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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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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6版)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现状,有利于强化全体监事勤勉尽责,提高决策水平,提升公司效益,有利于推动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津贴)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6,525,365.98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1,351,793.74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以实施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96,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2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例为33.97%;本次分配后,公司结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若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若后续总股本变化的,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是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业务发展需求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相关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6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公司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5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68元,应募集资金人民币56,8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6,234.9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97.0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41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0,597.0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5,347.62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到账后,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超募资金总额为5,347.62万元,本次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6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92%。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相关说明及承诺

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情形,旨在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五、审批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并通过了董事会审议,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三)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核查了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并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2、《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0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2名,注册会计师1,267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8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11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94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58亿元;2019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727.84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客户2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4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19年末职业风险基金649.22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孙宁,200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8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路静茹,201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韩瑞红,199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9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根据公司所处行业、业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致同所协商确定。

2020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74.2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收费为21.2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和定价原则,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并签署审计服务协议等相关文件。

二、拟续聘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二次会议对致同所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体现了良好的专业水准和职业操守,能够实事求是地发表相关审计意见,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水平,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关于独立性要求的情况。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我们事前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质、投资者保护能力、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事前核查,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工作服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综上,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和素质优良的执业队伍,可以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业务的要求。本次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于本次续聘会计事务所的事项已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综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认可,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1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聘期1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情况和定价原则,与致同所协商确定2021年度的审计费用并签署审计服务协议等相关文件。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华昌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2日

至2021年5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3、4、5、6、7、9、10、11、12、13、14、15、16、17、18、19、20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3、4、5、6、8、19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7、19、2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请持有关证明于2021年5月10日、5月1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华昌路2号)。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5月11日17:30,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律事务部(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东区华昌路2号)

联系邮编:102200

联系电话:010-60735920-830

传真:010-89700424

联系人:王丽莉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8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一、说明会类型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深入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拟以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公司现就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广大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本次说明会将于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00-12: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召开。

三、参会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金磊先生,董事长助理刘峰先生(若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25日(星期日)下午17:3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bjbalance@balancemed.cn),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27日(星期二)上午10:00-12: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会议联系人:王丽莉

联系电话:010-60735931

传真号码:010-89700424

电子邮箱:bjbalance@balancemed.cn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25号)同意注册,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4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23.68元,应募集资金人民币56,832.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含增值税)人民币6,234.9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0,597.0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致同验字(2019)第110ZC0241号《验资报告》。

(二)2019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13,002.43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8,269.1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7,594.61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5.12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及未支付的发行费金额659.40万元)。

(三)2020年度使用金额及报告期末余额

2020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162.46万元,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使用15,764.89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6,137.25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存储余额为4,287.25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999.80万元,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金额305.3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尚未收回本金26,000.00万元,尚未收回通知存款5,85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存储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制度》)。该《公司管理制度》于2019年3月28日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于2019年12月分别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平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两家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情况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维护良好的银企合作关系,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相关事宜。2020年7月1日,公司与国信证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签署了《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下的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2020年7月1日,公司将存放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专项账户(专户号码为:11080101040291055)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32,546.02万元转存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街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2)。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注销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专项账户(专户号码为:11080101040291055)。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1,000.12万元(其中2020年度募集资金理财及存款利息收入984.93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32万元(其中2020年度手续费0.25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金额305.30万元,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理财26,000.00万元,尚未收回的通知存款5,850.00万元。

三、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未发生置换情况。

3、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2019年12月10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0年12月7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7,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参见2019年12月12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02)和2020年12月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金额共132,100.00万元,收到理财利息收入899.79万元,期末尚未收回理财产品系购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9481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代码:1201209481),金额为26,000.00万元,理财产品到期日为2021年3月9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通知存款6,800.00万元,收到通知存款利息收入4.55万元,期末尚未收回通知存款金额5,850.00万元。

5、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计人民币1,6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在本次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或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月1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6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6、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建设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7、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应披露的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六号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佰仁医疗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198 证券简称:佰仁医疗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合理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时间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更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北京佰仁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