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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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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3版)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5、经营范围:易制爆危化品:硝酸、硫磺;一般危化品:正磷酸、白磷、氢氧化钠、甲醇、乙醇【无水】、丙烯、硝酸铵肥料【含可燃物≤0.4%】、石油原油、二硫化碳、粗苯、苯酚、正丁烷、1,4-二甲苯、甲酸、三氯氧磷、三氯化磷、煤焦沥青;易制毒化学品:硫酸(不得存储);其他经营:谷物、豆及薯类、饲料、棉、麻、硫化镍、沥青、氯碱、化肥、耐火材料、煤炭、矿产品、化工产品、炭素制品、金属及制品、木材及制品、钢材及制品、沥青添加剂(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的销售;经济信息咨询;承办海运、陆运、空运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租船、订舱、配载、签单、仓储、物流加工(熔硫造粒,但涉及专项审批的除外)、揽货、中转、报关、报检、运费结算、结汇、包装、装拆箱、缮制单据、委托铁路运输、开展多式联运及运输的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二)香港新捷桥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12年2月13日

2、住所:MSH 4706,Room 1007,10 Floor,Ho King Center,2-16 Fa Yuen Street,Mongkok,Kowloon,Hong Kong.

3、注册资本:200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无

5、主营业务范围:供应链执行贸易

6、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江苏泰和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2年8月20日

2、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朱山路8号205室

3、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邓勇

5、经营范围:承办各类进出口货物的海、陆、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租船、定舱、配载、签单、仓储、物流加工(熔硫造粒)、揽货、中转、报关、报检、运费结算、结汇、包装、装拆箱、缮制单据、委托铁路运输、开展多式联运及运输咨询服务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危险品2类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4类1项、危险品4类2项、危险品4类3项、危险品5类1项、危险品6类1项、危险品8类、危险品9类。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沥青改性剂、农业用硫磺、食品添加剂硫磺的生产、货物仓储(硫磺储存)、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车用尿素的生产。化肥的销售;承办各类进出口货物的海、陆、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务;包括:租船、定舱、配载、签单、仓储、物流加工(熔硫造粒)、揽货、中转、报关、报检、运费结算、结汇、包装、装拆箱、缮制单据、委托铁路运输、开展多式联运及运输咨询服务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货物专用运输(罐式)、危险品2类3项、危险品3类、危险品4类1项、危险品4类2项、危险品4类3项、危险品5类1项、危险品6类1项、危险品8类、危险品9类。以下经营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沥青改性剂、农业用硫磺、食品添加剂硫磺的生产、货物仓储(硫磺储存)、对货物及其包装进行简单加工处理、车用尿素的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连云港宝道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7年4月26日

2、住所:连云港市连云区海滨大道阳光国际大厦B座28层B3003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郭长吉

5、经营范围:承办海运、陆运、空运、快递进出口货物的国际运输代理业务,包括:揽货、托运、仓储、中转、集装箱拼装拆箱、结算运杂费、报关、报验、运输咨询业务;国内货运代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仓储服务、货物装卸服务;矿产品(煤炭及其制品除外)、建筑材料、木材及制品、钢材及制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五金交电、机械设备的销售;国内船舶代理;国际船舶代理;港口经营;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广西新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0年1月12日

2、住所: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万代财富广场2单元703号

3、注册资本:人民币6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明玮

5、经营范围范围: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海上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货物运输代理;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装卸搬运;国内船舶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谷物销售;豆及薯类销售;饲料原料销售;饲料添加剂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高品质合成橡胶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集装箱租赁服务;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际船舶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6、与上市公司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全资子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发生实际担保情况时,公司将按规定履行进一步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基于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求,拟为其提供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担保额度,符合监管机构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体系范围的公司,公司承担的风险可控。

六、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经营需求,担保事项的或有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3,000万元的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2021年度经营需求,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5,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82.80%,其中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17,000万元,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人民币38,000.00万元。

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担保情况,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35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新颁布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相关规则。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己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据此,公司自2021年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按照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同意《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36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规避汇率和利率的波动风险,开展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如下:

一、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目的

公司原料进口的结算货币主要是美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公司开展经营所需大宗原材料采购进口比例较高,由此会产生大量的经营性外币负债,预计未来公司将继续面临汇率或利率波动加剧的风险。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和基于公司经营战略的需要,公司拟选择适合的市场时机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

二、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基本情况

1、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结构性远期、外汇掉期、货币期权等产品以及上述产品的组合。金融衍生品的基础资产包括汇率、利率、商品等;既可采取实物交割,也可采取现金差价结算;既可采用保证金或担保进行杠杆交易,也可采用无担保、无抵押的信用交易。

2、业务规模

根据公司2021年度进口业务预测情况,公司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业务交易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3、决策授权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审批权限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

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

在汇率波动较大的情况下,公司操作的金融衍生产品可能会带来较大公允价值波动;若市场价格优于公司锁定价格,将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

在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金融衍生品交易操作或未充分理解金融衍生品信息,将会对公司造成损失,甚至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3、客户或供应商违约风险

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或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后延,均会影响公司现金流量情况,从而可能使实际发生的现金流与已操作的金融衍生品业务期限或数额无法完全匹配。

4、回款预测风险

公司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自身订单和预测,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会导致已操作的汇率衍生品延期交割风险。

5、法律风险

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严格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选择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不得进行投资和套利交易。

2、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3、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金融衍生品业务持续监控,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在市场剧烈波动或风险增大情况下,或导致发生重大浮盈、浮亏时第一时间报告给公司管理层以积极应对。

4、公司财务部门及审计部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五、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金融衍生品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减少、规避因外汇结算、汇率、利率波动等形成的风险为目的,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2、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情形。

3、同意《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

八、监事会意见

2021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议案》,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为了充分运用外汇套期保值工具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开展累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或等值外币)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37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0号)核准,公司向夏同山、珠海市联御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江苏盛世金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壹玖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康丰及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26,756,195股,扣除发行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后,共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53,602,084.86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6,756,195.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226,845,889.86元。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1年4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相关事宜。公司总股本由132,000,000股增至158,756,195股。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将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以上条款的修改外,原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修改以及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将负责办理本次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38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投资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名称: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欧公司”)

2、投资金额:公司本次拟向亚欧公司投资人民币11,200万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支付人民币4,200万元,剩余部分公司将根据自有资金情况及项目进展需要分批投入。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投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0号)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26,756,19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8,999,967.60元,扣除发行费用5,397,882.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3,602,084.86元。2021年3月1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3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在《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解决。

(二)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根据《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总计18,200万元投资亚欧公司用于募投项目“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剩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先行投资人民币14,000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三、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投资的情况

本次公司与新海连集团拟向亚欧公司投资人民币16,000万元,其中公司投资人民币11,2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200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支付,新海连集团同比例出资人民币4,800万元。

本次投资完成后,亚欧公司的注册资本20,000万元不变,新增投资16,000万元计入亚欧公司的资本公积,亚欧公司仍为公司持股70%的控股子公司。

四、投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连云港片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综合楼420-4号

4、法定代表人:孙望平

5、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6、经营范围:开发、运营、管理供应链基地;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物流信息服务;物流配套的加工、包装、中转、搬运装卸服务;国内货运代理,国际货运代理;仓储服务;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结构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五、合作方基本情况

1、名称: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3、住所: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花果山大道601号新海连大厦七层

4、法定代表人:刘坚

5、注册资本:人民币1,320,055.13万元

6、经营范围:露天开采片麻岩;市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和管理;实业投资;基础设施开发;土地开发、土地整治;水利工程施工;污水处理;供热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市政设施管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结构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8、最近一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六、本次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亚欧公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及自有或自筹资金。本次投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的具体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业务发展规划有助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七、本次投资后募集资金的管理

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亚欧公司已经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用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后续亚欧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按计划完成使用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亚欧公司投资的相关事宜,将募集资金转入亚欧公司开设的募集资金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实施专户监管。

八、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履行了公司决策的相关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投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投资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投资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意见

本次上海雅仕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投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投资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四)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投资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39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141,226,415.1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180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26,756,195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9.6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258,999,967.6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金额)人民币5,397,882.74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53,602,084.86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37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为不超过人民币35,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投入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投入的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根据《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发行费用5,397,882.74元(不含税),其中含承销及保荐费用4,608,490.10元(不含税)、律师费用235,849.06元(不含税)、审计及验资费用283,018.87元(不含税)、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270,524.71元(不含税)。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141,226,415.10元,包括募投项目投入资金140,000,000.00元,发行费用1,226,415.10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1629号)。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连云港)项目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发行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四、本次置换事宜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41,226,415.10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上海雅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上海雅仕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由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审批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40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满足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专业化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拟对公司组织架构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图如下: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财务资助对象:安徽长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基”)

2、财务资助金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

3、财务资助期限:自公司将款项付至安徽长基银行账户之日起不超过一年。

4、资金使用费: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

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本次交易构成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司提供大于其股权比例或投资比例的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6、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上海长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基)之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本次财务资助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交易风险提示:本次财务资助对象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概述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境况下,拟向控股子公司安徽长基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安徽长基项目建设资金尾款支付及前期投产运营资金支持,使用期限自公司将款项付至安徽长基银行账户之日起不超过一年。安徽长基所欠公司的实际金额以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转入安徽长基银行账户的凭证为准。资金来源为本公司自有资金,资金使用费用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

安徽长基是由公司和上海长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长基”)共同投资的公司,由于安徽长基少数股东上海长基未同比例进行财务资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公司与上海长基(同一控制下)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51.35万元。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上海长基之间的关联交易未达到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因此本次财务资助属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的介绍

1、公司名称:上海长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692.42万元

3、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恒永路518弄6号2层C区

4、法定代表人:饶南

5、经营范围: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食品),产品外包装服务,海上、公路、航空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装卸服务,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人才咨询(不得从事人才中介、职业中介),化工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结构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三、财务资助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安徽长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整

3、注册地址:安徽省马鞍山市当涂经济开发区大城坊西路

4、法定代表人:饶南

5、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软件开发与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服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服务,报关代理服务,货物装卸服务,设备租赁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和易制毒化学品),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股东结构

7、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

四、本次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次财务资助尚未签订协议。公司董事会将在审议通过的资助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安徽长基的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具体决定、审批本次资助的相关事项,并签署相关协议文本。

五、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资金使用费用将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20%计算,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安徽长基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其生产经营短期资金缺口,以支持其业务发展。

(二)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安徽长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公司本次向安徽长基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境况下,向控股子公司安徽长基提供有限度的财务资助,以缓解其生产经营短期资金缺口情况,有助于其业务的正常发展;相关审议程序合规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42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36H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非表决事项: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9、10、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江苏雅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侬道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连云港初映企业资产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9:00-16:0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在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

(4)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855号36H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会议联系人:金昌粉、杨先魁

联系电话:021-68596223

传真:021-58369851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329 证券简称:上海雅仕 公告编号:2021-043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180号)核准,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A股股票26,756,195股,每股发行价格为9.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58,999,967.60元,扣除发行费用5,397,882.74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53,602,084.86元。2021年3月16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033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并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的要求,公司及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欧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公告日,公司、亚欧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亚欧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亚欧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以下简称“乙方”,东兴证券以下简称“丙方”。《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连云港亚欧一带一路供应链基地有限公司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632687493,截至2021年3月11日,专户余额为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非公开发行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若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应当及时通知丙方。甲方承诺该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曾冠、邓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六、甲方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为避免疑问,乙方仅履行本协议项下明确约定的职责和义务,乙方不对专户的资金使用和划付进行监管。

十、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由于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尽其最大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任何一方应提交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诉讼。

十一、本协议自甲、乙、丙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终止。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或经协议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本协议可提前终止。

十二、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四方各持一份,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上海雅仕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