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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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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79 公司简称:三美股份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610,479,037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152,694.07元(含税)。本次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氟碳化学品和无机氟产品等氟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氟碳化学品主要包括氟制冷剂和氟发泡剂,其中氟制冷剂主要包括HFCs制冷剂和HCFCs制冷剂,主要用于家庭和工商业空调系统以及冰箱、汽车等设备制冷系统;氟发泡剂主要是HCFC-141b,主要用于聚氨酯硬泡的生产。公司无机氟产品主要包括无水氟化氢、氢氟酸等,主要用于氟化工行业的基础原材料或玻璃蚀刻、金属清洗及表面处理等。

公司核心业务及主要产品如下:

1)氟制冷剂

①HFCs(氢氟烃)制冷剂

公司HFCs制冷剂主要包括HFC-134a、HFC-125、HFC-32、HFC-143a等单质制冷剂以及R410A、R404A、R407C、R507等混配制冷剂。该类制冷剂完全不破坏臭氧层,是目前较为理想的制冷剂品种。其中,HFC-134a主要用作汽车空调系统的制冷剂,HFC-125、HFC-32、HFC-143a主要用于生产混合制冷剂,包括R410A(HFC-125/HFC-32混合物)、R404A(HFC-125/HFC-143a/HFC-134a混合物)、R407C(HFC-125/HFC-32/HFC-134a混合物)等,其中R410A、R407C主要用作家用及工商空调制冷剂,R404A主要用作工商低温制冷剂。公司目前拥有HFC-134a产能6.5万吨、HFC-125产能5.2万吨、HFC-32产能4万吨、HFC-143a产能1万吨,并以此为基础混配R410A、R404A、R407C、R507等混合制冷剂。HFCs制冷剂是公司目前最主要的产品。

②HCFCs(含氢氯氟烃)制冷剂

公司HCFCs制冷剂主要为HCFC-22,主要用作工商业、家庭空调系统及冰箱等设备制冷系统的制冷剂,也可用作生产聚四氟乙烯(PTFE)等含氟高分子化合物的原料;公司HCFCs制冷剂还包括HCFC-142b。HCFC-22和HCFC-142b属于ODS物质,我国已于2013年开始冻结其生产量并从2015年开始实施削减,其作为原料用途的生产量不受限制。根据生态环境部公示的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分配表,2020年度公司HCFC-22生产配额为11,802吨,占全国生产配额的5.25%;HCFC-142b生产配额为2,532吨,占全国生产配额的18.23%。

2)氟发泡剂

公司氟发泡剂产品为HCFC-141b,用于替代CFC-11作生产聚氨酯硬泡的发泡剂,主要应用于保温板材、保温管材、墙面保温喷涂材料等领域,也可以用于替代CFC-113作清洗剂,或作为生产聚偏氟乙烯(PVDF)等含氟高分子化合物和HFC-143a制冷剂的原料。HCFC-141b为ODS物质,我国已于2013年开始冻结其生产量并从2015年开始实施削减,其作为原料用途的生产量不受限制。根据生态环境部公示的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分配表,2020年度公司HCFC-141b生产配额为28,007吨,占全国生产配额的55.05%,为公司最具优势产品。

3)无机氟产品

公司无机氟产品主要为无水氟化氢和氢氟酸。无水氟化氢是氟盐、氟制冷剂、氟塑料、氟橡胶、氟医药及农药所必需的氟来源,是氟化工行业必不可少的重要原材料。氢氟酸为无水氟化氢的水溶液,具有强腐蚀性,能迅速腐蚀玻璃等含硅材料,主要用于金属清理及表面处理以及集成电路工业中芯片、液晶显示器(TFT-LCD)行业中玻璃基板及太阳能电池行业中硅片表面的清洗与蚀刻。公司目前拥有无水氟化氢产能13.1万吨,主要作为原料用于配套公司氟制冷剂和氟发泡剂的生产,在满足自用的前提下对外销售。

(2)经营模式

1)生产模式

公司产品为连续性生产,采取“产供销结合,适时调控产销量”的生产模式,即综合考虑原材料供应、产品市场销售及公司产能情况制定生产计划。

公司生产中心每年组织编制《年度目标分解(业务计划及重点工作计划)》指导全年的生产经营活动。营销中心根据市场销售预测、产品销售合同,考虑库存情况,于每月底制定下月的销售计划,经副总经理批准后,发放到生产中心,生产中心结合车间的生产能力,依据销售计划制定月度生产计划,生产计划做好后发至相关单位作为采购、生产等的依据。每周公司生产中心、采购中心、营销中心等部门召开产供销协调会议,适时调整月度生产计划并制定周生产安排。

2)销售模式

公司具有完整的销售业务体系,由营销中心负责公司产品的产销平衡、市场统筹等销售综合管理,营销中心下设综合部、市场部、国内贸易部、国际贸易部。公司子公司三美销售负责三美股份、江苏三美、东莹化工所生产产品的销售;重庆三美负责国内西部市场的开发建设;上海氟络负责东南亚市场的出口贸易及国内“三美牌”汽车制冷剂的品牌建设与销售;三美制冷负责“三美牌”家用空调制冷剂市场的品牌建设与销售;广东氟润负责广东省市场的市场开发建设。

公司在长期的经营过程中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建立了广泛的客户群体,形成了稳定的销售渠道。公司产品销售采用直销和经销相结合,并以直销为主的模式。

3)采购模式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需要由采购中心寻找合适的供应商,通过对多个供应商的产品质量、供货状况、产品价格等方面综合考虑评定选择供应商,建立了《合格供方名录》。采购中心根据《月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采购申请单》,并按计划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合格供方。采购中心根据市场信息进行比价采购,与供应商签订的具体采购合同内容包括采购金额、数量和供货日期,其中采购价格采取协商及招投标的方式参照市场价格确定。货物经质检部门验收后入库。

(3)行业情况

2020年,面对严峻复杂的国际形势、艰巨繁重的国内改革发展稳定任务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冲击,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2.3%,规模以上工业中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4%。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主营氟制冷剂、氟发泡剂、氟化氢。报告期内,HFCs制冷剂行业景气度进一步下行,整体盈利水平同比大幅下降,第四季度后期开始有所回升。具体情况如下:

①HFCs制冷剂供过于求矛盾加剧,产品价格进一步回落并低位运行,第四季度后期开始快速回升,整体盈利水平同比大幅下降,行业景气度处于低点。

HFCs制冷剂为目前我国正在发展的第三代主流制冷剂,主要用于空调、冰箱、汽车等设备制冷系统,主要面向增量市场。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和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近年来我国HFCs制冷剂产能急剧扩张和释放,给市场带来较大压力。根据基加利修正案,我国HFCs生产量和消费量将在2020-2022年平均值的基础上,于2024年冻结,2029年开始削减。2020年为基加利修正案基准年限第一年,HFCs制冷剂产能释放进入高峰期。但市场需求方面整体未有同步增长,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0年国内房间空调产量21,064.6万台,同比下降8.3%,家用电冰箱产量9,014.7万台,同比上升8.4%,家用冷柜产量3,042.4万台,同比上升49.6%;根据中汽协数据,2020年我国汽车产量2,522.5万辆,同比下降2%。同时,上半年受疫情影响,产业链上下游停产、供应链及物流不畅、出口受阻,国内外市场需求均受到疫情冲击,对供需关系造成阶段性扰动。整体来看,2020年度HFCs制冷剂供过于求态势加剧、市场竞争更为激烈,前三季度产品价格小幅上涨后进一步回落至更低位运行,盈利水平同比大幅下降,企业开工率降低,行业景气度落至低点;第四季度后期,受上游原材料四氯乙烯等价格上涨和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等因素影响,产品价格快速回升,盈利水平环比有所改善。

②HCFCs配额削减与相对稳定的市场需求共同支撑产品价格平缓波动,其中发泡剂HCFC-141b价格全年高位运行,盈利水平同比大幅提升。

HCFCs为消耗臭氧层物质,我国自2015年开始实施削减。其中HCFC-22为第二代主流制冷剂,主要用于工商业、家庭空调系统及冰箱等设备制冷系统,由于主要增量市场被第三代HFCs制冷剂所替代,HCFCs制冷剂目前主要面向配套制冷设备的售后维修等存量市场,市场需求相对稳定;HCFC-141b主要用作生产聚氨酯硬泡的发泡剂,下游市场包括建筑板材、房屋墙面保温防水喷涂泡沫、管道保温材料、家用电器(冰箱冰柜、消毒柜等)隔热层、冷藏集装箱、热水器等领域,其中HCFC-141b在冰箱冰柜、冷藏集装箱、电热水器领域已于2019年禁止使用,但建筑板材、墙面喷涂、管道保温等主要应用领域需求仍保持稳定。随着HCFCs配额削减,市场供给不断紧缩。根据生态环境部公示的2020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分配表,2020年度HCFC-22全国生产配额为224,807吨,同比减少15.75%;HCFC-141b全国生产配额为50,878吨,同比减少18.34%;HCFC-142b全国生产配额为13,890吨,同比减少21.34%。持续紧缩的市场供给和相对稳定的需求,为HCFCs产品价格提供了有力支撑。2020年,HCFCs产品价格波动相对平缓,盈利水平良好,其中HCFCs发泡剂价格全年高位运行,盈利水平同比大幅提升。

③氟化氢产能持续扩充,受下游行业景气度和上游原材料价格影响,产品价格回落至低位运行,第四季度后期开始快速回升。

工业上常用硫酸和萤石粉作为原材料反应生产无水氟化氢,而无水氟化氢是HFCs、HCFCs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同时也是氟化盐、氟精细化学品、氟聚合物等氟化工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无水氟化氢的水溶液为氢氟酸,主要用于金属、集成电路、显示屏、光伏等行业的清洗与蚀刻。近年来,受下游HFCs制冷剂产能扩充及新能源、电子、医药等行业需求影响,国内氟化氢产能持续扩充;2019年8月工信部废止《氟化氢行业准入条件》、《氟化氢生产企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为行业产能扩充放宽了限制;以副产氟硅酸制取无水氟化氢技术的产业化,也助推行业产能的快速增加。大规模的产能扩充给市场带来较大压力,2020年,氟化氢价格受到上游原材料价格、下游氟制冷剂等行业景气度、自身供需关系及疫情等因素的共同影响。其中,上游原材料萤石粉价格自第二季度初期开始从高位大幅回落后低位波动,硫酸价格自三季度后期开始快速上涨;下游HFCs制冷剂行业前三季度景气度回落并低位运行,企业开工率降低,需求持续低迷,第四季度后期产品价格快速回升,行业景气度改善。同时,疫情对氟化氢产业链及出口造成阶段性影响。受上述因素影响,2020年前三季度氟化氢价格小幅上涨后进一步回落至低位波动,第四季度后期受上游原材料硫酸等价格上涨和下游制冷剂等行业需求增加影响,价格快速回升。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新冠病毒疫情对全球经济造成严重冲击,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经济运行逐季改善、逐步恢复常态,在全球主要经济体中唯一实现经济正增长。公司主要产品HFCs制冷剂行业景气度进一步下行,盈利水平同比大幅下降。面对疫情冲击和行业下行压力,公司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安全环保、管理改进、重大项目等工作稳步推进,保证了公司的平稳发展。受疫情和HFCs制冷剂景气度下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同比大幅下降。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72,072.81万元,同比减少30.85%;利润总额29,464.18万元,同比减少64.4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184.59万元,同比减少65.65%。具体经营情况如下:

(1)HFCs制冷剂行业景气度进一步下行与疫情叠加影响,导致公司HFCs制冷剂盈利水平同比大幅下降,对公司整体经营业绩造成较大不利影响;配额产品HCFCs市场相对稳定,其中HCFC-141b盈利水平同比大幅提升,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公司业绩下降幅度。

HFCs制冷剂是公司目前最主要的产品。受《蒙特利尔议定书》基加利修正案和行业周期性波动影响,近年来我国HFCs制冷剂产能急剧扩张和释放,市场供过于求、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持续回落,盈利水平随之下降,行业景气度趋势下行。根据基加利修正案,我国HFCs生产量和消费量将在2020-2022年平均值的基础上,于2024年冻结,2029年削减10%,到2035年削减30%,到2040年削减50%,到2045年削减80%。2020年为基加利修正案基准年限第一年,HFCs制冷剂产能释放进入高峰期,但受疫情等因素影响,下游需求未有同步增长,行业供过于求态势加剧,产品价格进一步回落至低位运行,企业盈利水平同比大幅下降,开工率降低,同时疫情对企业供应链、生产销售等均造成不利影响,进一步加重了企业经营压力,持续经营面临严峻考验。受行业景气度进一步下行和疫情影响,公司主要产品HFCs制冷剂价格、产销量同比均有下降,产品盈利水平同比大幅下降,导致公司全年经营业绩同比大幅下降。至第四季度后期,受上游原材料四氯乙烯等价格上涨和市场供需关系变化等因素影响,HFCs制冷剂价格快速回升,盈利水平环比改善,但对全年业绩影响有限。

HCFCs为消耗臭氧层物质,我国自2015年开始实施削减,其中HCFCs制冷剂主要面向配套制冷设备的售后维修等存量市场,HCFCs发泡剂主要面向建筑保温板材、墙面保温喷涂材料、管道保温材料等领域,市场需求相对稳定。公司拥有HCFC-22生产配额11,802吨,HCFC-142b生产配额2,532吨,HCFC-141b生产配额28,007吨,其中HCFC-141b占全国生产配额的55.05%,为公司最具优势产品。随着HCFCs配额削减,市场供给不断紧缩,为HCFCs价格提供了有力支撑。2020年,HCFCs生产配额进一步削减,产品价格波动相对平缓,盈利水平良好,其中发泡剂HCFC-141b价格全年高位运行,盈利水平同比大幅提升,一定程度上减缓了公司业绩下降幅度。

2020年度公司主要产品产销量情况如下:

注:公司产品外销量低于产量主要是部分产品内供作为下游产品原料使用所致。

2020年度公司主要产品营业收入和销售均价如下:

(2)面对疫情冲击和行业下行压力,公司统筹疫情防控和生产经营,生产销售、安全环保、管理改进、重大项目等工作稳步推进,确保了公司的平稳发展。

①适应市场变化,调整营销策略,兼顾份额和效益,基本实现产销平衡。

面对疫情冲击,公司克服困难,统筹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在产品行情回落、市场竞争激烈、国内外疫情影响的不利环境下,公司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市场为导向、效益为目标,适应市场变化,调整营销策略,在方法创新和提升服务方面实现突破。疫情期间,公司加强线上宣传推广工作,较好的保持了市场推广热度;将三美品牌产品与重点客户专用产品细化深入到省市集采,加强了渠道分布的独立性;通过“劳动最光荣”、“我为三美代言”、“积攒送好礼”等一系列礼品销售支持活动,让一级渠道更好的与二、三级渠道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了更好更优的人性化销售与服务对接;通过参加展会、推广终端品牌形象店和展架宣传店等措施,进一步提升了三美品牌的市场影响力。公司根据市场行情变化及生产销售情况,及时调整采购策略,整合采购资源,拓展与供应商的多方位合作,基本做到了价低吸纳库存、价高消耗库存的采购策略,节约了采购成本。报告期内,公司产量、销量年度目标完成率均达到90%以上,产品各项能源和原料消耗有降有升,产品质量稳定,货款回笼率达到90%以上,客户数量继续增加,三美品牌的整体形象进一步提升,下游市场好评度进一步累积。

②全方位改善安全环保工作,安环态势保持稳定向好。

安全环保工作平稳有序,未发生较大的安全环保事故。一是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多批次开展新员工入厂培训、杜邦安全培训、外来人员教育,举办多期安全环保宣传窗,举办了形式丰富的安全月活动,开展了企业员工安全大培训活动。二是强化了应急演练与安全维护,公司应急队先后多次参加了省市县级和公司级应急演习、比赛活动,多次出警;开展了消防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法律法规的合规性及风险评价,完成了年度防雷、防静电检测工作及相应的整改,消防器材、气体报警仪及警示告知牌进行新置维护及保养。三是深入推进杜邦安全管理,组织编制(修订)安全程序或管理规定,开展了内部安全审核,审核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安环检查、隐患排查力度得到加强,全年组织多次月度大检查、专项检查,查出问题全部完成整改;除交通事故外,其他事故调查率100%,隐患整改跟踪检查率100%。环保管理从源头控制入手,减少污染物排放,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三废处理符合要求,未收到书面投诉。五是年度安环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内容增加,分值调整,加大了考核力度,公司安环管理绩效整体得到改善。

③优化完善了内部管理,进一步激发了公司发展活力。

公司根据发展战略规划与业务发展需要,调整了组织架构,进一步优化了管理流程,提升了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全面实施了职工职业发展及岗位晋升制度和新的绩效考核制度,按管理、操作、技术、营销四大序列确定职业晋升发展通道,强化对部门履职、部门间协助配合的考核,促进了部门的履职到位和部门间的协助配合,对部门和个人的年度绩效结果进行分级,并合理运用分级结果,发挥绩效的激励作用。公司全面开展了“开源节流、降本增效”活动,初步达到了“观念转变、行为改善、管理提升、技术改进”的预期目标;实施了子公司限额项目预申报制度,统筹母子公司资源,最大限度发挥公司资金和资源效益;进一步完善了内控体系,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审批流程,防范企业风险;完善了重大信息报告流程,提高了信息披露的覆盖程度,上市披露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公司广开渠道引进各路人才,全年参加多场招聘会,组织开展多场次员工培训,培训计划达成率91%;通过会诵读、企业文化知识竞赛、组织壶山健步走活动、微信学习群、汇编《三美管理者读本》等形式,加深了企业文化宣贯,增强了团队凝聚力。

④重大项目稳步推进,为公司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报告期内,武义县新材料产业园通过浙江省合格化工园区评审,成为49个浙江省合格化工园区之一,大大拓展了公司产业链延伸和战略发展空间;园区内桥梁道路改造工程启动建设,园区集中供热系统改造项目进入试运行,公司新建的生产控制中心投入使用;公司新办公楼总体设计方案完成,智能仓储项目、园区配套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全面推进。此外,报告期内,浙江省特种设备科学研究院移动式压力容器检验(金华)基地在公司落地建设;公司与江苏华盛锂电合作的含氟新材料双氟磺酰亚胺锂(LiFSI)项目签署合作协议;公司实施金蝶EAS信息化项目和内控制度建设与评价项目,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化、管理规范化水平;公司参股的森田新材料蚀刻材料项目试生产成功,正在全面开启新市场;公司之子公司江苏三美完成含锑废水预处理项目的中试并投产,子公司福建东莹六氟乙烷(R116)生产装置项目设计方案通过审查。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执行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准则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影响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①关联方的认定

解释第13号明确了以下情形构成关联方:企业与其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企业的合营企业与企业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此外,解释第13号也明确了仅仅同受一方重大影响的两方或两方以上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并补充说明了联营企业包括联营企业及其子公司,合营企业包括合营企业及其子公司。

②业务的定义

解释第13号完善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构成业务的判断条件,同时引入“集中度测试”选择,以在一定程度上简化非同一控制下取得组合是否构成业务的判断等问题。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3号,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解释第13号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3)执行《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6日发布了《碳排放权交易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19]22号),适用于按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业务的重点排放单位中的相关企业(以下简称重点排放企业)。该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重点排放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应用该规定。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该规定,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执行《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于2020年6月19日发布了《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0〕10号),自2020年6月19日起施行,允许企业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进行调整。按照该规定,对于满足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免、延期支付租金等租金减让,企业可以选择采用简化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执行该规定未对本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增加浙江三美氟原料有限公司。为公司2020年3月出资设立,认缴出资比例为100%,公司从其设立开始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3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美股份”或“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9日以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计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2020年度,公司内控体系及其运行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有效控制、监督作用,并且能够发挥较好的控制和防范风险的作用,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运行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该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于2020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七、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2020年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监会、上交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违规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同意该报告,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三美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方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情况如下:

注:胡法祥的薪酬为2020年度任职董事、高管期间(截止2020年10月29日)应发薪酬,不包括未任职期间应发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综合考虑了公司薪酬体系、2020年度经营情况、个人绩效考核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薪酬发放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2020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情况,其中董事薪酬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中的董事薪酬情况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胡淇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及与关联方的业务联系确定,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增强综合服务能力;关联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协商定价,具备公允性;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并以2020年度实际关联交易金额为基础确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业务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依赖,不影响上市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捐赠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捐赠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进行对外捐赠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脱贫攻坚战略,支持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符合国家政策法规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2021年度对外捐赠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和资金需要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对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捐赠额度事项。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现金流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拟购买金额、授权期限、产品类型及审议程序符合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在确保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投资事项,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通过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所有者权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修订利润分配政策,是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相关规定,对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就利润分配预案征求中小股东意见、留存未分配利润使用原则等内容进行补充完善,有利于进一步保障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修订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对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进行的修订,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21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1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1年修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保证董事会规范运作,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胡荣达先生提名徐能武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履职,任期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并提请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徐能武先生的基本情况如下:

徐能武,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2年10月至2007年7月在浙江三美化工有限公司历任班长、车间副主任;2007年8月至今在福建省清流县东莹化工有限公司历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核查,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和任职条件,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禁止任职或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同意本次提名董事候选人,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产品市场、行业政策影响和项目的技术、市场等风险及公司自身条件等情况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产品市场、行业政策影响和项目的技术、市场等风险及公司自身条件等情况作出的调整,仅涉及部分募投项目完成期限的延期,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及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无异议。

二十六、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主要是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方面考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议、核查和披露程序,不存在其他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议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无异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1元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607,893,008.0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10,479,03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152,694.07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方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方案,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选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等服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总计38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雅婷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姚丽强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张建新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周雅婷、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丽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立信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立信2020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审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2020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守职责,并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执业能力、执业质量、对公司业务的熟悉程度等方面较为适合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同时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请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第九次会议,以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379 证券简称:三美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补助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至2021年3月,浙江三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累计收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3,878.14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22,184.59万元)的17.48%;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298.50万元,占公司经审计的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498,221.82万元)的0.06%;。具体明细列示如下:

(下转1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