)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企业/台湾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健男

实收资本:新台币6,365,741万元

住址:高雄市仁武区水管路100号

经营范围:塑胶原料的制造及买卖,有关之石油化学工业产品及加工品制作及买卖

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新台币44,248,059万元、净资产新台币29,263,546万元、营业收入新台币13,117,814万元、净利润新台币932,646万元。已经安候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7南亚塑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亚塑胶”)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境外企业/台湾上市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嘉昭

实收资本:新台币7,930,822万元

住址:高雄市仁武区水管路101号

经营范围:可塑剂、丙二酚等化工原料的生产、销售等

截至2020年9月30日的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新台币54,942,306万元、净资产新台币32,749,723万元、营业收入新台币19,397,229万元、净利润新台币1,433,063万元。已经安候建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无锡宏仁原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2020年度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无锡宏仁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见2020年11月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宏昌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公告)。重组后,减少宏昌电子与无锡宏仁之间的关联交易。

广州宏仁、宏和科技、无锡宏义、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因与本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而构成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文洋先生之胞妹担任台湾塑胶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王文洋先生之胞姐担任南亚塑胶董事而构成关联关系。

3、前期同类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前期关联交易执行良好,未发生违约情形。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宏昌电子向无锡宏仁销售商品

公司向无锡宏仁销售环氧树脂,销售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依客户需求特别订制的产品,如缺乏同类产品价格的可比性,参照市场行情、原料成本及合理利润确定。

2020年度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无锡宏仁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见2020年11月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宏昌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公告),重组后,减少上述与无锡宏仁之间的关联交易。

2、宏昌电子向台湾塑胶、南亚塑胶采购原物料

采购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为采购公司生产原材料。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

3、无锡宏仁向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销售商品

无锡宏仁向 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 销售覆铜板、半固化片,主要利用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 满足部分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客户采用美元进口采购的需求,这部分交易中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 仅作为销售窗口,不占有销售毛利,下游客户均为无锡宏仁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客户。

4、无锡宏仁向宏和科技、无锡宏义、广州宏仁采购原物料

无锡宏仁向宏和科技采购玻纤布,玻纤布属于无锡宏仁日常生产所需的主要原材料。定价政策:通过市场询价、对比,综合考虑不同供应商提供原材料性能、品质稳定性以及价格等因素,确定原材料的供应商。

无锡宏仁向无锡宏义采购少量包装材料。定价政策:以市场价格作为定价依据,无锡宏仁采购价格与无锡宏义向第三方销售价格不存在重大差异。

无锡宏仁向广州宏仁采购少量其停产后结余的原材料,定价政策:采购单价参照市场价格给予一定折扣。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宏昌电子向无锡宏仁销售商品

公司生产的环氧树脂是无锡宏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该交易系基于无锡宏仁正常的生产和采购需求。2020年度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无锡宏仁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见2020年11月7日公司于上交所网站披露《宏昌电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公告),重组后,减少宏昌电子与无锡宏仁之间的关联交易。

2、宏昌电子向台湾塑胶、台湾南亚采购原物料

台湾塑胶生产的环氧氯丙烷(ECH)、南亚塑胶生产的丙二酚(BPA)及环氧树脂128等货源稳定,质量较好,其产品质量、生产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符合公司生产高端环氧树脂的需要;取得交易授权,保持交易的灵活性。

3、无锡宏仁向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销售商品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前,无锡宏仁原向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销售商品,主要利用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满足部分物流园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客户采用美元进口采购的需求,交易中GRACE ELECTRON (HK) LIMITED仅作为销售窗口,不占有销售毛利,下游客户均为无锡宏仁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客户。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后,无锡宏仁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后续将通过宏昌电子另一香港子公司EPOXY BASE(H.K.) ELECTRONIC MATERIAL LIMITED进行交易,避免关联交易,及满足下游客户美元交易的需求。

4、无锡宏仁向宏和科技、无锡宏义、广州宏仁采购原物料

无锡宏仁向宏和科技采购玻纤布,主要因玻纤布系无锡宏仁生产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之一,宏和科技的玻纤布质量较好,其产品质量、生产能力能够满足无锡宏仁原材料采购标准和生产计划。

无锡宏仁向无锡宏义采购少量包装材料,主要系无锡宏仁部分客户对包装材料的要求。

无锡宏仁向广州宏仁采购少量原材料,主要系广州宏仁停产期间,针对部分无锡宏仁生产和经营中有需求的原材料,本着物尽其用的原则,向广州宏仁进行采购,采购单价参照市场价格给予一定折扣。

上述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0-026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 天职国际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覃继伟,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7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勇,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陈廷洪,201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皓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03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5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较上一期审计费用增加31万元,主要是本期新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审计范围扩大,工作量增加。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进行了讨论和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天职国际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并对天职国际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评估。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聘请的天职国际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建议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以及良好的职业操守,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经核查,天职国际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执业经验丰富,具备承担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能力,并且较好的完成了公司之前的年度审计工作。董事会履行的续聘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事项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获得通过。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此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1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

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对前期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追溯调整基本情况说明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0年5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本公司拟向无锡宏仁电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宏仁”)全体股东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及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发行股份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100%股权。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完成无锡宏仁100%股权的过户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由于无锡宏仁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洋先生及其女儿Grace Tsu Han Wang控制的公司,合并前后无锡宏仁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收购无锡宏仁事项构成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一一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以及业务,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编制合并利润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编制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当将该子公司以及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应当对上述报表各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2020 年度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及上年同期损益、现金流量进行了追溯调整。

2、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财会〔2017〕22号),要求境内上市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根据上述准则的规定,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二、追溯调整情况

1、追溯调整对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的影响

2、追溯调整对合并利润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3、追溯调整对合并现金流量表上年同期数的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因收购无锡宏仁以及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 2020 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及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2020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会计信息质量,使公司财务报表更加真实、准确、可靠,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追溯调整。

五、 监事会关于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收购无锡宏仁以及会计政策变更所进行的财务报表数据 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的规定,公司按照规定对 2020年度期初数及上年同期相关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客观反映公司实际经营状况,财务核算符合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本次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002 证券简称:宏昌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3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 9 点 3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2日

至2021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于2021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1、12、13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4、12、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Epoxy Base Investment Holding Limited、广州宏仁电子工业有限公司、聚丰投资有限公司(NEWFAME INVESTMENT LIMITED)、CRESCENT UNION LIMITED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于2021年5月10日下午16:00前将有关证件的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出席会议前凭上述资料于签到处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6:00。

(5)登记地点:

广州市黄埔区开创大道728号保利中创孵化器3号楼212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联系电话:020-82266156转4212、4211

4、联系传真:020-82266645

5、联系人:李俊妮 陈义华

特此公告。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宏昌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