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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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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25 公司简称:华能水电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8.35亿元,公司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法定顺序和要求进行利润分配。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80亿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共计拟派发现金股利2,880,000,000元。该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水力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运营与管理。公司是目前国内领先的大型流域、梯级、滚动、综合水电开发企业,统一负责澜沧江干流水能资源开发,是科学化建设、集控化运营水平较高的水力发电公司。发电是公司当前的核心业务,为适应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公司积极参与售电侧改革。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经营模式

公司盈利主要来自水力发电的销售收入。公司作为大型流域水电企业,以澜沧江流域为主体,采用“流域、滚动、梯级、综合”的集约化开发模式,最大化的配置流域资源。在基本建设方面,确立了“小业主、大监理”管理思路,充分发挥业主、设计、监理、施工、政府及移民的“六位一体”作用,合力推动项目建设。在生产管理方面,实现了对流域全部运营电厂的远程集中控制,形成了“远程集控、无人值班、状态检修、运维检合一”的管理模式。公司生产维护成本低、运行效率高,使公司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以集控中心为依托,对所属电站实行全流域统一调度,极大提高了澜沧江流域水资源利用率。公司积极推行无人值班、少人值守,不断提质增效。在电力销售方面,通过与云南电网公司签订购售电合同的方式进行电力销售,同时积极参与电力市场化改革,不断拓展电力销售。目前公司已成为“西电东送”骨干企业和“云电外送”主力军。

(三)行业情况

公司所属行业为水力发电行业。电力工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随着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能源生产与消费革命战略的实施,电力行业发展势头强劲,装机容量、发电量将持续增长。中国政府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上提出:“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取于2030年前期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2020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气候雄心峰会上进一步宣布,至2030年中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将比2005年下降65%以上,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将达到25%左右。“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根据中电联《2020-2021年度全国电力供需形势分析预测报告》,2020年全社会用电量7.51万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1%; 全口径发电量7.62万亿千瓦时,全国电力供需总体平衡。截至2020年底,全国发电装机22亿千瓦,同比增长9.5%,其中水电装机3.7亿千瓦,同比增长3.4%。2020年全国发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3758小时,同比降低70小时,其中水电设备利用小时3827小时,同比提高130小时。“十三五”期间全国发电装机年增长7.6%,其中非化石能源装机年均增长13.1%,占总装机容量比重从2015年底的34.8%上升至2020年的44.8%。“十三五”期间全国发电量年增长5.8%,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量年均增长10.6%,占发电总量比重从2015年的27.2%上升至2020年的33.9%。上述统计数据显示,在“碳达峰、碳中和”战略目标引领下,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和发电量均呈现出高速增长势头。作为非化石能源发电的重要电源组成,水力发电不仅承担着国民经济发展的能源基础重任,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还承担着重要的减排任务。

2020年“碳达峰、碳中和”目标提出后,全国碳排放交易工作全面展开,生态环保部相继发布《碳排放交易管理办法(试行)》《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额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等文件,逐步规范全国碳排放交易及相关活动,明确市场参与主体的责任、权利和义务。预计全国碳市场将在2021年实现发电行业碳市场首单交易。碳权排放交易将进一步推进包括水电在内的清洁能源发展。

2021年是我国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综合考虑国内外经济形势、电能替代、上年低基数等因素,以及疫情和外部环境存在的不确定性,中国电力联合会预测全社会用电量增长6%-7%,全国发电装机23.7亿千瓦,同比增长7.7%左右,其中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达11.2亿千瓦,占总装机比重上升至47.3%,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四)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投产装机容量达2,318.38万千瓦,占云南省全口径发电装机容量的27.41%,占全口径水电装机容量的37.85%。公司2020年完成发电量975.69亿千瓦时,继续保持云南省装机规模第一、发电量第一的地位。公司作为国内大型流域水电开发企业和“西电东送”骨干企业,已形成了澜沧江全流域水电开发与运营管理的宏伟格局,是业内领先的大型流域、梯级、滚动、综合水电开发企业。公司是国内第二大流域水电开发公司,是云南省最大的发电企业和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最大的水力发电公司。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5.2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2020年8月26日发行了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债券简称为“20HHPS1”),发行规模为5亿元人民币,债券票面利率为2.89%,债券期限为90天。公司已支付该期债券自2020年8月26日至2020年11月23日期间利息并偿还本金,20HHPS1已于2020年11月24日摘牌。报告期内“20HHPY1”和“20HHPY2”未到付息兑付日期,无付息兑付情况发生。

5.3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9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0〕596号),经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面向专业投资者)的信用等级为AAA。

2.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0日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评字〔2020〕907号),经综合分析和评估,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第二期)的信用等级为AAA。

3.根据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出具的《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20HHPS1”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东方金诚债跟踪评字〔2020〕744号),经综合分析和评估,维持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5.4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全年完成发电量975.69亿千瓦时,同比减少6.55%。已投产装机规模达到2,318.38万千瓦;实现营业收入192.53亿元,同比减少7.44%。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8.34亿元,同比减少12.80%。归属于母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47.82亿元,同比减少17.46%。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相关内容。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 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较上期未发生变化,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附注“八、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相关内容。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21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2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董事1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袁湘华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以总股本180亿股为基数,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元(含税),2020年度拟分配现金股利28.80亿元,其中: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持有162亿股,派发现金红利25.92亿元。社会公众股持有18亿股,派发现金红利2.88亿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交易情况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涉及向关联方采购商品、接受关联方劳务、向关联方提供劳务、出售资产、租出资产,向关联方投资预计金额198,998万元。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袁湘华、孙卫、徐平、李喜德、刘玉杰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独立董事津贴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1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8万元,合计21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董事的议案》。

同意提名苏劲松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条件,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处罚情形。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华为公司总工程师,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免职的议案》。

因年龄原因,同意免去张之平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该决议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对张之平同志任职期间勤勉尽责、认真履职表示衷心的感谢。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风电、光伏电站项目相关承诺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风电、光伏电站项目相关承诺,关联董事袁湘华、孙卫、徐平、李喜德、刘玉杰回避了本项议案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

同意公司开展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项目前期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议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第二、三、四、五、九、十三、十四、十七、十八项议案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5月18日(星期二)以现场和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将由公司董事会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1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26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及

2021年预计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日常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预计交易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合同的签订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联交易事项。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分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出售资产、租出资产、租入资产和股权投资七类。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商品9万元,主要为向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上海华能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采购物资9万元,占同类关联交易100%。

2.接受关联方劳务。

2020年公司接受关联方劳务10,333万元,主要为向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试验检修等技术费用2,731万元,向华能集团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支付研究开发费2,093万元,向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信息系统维护、软件开发费用1,610万元,向柬埔寨桑河二级水电站股东皇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征地移民服务费3,710万元。其中,接受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金额6,623万元,占同类关联交易64%;接受其他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3,710万元,占同类关联交易36%。

3.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2020年公司向关联方提供劳务1,630万元,均为向华能集团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主要为电力交易服务费、研究开发费,占同类关联交易100%。

4.向关联方租出资产。

2020年公司作为出租方向关联方出租房屋资产412万元,均为向华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出租房屋资产,占同类关联交易100%。

综上,2020年,公司共发生关联交易12,38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22%。其中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8,6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15%;与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金额3,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07%。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向关联方采购商品。

2021年预计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金额为600万元。主要为向云南能投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钢材等。

2.接受关联方劳务。

2021年预计接受关联方提供劳务金额约34,218万元。主要为向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试验检修等技术服务、向华能集团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支付研究开发费、向华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信息系统维护、软件开发费等33,618万元;向柬埔寨桑河二级水电站股东皇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支付征地移民服务费500万元;向云南能投威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招标服务费100万元。

3.向关联方提供劳务。

2021年预计向华能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金额958万元。主要为向华能集团技术创新中心提供研究开发劳务服务。

4.向关联方出售资产。

2021年预计向华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出售房屋资产金额810万元。主要为向华能集团下属公司出售办公用房。

5.向关联方租出资产。

2021年预计向华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租出房屋资产金额412万元。主要为向华能集团下属在滇单位租出办公用房。

6.向关联方投资。

2021年预计向华能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投资162,000万元,主要为与华能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共同投资上下游产业链项目、共同投资绿色能源项目。

综上,公司2021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98,998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绝对值的3.13%。其中,预计与华能集团及其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97,798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绝对值的3.11%;预计与其他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1,2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末净资产绝对值的0.02%。

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和2021年预计情况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1.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性质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舒印彪,注册资本349亿元人民币,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主营业务为组织电力(煤电、气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核电、生物质能发电等)、热、冷、汽的开发、投资、建设、生产、经营、输送和销售;组织煤炭、煤层气、页岩气、水资源的开发、投资、经营、输送和销售;信息、交通运输、节能环保、配售电、煤化工和综合智慧能源等相关产业、产品的开发、投资和销售;电力及相关产业技术的科研开发、技术咨询服务、技术转让、工程建设、运行、维护、工程监理以及业务范围内设备的成套、配套、监造、运行、检修和销售;国内外物流贸易、招投标代理、对外工程承包;业务范围内相关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业务范围内的境内外投资业务。

1988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华能集团。2002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华能集团实施改组,成为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和国家控股公司试点。2017年12月,华能集团完成公司制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变更为国有独资公司。华能集团是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

2.云南能投威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能投威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1月,注册资本538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占军。注册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经开区大冲工业片区新加坡工业园景明北路。云南能投威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子公司,专业从事电力、能源、矿山等行业的工业智能控制和信息化产业的研发生产,主要从事电力、冶金和化工行业的监测、控制系统和工业视频等系统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制造和服务。目前市场范围主要覆盖以云贵川为主并逐步覆盖全国,并以东南亚为主逐渐扩展到非洲和南美洲。

3.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9月,性质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法定代表人程青斌,注册资本291,099,686元人民币,住所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大理州经济开发区上登工业区,经营范围为生产和销售优质水泥,生产和销售建筑用砂石料,生产和销售干混砂浆,开发、购销、服务,国内商业、对外贸易、生产、生活服务业。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柬埔寨皇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

柬埔寨皇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是一家按照柬埔寨王国法律注册并存续的企业法人,其注册地址是柬埔寨金边市莫尼旺大道246号。柬埔寨皇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是柬埔寨最大的综合性战略投资集团公司,是柬埔寨领先的电信服务、金融、银行、保险、媒体、娱乐、酒店、教育、贸易服务提供商,房地产开发商、铁路运营商及建材供应商。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50.4%股权。云南能投威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28.26%股权,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11.34%股权。柬埔寨皇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是公司所属桑河二级水电有限公司参股股东,持股39%。桑河二级水电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能澜沧江国际能源有限公司,持股5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构成关联关系。

(三)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分析

在前期同类关联交易中,执行情况良好。华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云南能投威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红塔滇西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和柬埔寨皇家集团能源有限公司为依法存续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协议项下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分为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出售资产、租出资产、租入资产、对外股权投资七类。关联交易价格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通过市场化招标、询价、竞争性谈判等公开竞价方式确定市场价格的,直接以该市场价格为交易价格。

(二)交易事项有政府定价的,直接使用此价格;如有政府指导价的,在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合理确定交易价格。

(三)无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有可比的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该价格或标准确定交易价格。

(四)无可比市场价格或收费标准的,参考关联人与独立于关联人的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确定。

(五)无独立的第三方非关联交易价格可供参考的,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由双方参照成本加适当利润协商定价。

公司与华能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定价按上述原则执行国家相关规定,有政府定价的,直接适用此价格。无政府定价的,则由交易双方以市场价为基础,共同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保证了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不会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为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充分利用关联方专业化的资金、技术、资源和服务等方面的优势,实现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公司的主营业务为电力生产,关联交易占公司总收入的比重极低,公司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27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执行,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依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相关会计政策按要求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 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证券代码:600025 证券简称:华能水电 公告编号:2021-032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项

目前期工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项目前期。

● 投资金额:项目前期投资59.33亿元人民币。

● 特别风险提示: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本投资项目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澜沧江上游西藏段是目前我国尚待开发的大型水电能源基地之一,梯级补偿效益十分显著。流域周边太阳能资源丰富,可通过水光互补形式建设西藏澜沧江大型清洁能源基地。西藏澜沧江清洁能源基地建设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是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能源体系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能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区域协调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积极作用。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开展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项目前期工作。相关情况如下:

一、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项目前期概述

(一)项目前期基本情况

澜沧江上游西藏段干流规划有8个梯级,根据规划,从上至下依次为侧格(12.9万千瓦)、约龙(12.9万千瓦)、卡贡(24万千瓦)、班达(150万千瓦)、如美(260万千瓦)、邦多(72万千瓦)、古学(210万千瓦),古水(220万千瓦),装机容量合计961.8万千瓦。澜沧江上游西藏段梯级具有一定的调节能力,流域周边太阳能资源较好,与水电能够形成一定的互补性,可打造西藏境内水、光互补的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对西藏自治区加快建设“西电东送”接续能源基地、辐射南亚的能源基地、国家清洁能源基地和国家清洁能源示范区的“三基地一示范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澜沧江上游流域年辐射量在6500兆焦/平方米左右,年日照时数在2200小时左右,太阳能资源丰富且稳定,适合进行光伏资源的开发利用,装机规模可达1000万千瓦。根据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编制的《西藏澜沧江清洁能源基地规划建设分析报告》,清洁能源基地构成水电站共1000万千瓦,光伏电站共1000万千瓦,基地总规模2000万千瓦,上网电量571亿千瓦时。采用±800千伏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送电容量1000万千瓦至粤港澳大湾区,年利用小时5710小时。“十四五”期间逐步开工建设,计划2030年开始送电,2035年全部建成。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项目前期工作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本次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对外投资主体: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办公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世纪城中路1号

法定代表人:袁湘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180亿元整。

主营业务:国内外电力等能源资源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电力等能源工程的投资、咨询、检修、维护及管理服务;对相关延伸产业的投资、开发、建设、生产、经营和产品销售;物资采购、销售及进出口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总资产1,646.32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616.15亿元人民币,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92.53亿元人民币,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8.34亿元人民币。

三、项目前期投资及工作情况

(一)项目前期投资情况

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项目前期费投资计划中,包含澜沧江干流及支流项目已开展的项目前期费用及专项费用,包含初步估计的全部前期管理费和利息费。项目前期费计划投资59.33亿元。项目前期投资计划表如下:

项目前期投资计划表

(二)项目前期工作情况

1.侧格电站。2014年11月预可研报告通过审查,2015年12月取得预可研审查意见。

2.约龙电站。2014年11月预可研报告通过审查,2015年12月取得预可研审查意见。

3.卡贡电站。2011年6月,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完成了卡贡电站预可研报告咨询稿,目前前期工作暂缓。

4.班达电站。预可研报告于2020年7月通过审查,并已收到正式审查意见。

5.如美电站。预可研报告于2013年7月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查。目前正深入开展可研阶段工作,可研阶段正常蓄水位专题、坝址坝型选择、枢纽布置格局、库岸稳定等专题通过审查。

6.邦多电站。邦多电站目前仅为配合古学电站工作,开展了坝址方案相关研究。

7.古学电站。2014年9月预可研报告通过审查,2015年5月取得预可研审查意见。

8.古水电站。古水电站预可研报告于2011年12月通过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审查。目前正深入开展可研阶段工作,可研阶段坝址坝型及枢纽布置格局专题已通过审查,正常蓄水位及施工总布置专题已咨询,工程部分工作基本完成,下一步将开展水库、环保等相关工作。

9.支流项目。因指标较差,目前暂中止前期工作。

10.沿江公路。2020年4月、8月,西藏自治区交通厅计评中心分别组织召开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三个阶段评审会。目前工程正开展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等工作。

11.澜沧江上游流域光伏项目进展及投资情况。公司正在开展澜沧江上游西藏段千万千瓦级清洁能源基地战略定位研究、规划研究、水光互补关键技术研究等工作。

12.澜沧江西藏段干流专项项目进展及投资情况。目前公司已完成红拉山自然保护区调整、生态红线划定与水电开发协调,正在开展水光互补关键技术研究等工作。

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符合国家能源发展战略

西藏澜沧江清洁能源基地建成后将提供长期稳定、清洁可再生的能源电力,可增加能源供给,有助于保障我国能源供应安全。增加清洁能源比重,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有助于我国能源结构调整;通过水电调节和资源跨区域优化配置,实现清洁能源的高效利用。

(二)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要求

西藏澜沧江清洁能源基地建成后,每年可节约1855万吨标准煤,减少3924万吨二氧化碳、18.5万吨二氧化硫排放;基地水电建成后,将形成以如美为龙头的梯级水库,可增强流域水资源调控能力;河谷水域面积增大,形成以水库为中心的湿润带,改善局地气候,有利于植被生长;太阳能资源开发采用“光伏+”模式,不改变土地原有属性,可实现土地立体化增值利用;可减少陆面蒸发,提高土壤含水量,有利于植被生长,可起到防风固沙的作用;基地发电将优先满足当地内需用电,提高电气化水平,实现传统生物质能消费替代。

(三)水光互补优势巨大

水光互补是水电与光伏的优势互补,通过利用大型水电外送通道及水库调节性能,将光伏不稳定出力调节为稳定可靠电力,节省光伏输电成本,增加水电输电通道利用率,同时利用光伏低成本优势,可平抑水电上网电价,水光互补后,按电量加权计算,基地送端综合上网电价为0.367元/千瓦时,比水电平均上网电价0.415元/千瓦时低0.048元/千瓦时,电价降低12%。配套一定规模的光伏发电资源,有助于降低基地综合上网电价。西藏澜沧江清洁能源基地的规划,充分考虑了水电与光伏的互补优势,可以完全实现水电与光伏综合效益的最大化。

(四)基地建设经济可行

基地建设总规模约2000万千瓦(水电1000万千瓦+光伏1000万千瓦),年发电量571亿千瓦时,采用特高压±800千伏直流外送,落地电量542亿千瓦时,基地综合上网电价0.367元/千瓦时,相应的落地电价为0.442元/千瓦时,具有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

(五)具有市场竞争力

西藏澜沧江清洁能源基地具有送电大湾区独特地理区位优势(电力流向对、输电距离较近、统一管理、通道建设条件较好),西藏澜沧江清洁能源基地电量满足粤港澳大湾区未来负荷需求。基地相应的落地电价为0.442元/千瓦时,比广东电网2018年平均上网电价0.483元/千瓦时、火电标杆电价0.453元/千瓦时均低,具有一定的市场竞争力。与2035年边际电源燃气电站上网电价0.890元/千瓦时相比,基地电价市场竞争力更强,可通过完全市场化运作收回投资成本。

五、项目前期投资资金来源

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项目前期投资资金由资本金和负债融资两部分组成,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其余为负债融资,澜沧江上游西藏段项目前期由公司负责建设。项目前期投资资本金按照30%的比例投入,不会对公司资金投入造成压力。

六、项目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澜沧江上游西藏段清洁能源基地建成后,公司装机容量增加,产能将进一步扩大,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项目建设经济指标可行,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随着水电开发不断深化,后续水电资源的稀缺性将更加明显,随着电力市场的不断完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强化实行,碳排放交易的不断深化,水电在电网中调节价值将进一步体现,未来水电资源发展前景乐观,开发潜力大。西藏澜沧江清洁能源基地建设对于公司发展具有重要积极影响,对促进节能减排和国家能源结构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七、项目投资的风险分析

(一)可能存在的风险

该项目建设周期长,可能存在物价在建设期内发生较大变动的可能性,同时可能因征地移民政策变化等不可预见因素,导致投资增加的风险,进而影响项目的经济效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风险。

(二)针对上述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在项目投资方面。强化监管,严控造价。充分招标,在施工、设备等采购环节有效控制合同价格。在建设环节,持续做好设计优化和合同管理,进一步控制工程投资,提升项目市场竞争力。(下转12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