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本季度报告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未有董事对本季度报告提出异议。
1.3 公司董事长王常青、总经理兼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格平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本报告期”和“报告期”指2021年1-3月。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H股非登记股东所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上表所示股份为其代持的除镜湖控股有限公司以外的其他H股股份。
注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所持股份为沪股通非登记股东所持A股股份。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公司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1 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本公司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要求披露的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并且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此外,报告期内公司作为债券发行主体在上交所网站债券专区披露了以下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临时公告:
■
3.2.2 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完成四期短期融资券、二期次级债券的发行工作,规模合计人民币240亿元。其中,2021年1月11日完成2021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21中信建投CP001”)发行,规模人民币40亿元,期限88天,票面利率2.40%;2021年1月20日完成2021年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合计人民币30亿元,其中品种一“21信投C1”规模人民币20亿元,期限546天,票面利率3.50%,品种二“21信投C2”规模人民币10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3.87%; 2021年1月27日完成2021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21中信建投CP002”)发行,规模人民币40亿元,期限91天,票面利率2.42%;2021年2月24日完成2021年度第三期短期融资券(“21中信建投CP003”)发行,规模人民币45亿元,期限91天,票面利率2.89%;2021年3月15日完成2021年度第四期短期融资券(债券通)(“21中信建投CP004BC”)发行,规模人民币45亿元,期限88天,票面利率2.62%;2021年3月19日完成2021年公开发行次级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合计人民币40亿元,其中品种一“21信投C3”规模人民币30亿元,期限455天,票面利率3.40%;品种二“21信投C4”规模人民币10亿元,期限3年,票面利率3.88%。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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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1-037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拟设立的
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 本次净资本担保承诺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2021年4月22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为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或“被担保人”)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以下简称“本次担保事项”)。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由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出资金额: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其中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经营范围: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待相关法规出台后予以申请。
鉴于资管子公司尚未完成设立,上述被担保人的名称、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二)被担保人与公司的关系
被担保人为公司拟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担保事项的主要内容
公司拟为资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同时,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按照担保承诺金额的一定比例扣减本公司的核心净资本。
四、董事会意见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做大做强资产管理业务,公司拟设立资管子公司,以推动本集团资产管理业务取得更好发展。
目前,中国证监会要求证券公司建立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并对其实施监管。本公司及拟设的资管子公司均需满足相关监管指标要求。与此同时,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的子公司可以将母公司提供的担保承诺按照一定比例计入核心净资本。
为确保本集团资产管理业务的顺利过渡,合理配置资本,有效利用资金,公司拟在现金出资之外,根据监管要求与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资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确保资管子公司持续满足监管指标要求及业务发展需要。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经测算,对资管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后,公司各项风控指标仍处于合规稳健水平,且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损害股东利益。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与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资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决定分次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或决定撤销净资本担保承诺等事项。
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经过对本次担保承诺事项的背景、依据、内容、程序进行了解与核实,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担保承诺事项的内容严格遵守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上市证券公司担保的要求,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所涉及的担保承诺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及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法人或组织提供担保的情形。
2020年,公司对间接全资附属公司CSCIF Asia Limited发行5亿美元债券提供担保。截至2020年12月31日,该项担保金额为5.44亿美元(含本金及利息等,合计约人民币35.48亿元,按照2020年12月31日汇率计算),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的6%。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情况请参阅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新增担保事项,亦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1-036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 投资金额: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其中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做大做强资产管理业务,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设立一家全资附属的资产管理子公司(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相关业务,从而推动本集团资产管理业务取得更好发展。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设立资管子公司相关事宜尚需经监管机构/主管部门的批准/许可。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2、经营范围: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允许开展的其他业务(具体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待相关法规出台后予以申请。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出资金额:出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其中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5、出资比例:100%,资管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6、出资方式:现金出资。
三、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为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故无需签订对外投资合同。
四、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设立资管子公司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符合监管机构鼓励专业化发展和强化风险隔离的导向,有利于本集团资产管理业务加快战略转型,提高核心竞争能力。资管子公司设立后,将紧密结合市场需求与变化,建立专注于资产管理业务的独立运营平台,有利于为市场与客户提供更加专业的服务,有利于本集团更加多元化的发展,对提升整体盈利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五、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经测算,公司在设立资管子公司后,各项风控指标仍处于合理稳健水平,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各项要求。未来,公司将坚持稳健的经营策略,采取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确保公司及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1-038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设立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的有关要求,证券公司与其子公司之间不得经营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鉴于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本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本公司将对经营范围进行相应变更,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即在现有经营范围和公司章程有关经营范围的条款中减去“证券资产管理”,避免与资管子公司之间经营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存在利益冲突或者竞争关系的同类业务。具体变更及修订内容如下:
一、经营范围变更事项
公司现有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
公司变更后的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销售贵金属制品。
(二)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
本次公司经营范围变更、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设立资管子公司及变更经营范围事项尚需经监管机构/主管部门批准/许可。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设立资管子公司、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等相关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获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批准/许可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1-033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现场出席的董事3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董事8名(于仲福副董事长、张沁董事、朱佳董事、冯根福董事、朱圣琴董事、戴德明董事、白建军董事和刘俏董事),委托出席的董事1名(汪浩董事委托王小林董事代行表决权)。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常青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
(二)《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并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并形成以下决议:
1、同意公司出资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其中初始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设立全资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以下简称“资管子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以及监管机构核准的其他业务,其中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待相关法规出台后予以申请。资管子公司的名称、注册地及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和登记机关核准内容为准。
2、同意公司根据监管要求与资管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情况,为资管子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的净资本担保承诺。净资本担保承诺的有效期自资管子公司成立之日起至其资本状况能够持续满足监管机构要求时止。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业务开展实际情况决定分次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或决定撤销净资本担保承诺等事项。
3、同意在资管子公司设立后,由其承继本公司的证券资产管理业务。
4、同意因设立资管子公司而相应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减去“证券资产管理”,同时相应修订《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经营范围条款的相关内容,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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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转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负责办理与资管子公司的筹备、报批、设立及登记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资管子公司的注册地;起草及报送关于设立资管子公司及其业务资格/业务牌照的申请材料;办理与向资管子公司提供或撤销净资本担保承诺相关手续;办理与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变更、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变更等事项;根据监管机构及/或工商登记主管部门要求,对公司章程修订内容的格式或文字表述作非实质性调整(如需)并办理备案等事项;后续根据资管子公司业务开展情况决定在不超过本次批准的人民币25亿元(含)范围内对其进行增资等事项。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决议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获得监管机构/主管部门必要批准/许可方可实施。
鉴于本议案审议事项涉及股东大会不同表决程序,同意将本议案做如下拆分并分别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设立资产管理子公司的议案;
2、关于对资产管理子公司提供净资本担保承诺的议案;
3、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4、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1066 证券简称:中信建投 公告编号:临2021-034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总部会议中心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4名;现场出席的监事2名,以电话方式出席的监事2名(艾波监事和赵丽君监事)。
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人林煊女士主持,公司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和表决情况符合法律、法规、证券上市地交易所上市规则及《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通过。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相关规定;内容和格式符合监管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客观的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对该报告无异议,且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公司代码:601066 公司简称:中信建投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贺臻、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颖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海霞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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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了3,809.44万元,同比上升92.95%,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相较上年同期增加1,254万以及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160万共同影响所致。
2、公司的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了2,002.28万元,上升了96.09%、138.51%,主要系2020年第一季度受疫情影响较大,2021年一季度相关招投标工作基本正常开展,同时公司上年末的在手订单较上年也有较大的增长,在一季度有序地组织达成生产和供货,公司销售稳步上升。
3、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分别增加了461.32万元、140.86万元,同比上升138.51%、39.63%。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主要系营业收入增加所致;净利润增加主要系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增加以及非经常性损益增加共同所致,非经常性损益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20.46万元,主要系投资理财收益增加所致。
4、公司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上年同期下降了18.66个百分点,主要系营业收入上升所致。本报告期研发投入为1,136.5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68.16万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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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 资产负债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2 利润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1.3 现金流量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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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10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7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7.91元,合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8,357.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5,801.84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2,555.1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0年7月17日出具了天健验[2020]3-58号《验资报告》。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2020年7月21日和2020年9月7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由于成都力合微的研发规划及方向发生变化,为了保证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变更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本次变更情况如下:
■
注:截至2021年4月20日,成都力合微在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已投入45万元,在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已投入12万元。自2021年4月20日后,成都力合微不再承担募投项目“新一代高速电力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和“微功率无线通信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研发任务。成都力合微已将所有产生的研发成果转交移至力合微。
除上述变更外,项目其他内容均不发生变更。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系根据公司发展需要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本次除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变更外,未改变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内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及募集资金使用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有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充分考虑了公司长期发展的战略规划,履行了必要的审议、表决程序,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用途的情形,其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此次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工作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此次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此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相关事宜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12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力合微”)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崇钦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陈崇钦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陈崇钦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陈崇钦先生在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陈崇钦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截至本公告日,陈崇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陈崇钦先生递交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尽快聘任符合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在此期间,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证券事务代表相关工作。
特此公告。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88589 证券简称:力合微 公告编号:2021-011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上午 11: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 2021 年 4 月 12 日以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章良主持,会议应到 3 人,实到 3 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充分审核,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有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工作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上事项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4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此次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实施地点的公告》(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报备文件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公司代码:688589 公司简称:力合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