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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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1,045.9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17年4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17,826.61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17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F10274号】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7,826.61万元。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公司已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4,304.9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已于2020年1月、2月、4月、5月、6月、7月置换出了先期投入的垫付资金14,304.97万元。本次置换已经公司2020年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822号】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4,304.97万元。
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公司不存在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9年5月9日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3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2、2020年1月2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9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3、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超过26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上述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购买相关产品136,000.00 万元,累计赎回相关产品111,000.00 万元,具体交易明细如下表:
■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的节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224,771,346.11元,以及销户前产生的利息收入728,289.73元,共计225,499,635.8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的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发表意见为:“日月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日月重工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日月股份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附表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表1: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本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为55,170.7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金额为41,951.47万元,自有资金投入金额为13,219.29万元。
注2:本项目不单独产生营业收入,其经营效益主要在于公司通过自建产能,降低对外协加工厂商的依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加工铸件配套服务,故无法测算效益。
附表2: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3:本年度投入金额与“一、(二)2020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中置换先期投入及年度使用合计金额差异10,887.31万元,主要为公司先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设备款,到期再用募集资金等额置换,详见公司2020-007号《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方式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支付未到期尚未置换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为10,887.31万元。
注4:本项目不单独产生营业收入,其经营效益主要在于公司通过自建产能,降低对外协加工厂商的依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加工铸件配套服务,故无法测算效益。
注5:差额主要为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1.88万元。
附表3:
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6:本项目不单独产生营业收入,其经营效益主要在于公司通过自建产能,降低对外协加工厂商的依赖,为客户提供一站式精加工铸件配套服务,故无法测算效益。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4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联内容:2020年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 回避表决: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回避表决。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公司在2020年度与关联方实际发生关联交易的基础上,对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20年度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0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19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关联交易议案事前予以了认可,并出具独立意见认为:我们一致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二)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及劳务
单位:万元
■
备注:傅志康挂靠宁波市江东西爱建筑有限公司与公司发生业务关系。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
备注: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与宁波欣达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计算。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单位:万元
■
(三)2021年度关联交易预计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2020年实际发生额,2021年度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发生金额具体如下:
1、关联采购及劳务
单位:万元
■
2、关联销售
单位:万元
■
备注: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与宁波欣达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宁波市鄞州东吴双华印刷厂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村
注册资本:0.50万元
法定代表人:俞双华
经营范围:其他印刷品印刷(不含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姐姐之配偶开办的个体工商户。
2、宁波欣达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西村
注册资本:1,5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宏明
经营范围:压缩机、电梯曳引机、稀土永磁无齿曳引机、自动扶梯主机、电梯零部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妹妹和哥哥均担任宁波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且分别持股1.8235%和1.7647%,宁波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00%。
3、宁波市鄞州东吴凯虹模具厂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小白村林家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郑铁钧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木模、五金模具、冲压件、塑料弹簧制品的制造、加工。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公司原第四届董事会聘任的总工程师范信龙配偶的弟弟开办的个体工商户。
4、宁波长风风能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南村大岙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中亚
经营范围:风能设备配件、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件、电子元器件、汽车配件、电器的研发、制造、加工、批发、零售。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姐姐之儿子控制的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5、宁波市鄞州区旭兴联运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旭斌
经营范围:道路货运经营;货运代理、装卸服务。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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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陈建敏姐夫之弟弟陈旭斌控制的企业,基于谨慎性原则,将其认定为关联方。
6、浙江海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269号环球航运广场29层
负责人:邬辉林
组织形式:普通合伙所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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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公司原第四届监事会聘任的监事会主席徐建民先生任高级合伙人。
7、象山日顺机械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象山县黄避岙乡龙屿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军民
经营范围:机械设备及配件制造、加工、批发、零售;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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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建敏弟弟陈军民控制的企业。
8、宁波市鄞州凌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东吴中路576号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军民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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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陈建敏弟弟陈军民及其配偶持股100%企业。
9、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西村
注册资本:192.30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吉康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服务(在许可证有效期内经营)。电梯装配零件、电梯曳引机、自动扶梯驱动主机、轴承、新型电子元器件、汽车配件、汽车电器的制造、加工;自营或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制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最近一年度会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未经审计)
■
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傅明康妹妹和哥哥均担任宁波欣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且分别持股1.8235%和1.7647%,宁波欣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89.60%。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宁波市鄞州东吴双华印刷厂、宁波欣达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东吴凯虹模具厂、宁波长风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旭兴联运有限公司、象山日顺机械有限公司等之间的关联交易,充分利用本地区的资源优势,由于距离近,运输方便,信誉好,质量和供应量得到保证,有利于生产经营平稳运行。
2、本公司向宁波市鄞州凌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宁波欣达电梯配件厂、宁波欣达螺杆压缩机有限公司、宁波长风风能科技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区旭兴联运有限公司、宁波市鄞州东吴凯虹模具厂、象山日顺机械有限公司等的销售由于长期的合作关系和距离近,运输方便等优势,充分降低了费用和成本。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交易双方是根据平等的商业谈判所签订的市场价格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的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的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必须进行的,对本期和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常范围内。
关联交易价格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规定。交易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以上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资源使用效率,避免重复投资,降低营销费用和降低采购成本,严格控制产品质量。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需要。
五、履行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结合公司经营计划,对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进行了统计,同时对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同意向董事会提议审议此事项。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及所属子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日常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的主营业务也不会因此而形成依赖。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上述关联交易中存在损害公司或非关联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我们一致认可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傅明康、傅凌儿应按规定予以回避。
独立意见:2020年度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未曾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将继续对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宁波日星铸业有限公司2021年度产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追踪和严格核查,督促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审慎处理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傅明康先生、傅凌儿女士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20年度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程序合法、价格公允,符合自愿平等、公平公允原则,未发生违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进行,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5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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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朱伟
近三年签署超过10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部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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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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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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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信息系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主要从业情况。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朱伟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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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会计师郑益安、质量控制复核人魏琴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纪律处分等情况。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机构的要求,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续聘财务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
1、事前认可意见: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客观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立信在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方面符合监管规定,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继续聘任立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独立董事相关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5、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不涉及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新租赁准则的修订,公司需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主要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有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务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此项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和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新颁发或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及格式要求实施,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实际情况,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暨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7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楼会议室(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北村村)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
至2021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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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议案外,会议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4,6,7,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傅明康、陈建敏、傅凌儿、宁波市鄞州同赢投资有限公司、宁波明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代理人凭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东吴镇南村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烨、吴优
电话:0574-55007043
传真:0574-55007008
3、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1日 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 15:00
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而影响到正常投票,后续进程则按照当日通知或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进行。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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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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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荐工作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2379号”文批准,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股份”或“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3,139,154股新股。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973号),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799,999,986.28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93,631,630.59元。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由中信证券完成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中信证券出具本持续督导年度报告书。
(一)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2月25日,保荐机构对日月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全面核查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经营状况等各方面内容,并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日月股份已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2020年度,日月股份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得到贯彻执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治理情况良好,并有效地执行了各项规章制度。
(三)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日月股份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要求,日月股份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2020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930.52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70,951.47万元,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的节余资金(含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224,771,346.11元,以及销户前产生的利息收入728,289.73元,共计225,499,635.84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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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
2020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3,389.32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83,389.32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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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
2020年度,公司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3,363.16万元,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63,363.16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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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机构定期查询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被严格执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推进;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得到有效执行。
(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度公司共召开13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保荐机构详细了解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公司职能机构能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注重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代表人及项目组成员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公司承诺履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无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报的未履行承诺的事项发生。
(七)对上市公司配合持续督导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均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工作,不存在不配合或配合不力的情形,有效协助了持续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交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事项
经保荐机构审慎核查,日月股份2020年度未发生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其他事项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通证券”)担任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的保荐机构,财通证券需履行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并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为该次发行证券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持续督导期至2021年12月31日止。
公司于2020年6月22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并经2020年7月9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信证券担任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同时承接财通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据此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表人李融、肖云都承接对日月股份的持续督导工作,履行保荐职责。公司已于2020年9月12日披露《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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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
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10:00-11: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
(网址:http://sns.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公司邮箱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披露媒体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状况,公司决定于2021年4月29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召开“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形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傅明康先生,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财务负责人王烨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28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通过互联网登录公司邮箱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问题预先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4月29日上午10:00-11:00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网址http://sns.sseinfo.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王烨、吴优
电话:0574-55007043
传真:0574-55007008
电子邮箱:dsh_2@riyuehi.com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