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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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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开放C类份额
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1年4月2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已于2019年2月21日开放申购和赎回业务,并于2021年1月28日开放日常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投资者在开放日申请办理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A类及C类份额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本基金首次申购最低限额为1元,追加申购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公司直销系统及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业务情况设置高于或等于前述的交易限额,具体以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在提交基金申购申请时,应遵循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数量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计提销售服务费,在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投资者如申购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费为0。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适用以下前端收费费率标准:

3.2.1前端收费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A类及C类基金份额不设最低赎回份额(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4.2赎回费率

(1)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2)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关于基金转换业务的费率计算及规则请另行参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本公司深圳直销中心

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深圳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关于本基金新增的销售机构等信息,请留意后续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A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已于2019年2月21日起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本基金C类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将自2021年4月22日起,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其他销售机构以及其他媒介披露。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基金转换业务补充说明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在基金存续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在同一销售机构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全部或部分转换为本公司旗下另一基金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基金。

3、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间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4、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5、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6、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二、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本公司官网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的《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查阅相关文件。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igwfmc.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88 606)垂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网上交易系统

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更好满足广大客户的理财需要,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1年4月22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转换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开展转换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12136(C类))

二、优惠活动内容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公司官方网站和官方移动客户端)将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转换转出至本公司旗下已开通直销网上交易转换业务且申购费率不为零的基金时,招行直连渠道申购补差费实行2折优惠,其他银行申购补差费率实行4折优惠。

注:本基金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间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三、重要提示

1、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应留意本公司相关公告,确认转出方的基金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处于可申购状态。

2、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3、基金转换视同为转出基金的赎回和转入基金的申购,因此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适用于该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赎回和巨额赎回的有关规定。

4、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拟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相关情况: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06

公司网址:www.igwfmc.com

公司官方微信服务号:IGWfund

公司官方APP:景顺长城基金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

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1年4月22日起对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C类基金份额,原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办理机构为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006764。另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12136。

2.C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0.10%/年,持有期限小于7天(不含7天)收取赎回费1.50%,持有期限7天及以上不收取赎回费,并将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5.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 A 类基金份额和每一份 C 类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直销中心

注:直销中心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及直销网上交易系统/电子交易直销前置式自助前台(具体以本公司官网列示为准)。

关于本基金新增的销售机构等信息,请留意后续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信息进行了更新。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2020年7月10日发布、8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合同》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1年4月22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景泰鑫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下转1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