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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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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202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0版)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10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

● 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产品类型: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充分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

二、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使用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二)投资产品类型

为控制风险,公司拟采用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三)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具体事项由财务部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充分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人民币84,623.66万元,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5.45%,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通过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结构性存款或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并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更好的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且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以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或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形式进行现金管理,且该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投资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14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13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瑞斯康达大厦A206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3日

至2021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及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8,9,10,11,12,13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高磊、朱春城、李月杰、任建宏、王剑铭、王曙立、冯雪松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参加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时间:2021年5月10日及5月1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7:00。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A235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如通过通讯方式(传真或邮件)办理登记,请将上述文件递交至公司后,电话确认,方视为登记成功。

(四)参会时间: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登记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

六、其他事项

1、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瑞斯康达大厦证券部,邮政编码:100094。

3、联系方式:

电话:010-82884499-3636;传真:010-82885200;

邮箱:zhengquanbu@raisecom.com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08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3,198,442.62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421,055,55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46,316,111.27元(含税),占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3.53%。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也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即为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10元(含税),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本年度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现金分红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五、相关风险提示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11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斯康达”或“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蓝迅通”)、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达云迅”)、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迈国际”)。

● 综合授信额度: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深蓝迅通、瑞达云迅、康迈国际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瑞达云迅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深蓝迅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该金额为预计金额,无实际新增。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已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1,450.0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7.99%。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授信情况

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经初步测算, 2021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深蓝迅通、瑞达云迅、康迈国际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以实际发生为准;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抵押贷款等;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拟申请授信情况如下表:

二、提供担保情况

针对上述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需提供担保,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按与相关银行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具体情况如下:

(一)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瑞达云迅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对象: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

3、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

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深蓝迅通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担保对象: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2、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

3、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

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1、担保对象: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或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依借款主体而定;

2、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约合人民币6,500万元);

3、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4、担保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一)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一至五层

注册资本:人民币42105.5557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磊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销售通讯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计算机系统集成;制造通讯设备、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限分支机构经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后财务状况(母公司)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5层C527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春城

经营范围: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生产通讯设备(限在外埠从事生产活动);销售通讯设备、仪器仪表、工业自动化控制设备、计算机软件;计算机系统服务;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贸易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深蓝迅通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深蓝迅通经审后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三)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11号楼三层A307

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磊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开发;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内容分发网络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互联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06月30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瑞达云迅70%股权,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瑞达云迅经审后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香港

注册资本:1000万港元

经营范围:货物进出口。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康迈国际100%股权,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康迈国际经审后财务状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四、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办理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不再就每笔业务出具单独的董事会决议。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六、相关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拟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在综合授信额度内提供担保的事项是在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2、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银行综合授信且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风险在公司的可控范围内。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含本数),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针对北京银行中关村海淀园支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瑞达云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可为北京深蓝迅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数)的担保,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针对比利时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综合授信事宜,公司与康迈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之间可互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美元1,000万元(含本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签署之日起不超过1年。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连续12个月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人民币27,685.02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32%,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12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会计政策进行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按照上述要求,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意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的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4、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5、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6、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作为承租方选择如下方法对租赁进行衔接会计处理,并一致应用于作为承租人的所有租赁: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审计机构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执行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变更调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执行。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3803 证券简称:瑞斯康达 公告编号:2021-013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具体内容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近三年均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1.8万元,合计人民币111.3万元。公司拟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需配备的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二、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的相关材料,并对其以往年度在公司审计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评估,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就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已事先与独立董事进行了沟通。在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任职资格及工作情况进行充分的了解后,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及丰富的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按照约定时间较好地完成公司所交付的年度审计工作。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审慎判断,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同意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进行审计,聘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止。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商谈确定具体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同期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瑞斯康达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7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15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1,476,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5,646,120.00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自然人股东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自然人股东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7元。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限售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按照该通知规定,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每股现金红利人民币0.333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企业所得税率代扣企业所得税,即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33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红利人民币0.333元。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10%的,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人,向上市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7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2270567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网上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67 证券简称:辰欣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7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网上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召开情况的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1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周四)上午10:00-11:00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 http://sns.sseinfo.com)以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了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普遍关心和关注的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沟通。现将召开情况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了《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及分红说明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2021年4月22日(周四)上午10:00一11:00,公司董事长杜振新先生、董事会秘书续新兵先生出席了2020年度网上业绩及分红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形式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并就投资者普遍关心的问题进行了回答。

二、投资者提出的问题及公司回复情况

公司在本次说明会上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给予了回答,主要问题及回答整理 如下:

(一)提问编号:1321138;快雪时晴喵 问 杜振新:杜总好!请问杜总公司原定十三五末公司要实现销售一百亿元,利税20亿元的计划何时能实现?2021年04月22日 09:57 来自 (正式)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根据所属医药制造业行业的发展、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新增的销售规模,制定了公司的长远目标,十三五期间,受医药制造业行业“带量采购”、“一致性评价”政策的影响,公司增速放缓,另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形成实际的销售业绩。十四五期间,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结构,对内公司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产品成本,将产品质量流程常态化,坚持“推陈出新、诚实守信”的发展理念,将科技创新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努力提高公司销售规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给广大投资者更多的回馈。感谢您的关注。

(二)提问编号:1321154;阿弥陀佛1148 问 杜振新:杜董事长好!首先感谢您为股东创造效益。请问:1.公司原定十三五末公司要实现销售一百亿元利税20亿元的计划何时能实现? 2。公司2016年就披露了已有4个1.1类的创新药研发进展如何?何时报产上市? 3.目前还有其它1类创新药研发进入临床? 4.集采对公司的影响有多大?如何应对? 5.能否简单介绍下十四五规划和公司的远景规划。6.特医食品何时上市?谢谢!’ 2021年04月22日 10:04 来自 (正式)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 1、公司根据所属医药制造业行业的发展、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新增的销售规模,制定了公司的长远目标,十三五期间,受医药制造业行业政策的影响,尤其是“带量采购”、“一致性评价”,公司增速放缓,另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建设过程中,尚未形成实际的销售业绩。十四五期间,公司将持续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结构,对内公司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同时有效降低产品成本,将产品质量流程常态化,坚持“推陈出新、诚实守信”的发展理念,将科技创新作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努力提高公司销售规模,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给广大投资者更多的回馈。

2和3、截至目前,公司有4个在研创新药,明细如下:

4、受集采影响,行业逻辑和发展趋势、行业整合集中度快速提升,行业市场面临重新洗牌,面对上述变化,公司积极参与各地带量采购,以带量采购中标产品为契机,推动公司其他产品销售;不能参与带量采购或未中选的品种销售渠道转向民营医院、零售药店和第三终端市场。利用基药多的优势和国家986政策扩大销售规模。

5、在“十四五”时期,我国面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面对医药制造业行业新形势,公司各级领导层齐心统筹抓好公司实际生产运营的同时,适时布局公司发展规划,首先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构建“引进、培养、使用、评价”的流程化人才管理体系和绩效激励制度,加大创新药的研发力度,强调创新药的化学结构新颖和新的治疗用途,努力创制对重大疾病具有较好治疗作用的药物,降低对国外新药的依赖;公司在积极研发药品创新的同时,加速推进一致性评价工作,为后续的带量采购打下基础;其次就是公司及时分析研究医改政策,整合聚焦资源,创新管理,完善服务体系,形成灵活高效的经营策略,进一步优化“三叉戟” 销售模式(新产品、基本药物和OTC药物业务平台),逐步建立起覆盖全国等级医院、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村诊所)、药店三大终端的新药和基普药销售网络。组织落实公司、部门和区域三级销售培训,提升业务人员的综合销售能力,形成一支高素质的销售服务团队,通过运行B2B、B2C电商平台,锻炼网销队伍,寻找新的市场机会。

6、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科技人才与研发平台的建设,积极做好特殊医学配方食品的研发前期工作,公司将重点研发技术含量高的特殊用途配方肠内营养乳液,未来上市后将与公司现有的静脉营养类品牌产品形成互补,为手术、肿瘤与其他营养不良疾病等患者提供科学合理的院内外营养支持方案。感谢您的关注。

(三)提问编号:1321187 frank001 问 杜振新:请问董事长先生,资本公积金充盈,对于未来3年的股东收益分红是否带来增长预期,谢谢!2021年04月22日 10:21 来自 (正式)

答: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执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充分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基础上并兼顾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持续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每年坚持分红回馈广大投资者,感谢您的关注。

三、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具体情况,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 网络平台“上证 e 访谈”(http://sns.sseinfo.com)。公司本次说明会的相关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