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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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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75版)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提供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总额度12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94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有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内蒙古化工”或“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2021年度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本公司2021年度拟为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额度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伍亿圆整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小苏打的生产、销售;石灰岩的开采、加工、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凭许可证经营);原辅材料、工矿配件的经销;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工业精制盐水和蒸汽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的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昆仑碱业51%的股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持有昆仑碱业49%的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30.13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6.06亿元;负债总额:20.81亿元;营业总收入:17.56亿元;营业利润:1.63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2021年公司拟为昆仑碱业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2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另一方股东(蒙西联)以其拥有的昆仑碱业的股权提供反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31.50亿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8.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85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亿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6.1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59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昆仑碱业提供余额不超过12亿元的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控股子公司昆仑碱业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中盐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提供2021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化工”)

●本年度计划担保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担保总额度10亿元,截止本议案提交之日,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2.65亿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盐内蒙古化工”或“公司”“本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持续稳定,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满足子公司2021年度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目前授信额度、实际贷款方式及担保情况,本公司2021年度拟为全资子公司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氯碱化工”)提供授信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在该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对外担保事宜。

上述预计担保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担保,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将根据具体发生的担保额度进展情况,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11月

注册地: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阿拉善经济开发区乌兰布和街

注册资本:贰拾伍亿(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周杰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烧碱、盐酸、液氯、二氯乙烷、次氯酸钠、乙炔、氯化氢、硫酸、液碱、电石、氯化钡、氯乙烯生产销售;水的生产;电的自营。一般经营项目:盐化工产品、聚氯乙烯、塑料型材、化工助剂、电石渣铁、蒸汽、电石渣、电石渣浆产品的生产销售销售;运输代理、生产技术服务;纯碱、氯化钙化工产品的销售、检测及化验;给排水、水暖设施安装、维修;水井维护;机械设备及电仪设备安装、维修、租赁、装运和搬运;电气设备的修试;压力机作业、轻型井点降水、起重机作业、土建工程、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氯碱化工100%的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氯碱化工资产总额:44.40亿元,负债总额:14.58亿元;营业总收入:38.66亿元;营业利润:3.24亿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种类及金额:2021年公司拟为氯碱化工银行贷款、融资租赁等融资行为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10亿元。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具体担保金额以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

担保方式: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担保期限: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授信总额为31.50亿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8.5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0.85亿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30亿元,占公司2020年底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46.19%,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9.59亿元;且无逾期对外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事项。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预计担保及授权事项,有利于公司整体的稳定运营,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带来不可控的风险。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氯碱化工提供余额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

同时,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该项担保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现有的担保情况,在对全资子公司氯碱化工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以及整体经营需要合理预测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制范围之内。该议案涉及的担保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内蒙古兰太钠业

有限责任公司

DCS搬迁改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DCS搬迁改造项目

●投资金额:2,391.98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本项目建设资金全部自筹,筹措方案合理;但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工程量预算不足或物价总水平上涨、人为因素或客观因素导致工期延期等原因导致投资出现缺口或增加现象,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丰富施工经验、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工程承包商进行规避。综上所述本项目财务风险发生概率较低。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有生活污水、雨水、事故排水等。污染物排至原有建筑物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环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一、项目投资概述

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钠业”)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兰太钠业目前分散的控制室为建设生产线时配套建成。因现有控制室布局分散且各自独立运行,各生产单元之间的运行状况不能被生产调度室直接了解和掌控,不便于生产协调和统一调度。同时,因建成时间较早,相关标准已与现行的规范要求不符。为了满足中央控制室高效调度协调及应急快速处置需要,提升管理效率,保持公司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且使之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兰太钠业拟对现有控制室进行整合,建设集中控制室。

本项目计划建设一幢地上二层的集控中心以及附属的电控桥架廊,用于与厂区原有管廊对接,通过通讯光缆将兰太钠业各生产车间的控制信号引入集控中心,并将各装置控制系统搬迁到集控中心内。此次搬迁改造项目包括制钠二车间、制钠三车间、氯酸钠车间、三氯异氰尿酸车间的DCS搬迁,其中三氯异氰尿酸车间控制信号引入金属锂控制室,并将各装置控制系统搬迁到金属锂控制室内,实现集中控制。同时实现数据化、信息化分散管理向集约化综合管控转型。

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项目投资不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DCS搬迁改造项目

(二)项目实施主体:内蒙古兰太钠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内容: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1518.72m2,其中,一、二层建筑面积均为759.36 m2。计划主要功能有:网络机柜室、配电机柜室兼UPS室、中央控制室、急救设备室、培训室、交接班室、备件室、班组室与会议室、能源管控与安全信息化中心、员工更衣室、资料室、休息室、排烟机房及风井、卫生间等。

(四)项目投资概算:本项目建设投资2391.98万元,其中建筑工程费用765.86万元,设备购置费用为925.17万元, 安装工程费为250.71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189.72万元,基本预备费为170.52万元,流动资金90万元。本项目建设资金全部由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周期:12个月。

三、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一)从现代化工厂管理需要来看,项目进一步提高了兰太钠业自动化生产水平,可实现厂区内各生产单元的统一调度,高效协同,减少生产现场操作人员,提高安全管理水平。项目可为公司安全稳定高效生产提供更好的保证,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项目符合公司整体规划和布局,实施很有必要。

(二)满足现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控制室设计规范》等规范新要求,规避政策风险。新控制室将严格按现行规范和标准设计建设,将兰太钠业内部的操作控制、质量管理、安全防范、成本控制等一系列生产管理整合在统一的平台上,这对提高兰太钠业内部的工艺技术水平,建设科学的管理体系有积极的推动作用。解决了生产现场的政策风险问题,为公司长期稳定生产提供了保证。从政策角度分析,建设很有必要。

四、项目建设方案

该项目计划建设一幢集控中心,建筑面积1518.72㎡,地上两层。拟建地点位于制钠厂东侧主入口处绿化带内,场地北靠现职工餐厅,东邻现停车场,南贴邻厂区主要道路,西邻二线电解车间。所需水、电、气等公用工程用量,均可依托钠业公司内部现有设施解决。

一层主要功能有:网络机柜室、配电机柜室兼UPS室、中央控制室、急救设备室、培训室、交接班室、备件室、卫生间。二层主要功能有:班组室与会议室、能源管控与安全信息化中心、员工更衣室、资料室、休息室、排烟机房及风井、卫生间。

集控中心建成后通过通讯光缆将制兰太钠业内15个分控室的控制信号引入集控中心,并将各装置控制系统搬迁到集控中心内。三氯异氰尿酸车间控制信号引入金属锂控制室,并将各装置控制系统搬迁到金属锂控制室内。

五、项目风险分析及防范

(一)工程风险分析

本项目所需材料可在国内市场采购,只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施工,加强工程建设安全全过程监督管理,在工程建设上风险较小。

(二)技术风险分析

项目方案设计结合控制室的功能要求,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功能分区,保证最大限度地利用空间,建设技术成熟。该项目技术成熟,且在行业相关企业中运行效果较好,性能稳定,不存在技术风险。

(三)财务风险分析

本项目投资2391.9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全部自筹,筹措方案合理;但在建设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工程量预算不足或物价总水平上涨、人为因素或客观因素导致工期延期等原因导致投资出现缺口或增加现象,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有丰富施工经验、有强大经济实力的工程承包商进行规避。综上所述本项目财务风险发生概率较低。

(四)环保风险与防范措施

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有:生活污水、雨水、事故排水等。污染物排至原有建筑物污水管网经市政污水管网由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环保风险在可控范围。

六、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实施兰太钠业生产单元集中控制室,一是大量减少了生产装置现场的员工数量,提升安全管理水平;二是有效提升生产单元全面协调调度和突发事件状态下的应急联动、快速反应能力;三是符合国家关于生产现场中控室、巡检室、休息室的限期整治要求和上级监管部门的整改要求;四是可满足公司当前及今后大型产业集群建设管理需要,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在有力推动公司产业规划实施的同时,能够进一步加强属地化管理,为公司可持续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及确认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2020年12月31日资产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对其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资产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832.97万元,减少当期损益832.97万元。预期信用损失计量的一般方法是指,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具有较低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本公司假设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选择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公司生产的盐藻粉主要供应全资子公司内蒙古兰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兰太药业”)生产维蜂盐藻胶丸和胡萝卜素软胶囊等保健食品,除此之外无其他外销渠道。由于市场原因,维蜂盐藻胶丸和胡萝卜素软胶囊销量下滑,造成部分盐藻粉积压过期,经检测部分质量不达标,不能作为保健品原料使用,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504.93万元,减少当期损益504.93万元。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事项需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本次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公司在报告日对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确认。

2020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层基于安全环保投入增加、人工成本增长及盈利水平下降实际经营状况,委托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持有的内蒙古海吉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2.25%股权进行评估,确认公允价值为3,749.6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金额-1,426.47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426.47万元,不影响当期损益。

三、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1,337.90万元; 本次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将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为1,426.47万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的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监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项。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

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财会〔2018〕35 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政策规定,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 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 2006 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 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根据财政部上述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将自2021年 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 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将在编制2021年度及各期间财务报告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财会 〔2018〕35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经审核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一租赁》(财会 〔2018〕35 号)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8

中盐化工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10月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的相关要求,结合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公司进一步落实总经理职权,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33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10:00-11: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

(http://roadshow.sseinfo.com)

●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27日下午17: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等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具体内容请参阅2020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公告。为加强与投资者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2020 年年度业绩、经营情况,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拟于2021年4月28日通过网络互动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召开时间: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10:00-11:00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络平台

(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参加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包括公司董事长李德禄先生,董事、总经理周杰先生,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陈云泉先生及相关工作人员。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27日下午17: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传真等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公司欢迎媒体、投资者积极参与,针对大家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沟通交流。

2、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28日(星期三) 10:00-11: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互动沟通交流,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电 话:0483-8182785

传 真:0483-8182022

邮 箱:ltzqb@lantaicn.com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20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限额借款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借款金额:人民币6亿元

●借款利率: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借款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一、提供借款概述

为满足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盐化工”或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碱业”)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整体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不影响本公司资金周转的前提下,公司拟为昆仑碱业提供总额不超过6亿元的借款,借款额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根据实际需要,在该借款额度内为其提供借款,并按实际占用资金额收取利息。

在总额度及有效期内的借款,由公司有效授权人签署与借款有关的文件、协议等(包括在有关文件上加盖公司印章),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中盐青海昆仑碱业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6月

注册地:青海省德令哈市茫崖路14号

注册资本:伍亿圆整

法定代表人:李德禄

经营范围:工业纯碱的生产、销售;小苏打的生产、销售;石灰岩的开采、加工、销售;工业盐的开采、销售(以上经营范围凭许可证经营);原辅材料、工矿配件的经销;经营国家禁止和指定公司经营以外的进出口商品;工业精制盐水和蒸汽的销售;食品添加剂碳酸钠的生产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昆仑碱业51%的股权,青海海西蒙西联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西联”)持有昆仑碱业49%的股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昆仑碱业资产总额:30.13亿元,长短期借款及长期应付款:6.06亿元;负债总额:20.81亿元;营业总收入:17.56亿元;营业利润:1.63亿元。

三、借款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借款金额:公司向昆仑碱业提供借款额度不超过6亿元的借款,具体金额依据实际资金需求确定。

约定借款期限:借款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借款方式及担保:昆仑碱业确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在借款额度以内为其提供借款,昆仑碱业以相关资产或少数股东的股权提供担保。

利息计算:公司将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对昆仑碱业收取资金利息(具体以合同为准)。

四、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昆仑碱业确有资金需求时,公司将与昆仑碱业签署《借款合同》为其提供借款,并按约定利率收取利息。公司将对该笔借款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控制资金使用风险。本次借款对象为公司持股51%的控股公司,公司已向昆仑碱业派驻了有关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和财务监管人员,直接参与该公司经营,并监管该公司财务状况,不会出现由于资金挪用等情形造成的法律风险。本次借款对公司短期现金流将产生影响,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会议案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规有效;公司以借款方式向昆仑碱业提供财务资助,能够保障其生产经营平稳,符合公司利益;借款利息按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