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125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议案7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对该议案投票表决时予以回避。
上述议案已由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平台《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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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自然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的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书面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1年5月21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5、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周健
电话:0431-86176789
传真:0431-86176788
6、本次会议预计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338”,投票简称为“奥普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上述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26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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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请在 “同意”、“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 按弃权处理。)
注:(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附件3: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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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回复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338 证券简称:奥普光电 公告编号:2021-010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0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2日在公司住所地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口路588号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建立先生主持召开。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验证,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0年在董事会、高管层和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公司实现营业收入44,07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213万元。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811.45万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25,901.94万元,减去2020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481.14万元,减去已分配2019年度红利1,2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9,032.25万元,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25,068.69万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1,920万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年度。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订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订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主要指标是:合并营业收入50,000万元,合并税后净利润5,500万元, 合并经营性净现金流3,140万元。
2021年预算与2020年经营成果比较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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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上述财务预算为公司2021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服务经验、能力以及勤勉尽责、恪尽职守的财务审计工作态度,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1年,审计费用48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六)会议以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王建立、韩志民回避该议案的表决。
该议案详情请参见2021年4月23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七)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巨潮资讯网。《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于2021年4月23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八)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健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公司构建了较为完备的内部控制体系,制定和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运行,确保了公司经营的正常、有效进行,促进了公司的内部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的内部控制是合理的、完整的,经运行检验是可行和有效的。2020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有关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情况。
(九)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