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汇石油与安徽光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油气勘探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1-039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汇石油与安徽光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油气勘探开发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2 证券简称:巨力索具 公告编号:2021-020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之全资子公司广汇石油与安徽光大基于双方优势,为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经友好协商签订了《关于油气勘探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有意就TBM斋桑区块石油项目的勘探开发进行合作。
●本协议的签订,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斋桑油气区块油气的勘探与开发,借助丰富的油气田勘探开发经验以及成熟的技术为斋桑区块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未来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合作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是对双方初期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协议的具体履行仍需签署进一步正式合作协议。
一、本次协议签订背景
协议签署方:
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汇石油”)
安徽光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光大”)
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系公司全资子公司,主要从事石油产业的投资、石油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等业务的法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且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TARBAGATAY MUNAY LLP(以下简称“TBM”)52%股权的间接持有者。TBM独立持有公司位于哈萨克斯坦东哈州斋桑一一依照许可证,序号MG № 949(石油) , XXIV-76,77,78和XXV-76,77,78区块的油气勘探合同(“斋桑区块”)。
安徽光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3月16日,是中国一家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的民营企业,致力于石油行业已达多年,注册资金9.8亿人民币,主要从事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在石油天然气领域,从勘探到开发,从设计到钻井投产工程,从采油到集中输送处理等都可以独立进行。曾经和中石油、中石化、延长油矿合作,进行边际油田开发,现在主要在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美国等国家进行石油天然气投资。
2015年4月10日,哈萨克斯坦国家矿产储量委员会通过了《根据2014年9月1日情况分析,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东哈萨克州萨拉布雷克(中萨拉布雷克隆起)油田二叠纪沉积层石油和溶解气有效统计》报告,申报C1储量3062.8×104t,溶解气储量11.57×108m3,申报C2储量22803.9×104t,溶解气储量86.2×108m3;合计C1+C2储量2.58×108t。目前该处资源由TBM公司持有。根据规划,斋桑区块石油项目拟计划在Sarybulak Main区块Maichat油藏按300m井距800~1500m水平段长度平台化部署,合计部署新井128口,新建产能规模200万吨/年,钻井进尺43.35万米,动用石油地质储量1.37×108t。
安徽光大对哈萨克斯坦斋桑区块石油项目的勘探开发具有浓厚的兴趣,希望通过“产品分成模式”进入斋桑区块,而广汇石油希望借助于安徽光大丰富的油气田勘探开发经验以及成熟的技术为斋桑区块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谈判,2021年4月20日,为实现合作双方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签订了《关于油气勘探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双方就TBM斋桑区块石油项目的勘探开发进行合作。
二、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 称:新疆广汇石油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 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16号
法定代表人:况 军
注册资本:13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石油产业的投资;石油化工产品的研究开发;石油工程技术服务;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石油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2.名 称:安徽光大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 所:合肥市包河区马鞍山路南路5号华泰商住楼A栋601
法定代表人:张道福
注册资本:98000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对矿产勘探开发进行投资及其工程技术服务,能源开发投资,石油、天然气及其他矿业工程技术服务;矿产品、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橡胶及其制品、塑料及其制品、金属及其制品、建筑材料及农副产品、五金、百货、纺织品的销售,勘探开发设备及其配件、机电、机械设备及其配件、汽车及其配件的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取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公司及子公司与安徽光大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签订协议已履行的审议决策程序或审批备案程序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上述合作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标准,无需履行相应的会议审议决策程序。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框架协议地位
1.1双方同意本“框架协议”将确定项目中双方初期合作的基本原则。
1.2 本“框架协议”的签署对双方产生相应的权利和/或义务。
2.基本合作范围和条件
2.1双方同意根据本“框架协议”的条款进行合作。
2.1.1双方有意就TBM斋桑区块石油项目的勘探开发进行合作,并开展具体的工作(以下简称“石油项目合作”)。初步探讨的合作模式为产品分成模式:
双方约定在斋桑区块内开采出的油气, 广汇石油与安徽光大按照28% :72%的比例对产品(原油)进行分配;在斋桑区块地下资源使用合同期限内安徽光大完成全部投资成本回收后,广汇石油与安徽光大按照40% :60%的比例对产品(原油)进行分配。前述合作模式仅为双方对该石油项目合作的初步谅解与探讨,最终具体的合作模式需以包含TBM及其另一方股东Cazol B.V.在内的各方均认可且签署的与该石油项目合作相关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协议为准。
2.1.2双方自签订本“框架协议”之日起可就上述石油项目合作进行信息交换,并开始就可能达成的最终交易文件的条款进行磋商谈判。
2.1.3双方各自承担其执行本“框架协议”或进行本“框架协议”所规定的开展该石油项目合作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3.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成立与沟通
3.1为推进本“框架协议”项下的石油项目合作的进程,在本“框架协议”签署后的7个工作日内,双方应成立联合管理委员会(“联管会”),管理、指导和审查本“框架协议”项下的项目合作进展,联管会是本石油项目合作的领导机构。
3.2为进一步加快第2条款所述的项目合作开展,双方同意在联管会下成立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将就石油项目合作领域内的进一步开发进行讨论和制定详细的合作计划,并提出合作开发方案,供联管会审查决策。
4.期限
4.1本“框架协议”自文首所载之日生效,至下列事件发生时(以先出现者为准)止:
1)自本“框架协议”签署之日起2年;
2)一系列与上述石油项目合作相关的有法律约束力的具体协议签署之日。
四、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广汇石油拥有的哈萨克斯坦斋桑油气田项目系公司2009年收购完成的首单走出国门获取境外油气资源项目,其天然气储量、原油储量均有较大蕴藏。目前项目区块仍主要处于天然气勘探评价和稠油试采阶段,天然气投入正常生产并已产生稳定的现金流。现有总井数54口,其中:油井29口,气井25口。其中:
2013年6月,斋桑油气田产出的天然气,已通过公司自建115.5公里的萨拉布雷克-吉木乃跨境天然气管线输送至新疆吉木乃LNG工厂正式生产,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已累计生产和输送天然气32.35亿方,实现销售收入575,996.75万元;斋桑区块稠油仍然处于试采测试阶段,暂未实现收益。
本次与安徽光大签订的《关于油气勘探开发合作框架协议》,将充分体现双方优势互补,尽快实现稠油区块勘探目标并快速进入开采阶段,在不额外增加公司对外投资的情况下,通过广汇石油具备的资源优势、区位优势与管网优势,与安徽光大丰富的油气田勘探开发经验以及成熟的技术实现合作共赢,为斋桑区块加速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使斋桑油气区块价值得到最大化体现。本协议的签订,将有利于进一步推动公司斋桑油气区块油气的勘探与开发,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与社会效益产生积极的影响,符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五、重大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是对双方初期合作的原则性约定,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后续将根据合作的进展情况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和披露程序。《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2日(星期四)下午13:30
(2)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县巨力路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05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建国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0人,代表股份336,79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833%;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股份336,6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656%;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9人,代表股份16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情况: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代理人共29人,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6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176%。
公司董事出席了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对会议进行见证和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议审议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6,6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707%;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6,6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707%;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6,6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707%;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6,6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707%;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36,67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34%;反对12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6,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1707%;反对12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829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36,665,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3%;反对12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35,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9687%;反对12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2.6521%;弃权10,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792%。
表决结果:通过。
7、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67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40%;反对12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3520%;反对12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1.648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8、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67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24%;反对126,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2806%;反对12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719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9、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五年(2021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68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5%;反对11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53,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3054%;反对116,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94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监事的议案》。
经累积投票表决,下列人员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自本次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任期同本届监事会。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0.01《选举谢永利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36,644,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4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14,8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84%;
表决结果:谢永利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10.02《选举亢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336,638,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8,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623%;
表决结果:亢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许贵淳律师、张丽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认为: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巨力索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717 证券简称:天域生态 公告编号:2021-030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部分股份暨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0 证券简称:金自天正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罗卫国和史东伟先生的通知,罗卫国先生和史东伟先生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以下简称“牧鑫青铜1号基金”与“牧鑫兴进1号基金”)于2021年4月22日分别签署《罗卫国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史东伟与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罗卫国、史东伟先生同意分别依法将持有的公司14,300,000股股份以10.31元/股的价格协议转让股份,转让总对价为294,860,000元。罗卫国、史东伟先生分别为上述二支私募基金产品的单一委托人。
● 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协议转让前,罗卫国先生持有公司63,547,300股,持股比例:26.28%;史东伟先生持有公司57,388,800股,持股比例23.73%。本次协议转让后,罗卫国先生持有公司49,247,300股,持股比例:20.37%;史东伟先生持有公司43,088,800股,持股比例:17.82% 。罗卫国先生和史东伟先生为一致行动人,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没有影响。
● 风险提示:本次协议转让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罗卫国先生和史东伟先生(以下可称“甲方”)的书面通知,罗卫国先生和史东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将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转让给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可称“乙方”)。
定价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相关股东股份变化情况如下:
■
备注:上述持股比例合计应当为50.02%,差额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1姓名:罗卫国
在上市公司职务:董事长、总裁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号B2栋
转让方2姓名:史东伟
在上市公司职务:副董事长、副总裁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唐山路1188弄2号
(二)受让方基本情况
名称:上海牧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牧鑫青铜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牧鑫兴进1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产品”)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5809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 张杰平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2303121206851
营业期限: 2014年8月8日至2034年8月7日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1503室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转让标的及价款支付
1、罗卫国、史东伟分别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14,300,000股股份及其附属权利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31元/股,总转让价款为人民币294,860,000元。
2、在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后210日内,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转让款。乙方有权于标的股份全部过户至乙方证券账户后的210日内分四次向甲方收款账户支付剩余转让价款,直至支付完毕全部转让价款,甲方对此无异议。
(二)股份交割
1、本协议生效后,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关于标的股份转让合规性的确认申请。
2、本次协议转让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确认文件后,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权益归属和信息披露
1、 披露责任
受让方应当根据相关法律及上市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的有关监管要求的规定,配合上市公司履行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其中应由受让方提供的(或有)陈述、声明、保证等文件均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和误导性陈述。
2、 其他
受让方应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设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受让人受让公司股份的目的,仅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六)本协议的效力
1、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签章)后成立并生效。
2、本协议约定的协议双方的各项权利与义务全部履行完毕,视为本协议最终履行完毕。
3、对本协议的修订或补充,应当以书面方式作出。双方应将或有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上市公司。
4、一方违反本协议所作出的保证或承诺,致使守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将遭受重大损失的,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本次协议转让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牧鑫青铜1号基金和牧鑫兴进1号基金作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其单一委托人分别为罗卫国先生和史东伟先生本人。
根据相关协议转让合同,以及牧鑫青铜1号基金和牧鑫兴进1号基金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有关表述,牧鑫青铜1号基金和牧鑫兴进1号基金受让公司股份的目的,仅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 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也不协助任何第三方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仅是对受让后的股份进行资产管理。
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五、本次协议转让存在的风险
本次协议转让需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域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丰台区科学城富丰路6号八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杨光浩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董事会秘书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现场会议采取分别审议,集中表决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审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宋敏副总经理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申请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磊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大会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北京金自天正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3日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7 证券简称:五洲特纸 公告编号:2021-017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686 证券简称:龙马环卫 公告编号:2021-043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该类资金可以自该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一、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1年3月23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购买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支行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2,000万元购买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上述理财产品于2021年4月22日到期并赎回,本次收回本金共计5,0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128,493.15元,本金及收益均已全部划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赎回的理财产品基本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
二、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
特此公告。
衢州五洲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桂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6,03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29%,本次股份质押延期购回后,其累计质押股份5,00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58%,占公司总股本的1.20%。
一、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购回的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桂丰先生的通知,获悉张桂丰先生将其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的股份办理了延期购回业务,延期至2022年4月22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股份延期质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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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质押延期购回股份均未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2、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桂丰先生的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股份质押的情形,其本人的股票质押情况如下:
■
二、本次质押延期购回的其他说明
张桂丰先生本次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目的是上述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延期购回,不涉及新增融资安排。张桂丰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和资信状况良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龙马环卫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