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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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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9版)

二、本人(本单位)对上述审议事项中未作明确投票指示的,代理人有权____/无权____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性质: 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有效期: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附件二: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281

2、投票简称:光迅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

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11:00在公司104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0日发出。会议应到监事7人,实到监事7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建华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会计报表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E1019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2020年度决算情况: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04,602万元,较上年增长13.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8,738万元,较上年增长36.25%。

2020年末资产总额855,464万元,较上年增长18.28%;2020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502,147万元,较上年增长11.35%。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452,398,906.5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7,379,314.51元。母公司当期实现利润345,321,421.2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4,532,142.12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665,877,336.79元,扣除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方案114,987,306.04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2,003,737,203.14元。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697,548,918股为基数(因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现时总股本697,851,918股中的303,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118,583,316.06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出具了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出公司当年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批准公司2021年度信贷业务办理额度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要,2021年度公司拟向金融机构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的信贷业务,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押汇、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保理、进口代付等信贷业务,上述信贷业务办理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公司拟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协议中约定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大唐电信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万股,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已身故,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9万股,回购价格为12.9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3人已离职,1人已身故,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万股,回购价格为14.2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此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将本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6号)核准,光迅科技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653,166股,发行价格为28.40元/股,募集资金总金额为人民币813,749,914.4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028,091.8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5,721,822.57元。上述资金于2019年4月9日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19]第ZE10171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9年5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按照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做出相应调整,具体如下:

2019年6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1,928,748.9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数通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由原计划的59,572.18万元缩减为18,500.0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41,072.18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加上利息及现金管理投资净收益222.84万元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41,295.02万元)。2020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2020年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2020年度存款及理财利息收入2,007.80万元,收回募集资金理财本金4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1,295.02万元,募投项目支出3,164.36万元,银行手续费支出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9,896.86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和效果,防范资金使用风险,确保资金使用安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2006年10月制定,2015年3月年度股东大会第二次修订。本公司已将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与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与《管理制度》进行了核对,认为《管理制度》亦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要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开立专项账户,仅用于本公司数据通信用高速光收发模块产能扩充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2019年4月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北省分行以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具体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人民币元):

注;1、募集资金到位后置换以前年度先期自筹投入6,192.87万元,直接投入募投项目4,407.61万元,2020年利息收入2,007.8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61,295.02万元。

注:2、2019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肆亿元(¥400,000,000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2019年5月14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0.00万元购买了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山支行的对公存款产品,期限2019年5月14日-2020年5月7日,年利率4.6%,2020年5月7日到期收回利息收入及本金41,834.89万元。

注:3、2019年5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金额的议案》,公司2019年5月21日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补充流动资金20,000.00万元。

注:4、2019年6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6,192.87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公司将该资金于2019年6月24日从募集资金专户偿还给公司经营账户。

注:5、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数通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由原计划的59,572.18万元缩减为18,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1,295.02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不适用。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不适用。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不适用。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用于承诺的募集资金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缩减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规模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将数通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规模由原计划的59,572.18万元缩减为18,5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41,295.02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本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及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

附件1: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非公开发行)

截止日期: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为真实、准确反映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对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分析,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

经公司对2020年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拟计提2020年度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0,811,880.50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24.79%,具体明细如下: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为120,811,880.50元,计入2020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8,259,367.07元,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权益118,259,367.07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和财务担保合同等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公司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计算合同应收的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的概率加权金额,确认预期信用损失。

公司拟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合计4,507,844.30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0.92%。

(二)资产减值损失

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以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作为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根据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情况,公司拟对2020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合计114,378,366.33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23.47%。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公司聘请的评估机构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收购法国阿尔玛伊技术有限公司股权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后,需计提相应的商誉减值准备合计1,925,669.87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0.40%。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基于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公允地反映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计提资产减值损失,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决策程序合法,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有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财务信息,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实现净利润452,398,906.50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7,379,314.51元。母公司当期实现利润345,321,421.22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34,532,142.12元,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1,665,877,336.79元,扣除以前年度现金分红方案114,987,306.04元,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2,003,737,203.14元。

根据公司未来的发展需要,结合目前的经营现状、资金状况,公司董事会决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697,548,918股为基数(因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现时总股本697,851,918股中的303,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7元(含税),拟分配利润共计118,583,316.06元,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时,以最新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权益分派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分派总额。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确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

3、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性

鉴于公司当前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结合公司未来的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成长性相匹配。

二、相关审核及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公司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达100%,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第五条第三款“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的有关规定。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做出的利润分配承诺。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核查后认为: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故意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预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属于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2006年2月发布的《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按照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8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陈昕女士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陈昕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其担任的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陈昕女士仍继续在公司工作。

截至本公告日,陈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陈昕女士辞职不会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陈昕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监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完成职工代表监事的补选工作。

公司监事会对陈昕女士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4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0.4102%,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042%。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7年8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3、2017年11月6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转批的国资委《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有关意见的复函》(国资厅考分[2017]708号),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并予以备案。

4、2017年12月11日,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17年12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名单及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12月29日,以9.55元/股的价格向5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4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18年5月29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授予价格并向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暂缓授予的2017年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授予价格由9.55元/股调整为9.38元/股。公司董事会确定以2018年5月29日为授予日,向9名激励对象授予13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9.3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8年11月3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18年11月3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83名激励对象授予186.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98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12月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丁明等21人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回购数量共计80.7万股。

9、2019年12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黄理功已身故,邓燕等2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2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63.6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10、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9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9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17.7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中的1人因2019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不符合解锁要求,其获授限制性股票中已确认第二期不可解锁部分为1万股,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9、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上述3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2.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1、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2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2、公司2017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身故,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回购。

综上,由公司回购注销上述合计股份数为2.9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97,655,918元减少为697,626,918元。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上述合计2.9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第十六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故此,对于2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同时扣除已由公司代为收取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现金分红0.51元/股;对于1名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回购价格为12.98元/股,同时扣除已由公司代为收取的该部分股权对应的现金分红0.34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共计30.782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万股,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已身故,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9万股,回购价格为12.98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2人已离职,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万股,回购价格为9.55元/股;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已身故,同意公司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人员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9万股,回购价格为12.98元/股。上述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六、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069,500股调整为7,040,50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697,655,918股调整为697,626,918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光迅科技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5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以下统称“本次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有效期内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的0.363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112%。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已经公司2021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股票回购注销的依据

1、2019年12月24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上述议案并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2、2020年9月10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绩效考核办法》、《关于提请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3、2020年9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首次授予名单和数量的议案》以及《关于向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4、2020年12月2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其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0.9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5、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19年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3人因个人原因离职,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上述4人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注销。

二、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价格及调整依据

(一)调整依据

1、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3人已离职,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在劳动合同期内主动提出辞职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和市场价的孰低值予以回购。

2、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1人已身故,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四章第三十六条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身故,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由公司按激励对象授予价格回购。

由公司按照上述原因回购并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7.8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697,626,918元减少为697,548,918元。

(二)回购数量

因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因此,公司需回购注销的原激励对象的7.8万股限制性股票无需调整。

(三)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十六章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若在授予日后公司实施派息、公开增发或定向增发,且按本计划规定应当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不进行调整。故此,对于离职人员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4.22元/股。

(四)回购的资金来源

公司应就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支付价款共计110.916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核实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董事会审议回购注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3人已离职,1人已身故,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万股,回购价格为14.22元/股。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单价的计算结果准确,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尚未解锁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3人已离职,1人已身故,同意公司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7.8万股,回购价格为14.22元/股,其回购价格及股份数量系依据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进行确认。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行为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单位:股)

六、回购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且不影响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1,447,000股调整为21,369,000股。公司股本总额由697,626,918股调整为697,548,918股。

七、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对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光迅科技本次回购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通知》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相关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容。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将依法办理减资手续。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7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报告

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1年4月28日15:00一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公司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余少华先生、董事总经理胡广文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毛浩先生、财务总监向明女士、独立董事郑春美女士。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81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1年度

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立信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鉴于立信具有专业的审计经验、职业素养,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预计为52万元,聘期一年。2020年度,公司支付立信年度审计费用为48万元。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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