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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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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信息披露报告

2021-04-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2版)

(五) 财务报表附注

“本公司”即指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本集团”即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1.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财务报表。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以下简称“财政部”) 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财务状况和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和经营成果及合并现金流量和现金流量。

(2) 会计年度

本集团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 记账本位币及列报货币

本集团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编制财务报表的货币为人民币。本公司及子公司选定记账本位币的依据是主要业务收支的计价和结算币种。

2.重要会计政策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1)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与本集团相关的于2020年生效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如下:

-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 [2019] 21号) (“解释第13号”)

- 《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财会 [2020] 10号)

(a) 解释第13号

解释第13号修订了业务构成的三个要素,细化了业务的判断条件,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购买方在判断取得的经营活动或资产的组合是否构成一项业务时,引入了“集中度测试”的选择。

此外,解释第13号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的关联方还包括企业所属企业集团的其他成员单位 (包括母公司和子公司) 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以及对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的其他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等。

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本集团采用未来适用法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采用该解释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关联方披露产生重大影响。

(b) 财会 [2020] 10号

财会 [2020] 10号对于满足一定条件的,由新冠肺炎疫情直接引发的租金减让提供了简化方法。如果企业选择采用简化方法,则不需要评估是否发生租赁变更,也不需要重新评估租赁分类。

财会 [2020] 10号自2020年6月24日起施行,可以对2020年1月1日至该规定施行日之间发生的相关租金减让根据该规定进行调整,采用上述规定未对本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2)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集团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包括折现率、死亡率和疾病发生率、退保率、费用假设、保单红利假设等精算假设,用以计量资产负债表日的各项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

本集团2020年12月31日根据当前信息和过往经验,主要修订了折现率假设和死亡率假设等,上述假设的变更所形成的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的变动计入利润表。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对2020年12月31日保险合同准备金等保单相关负债的净影响合计为人民币47.8亿元,此项会计估计变更合计降低税前利润人民币47.8亿元。

3.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集团及本公司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

4.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变化的说明

于2020年12月31日,纳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如下:

(六)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

本公司于2020年聘请了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担任本公司中国会计准则财务报表审计师,签字注册会计师为窦友明和许婷。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及附注经毕马威审计。毕马威认为本公司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2020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本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0年度的合并及本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即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

(一)未来现金流假设、主要精算假设方法及其结果

本公司的保险合同准备金分别由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和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组成。其中,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寿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分别由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组成;非寿险保险合同准备金包括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未决赔款准备金。

本公司以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为基础计量保险合同准备金。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是指由保险合同产生的预期未来现金流出与预期未来现金流入的差额,即预期未来净现金流出。其中,预期未来现金流入指本公司为承担保险合同相关义务而获得的现金流入,包括保险费和其他收费。预期未来现金流出指本公司为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必需的合理现金流出,主要包括:(a)根据保险合同承诺的保证利益,包括死亡给付、残疾给付、疾病给付、生存给付、满期给付等;(b)根据保险合同构成推定义务的非保证利益,包括保单红利给付等;(c)管理保险合同或处理相关赔付必需的合理费用,包括保单维持费用、理赔费用等。

1.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本公司以资产负债表日可获取的当前信息为基础,确定本公司履行保险合同相关义务所需支出的合理估计金额。由于非寿险业务和短期寿险业务的货币时间价值影响不重大,计算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本公司不对相关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本公司在计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时,预测未来净现金流出的期间为整个保险期间。对于包含可续保选择权的保险合同,如果保单持有人很可能执行续保选择权并且本公司不具有重新厘定保险费的权利,本公司将预测期间延长至续保选择权终止的期间。

2.决赔款准备金

未决赔款准备金系指对资产负债表日保险事故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所提取的准备金,包括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及理赔费用准备金。

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系指本公司对已发生并已向本公司提出索赔、尚未结案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按最高不超过该保单对该保险事故所承诺的保险金额,采用逐案估损法谨慎评估,并在此基础上考虑风险边际的因素,以确定已发生已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系指本公司对已发生但尚未向本公司提出保险赔付金额要求的赔案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按照链梯法和案均赔款法评估为基础,同时考虑风险边际计提已发生未报案未决赔款准备金。

理赔费用准备金是指本公司对已发生尚未结案的赔案可能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损失检验费、相关理赔人员薪酬等理赔查勘费用提取的准备金。本公司采用理赔费用经验率合理估计理赔费用准备金,同时考虑风险边际的因素,计量理赔费用准备金。

3.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

本公司在计量寿险责任准备金和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时所使用的主要假设包括折现率、保险事故发生率(主要包括死亡率、疾病发生率等)以及退保率。

(1) 折现率假设

即期折现率随合约种类在2.84%至4.65%(2019年:3.22%至4.65%)的范围内变动。

(2) 死亡率和发病率假设

死亡率/发病率根据中国人寿保险业经验生命表计算(2010-2013)及根据《中国人身保险业重大疾病经验发生率表(2006-2010)》为基础,结合对历史经验的分析和对未来经验的预测来确定重大疾病保险的发病率假设。

(3) 退保率假设

退保率的计算以定价假设为基础,参考实际经验并结合管理层对未来的预期。

4.负债充足性测试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各项准备金进行以总体业务为基础的充足性测试。本公司按照保险精算方法重新计算确定的相关准备金金额超过充足性测试日已经提取的相关准备金余额的,按照其差额补提相关准备金,计入当期损益;反之,不调整相关准备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为5,576.02亿元,其中未到期责任准备金39.81亿元,未决赔款准备金11.50亿元,寿险及长期健康险责任准备金5,524.70亿元。

(二)准备金评估结果以及与前一年度评估结果的对比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保险合同准备金余额为5576.02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3.5%。保险合同准备金增长主要是业务规模的扩大和保险责任的累积所致。

四、风险管理状况信息

(一)风险评估

1.市场风险

市场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权益价格、房地产价格、汇率等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权益价格风险、房地产价格风险、境外资产价格风险和汇率风险。

2020年,受新冠疫情爆发影响,国内权益市场在一季度经历明显下跌,随后伴随着经济复苏持续回升。本公司抓住疫情期间股市下跌的有利契机,不断加大高分红股票配置,权益类投资占比不断提升。风险监测方面,本公司加大了市场波动的监测频率,按周监测股票和利率市场的波动,并开展了对长期股权投资、未上市权益、信用债市场波动的专题监测,分析对存量资产风险的影响。同时,本公司通过增配长期地方政府债,积极改善久期缺口。

2.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是指由于交易对手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时履行其合同义务,或者交易对手信用状况的不利变动,导致保险公司遭受非预期损失的风险。信用风险包括利差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

2020年初疫情爆发后,本公司立即开展了存量资产是否受疫情的专项排查。同时,在配置策略上,本公司一方面大量配置政府债券,较过往几年相比,减少了风险较高的非标资产配置,并对2020年的新增非标资产品种审慎投资;另一方面加强了对存量资产信用风险管理,加强了外部舆情监控,同时从重点行业、地区分布、五级分类、信用评级变化等维度加强了风险监测,对发现的风险信号及时与受托人沟通,要求受托人积极采取风险防范措施。

3.保险风险

保险风险是指由于死亡率、疾病发生率、赔付率、退保率、费用率等假设的实际经验与预期发生不利偏离而造成损失的风险。保险风险包括损失发生风险、费用风险和退保风险。

2020年,本公司个险、银保13月和25月保费继续率持续保持主要同业领先地位,死亡率偏差率和重疾发生率偏差率持续改善,短期险赔付率较为平稳,保险风险整体管控情况良好。

4.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保险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及时以合理成本获得充足资金,以支付到期债务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2020年,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流动性风险事件,流动性状况良好。按照监管要求,本公司定期进行基本情景及压力情景下的现金流测算,持续监测综合流动比率、流动性覆盖率等指标以评估流动性风险,并按计划开展重大突发事件流动性应急演练,不断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5.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的内部操作流程、人员、系统或外部事件而导致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包括法律及监管合规风险(但不包括战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2020年,本公司未发生系统性风险问题和重大司法案件。本公司试运行分支机构操作风险指标评价机制,采取差异化管理考核措施推动机构提升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本公司积极落实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保险公司反洗钱分类评级工作要求,开展反洗钱分类评级自评工作。本公司开展操作风险与控制自评估(RCSA)工作,评估未发现不能接受的剩余风险,并参照内控自评结果、操作风险损失事件、稽核报告、内外部处罚等情况,以访谈、穿行测试等方式复核自评估结果。

6.声誉风险

声誉风险是指由于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

2020年,本公司未发生狭义声誉风险数事件。本公司进一步优化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积极组织开展全系统自媒体排查工作,不断加强网络舆情监控与管理,及时公关处理,有效维护品牌声誉和公司形象。本公司在全系统开展跨部门声誉风险演练,以保险公司常见的舆情案例,进行现场演练和远程演练,并通过一对一复盘点评,帮助机构进一步提升声誉风险意识和应对处置能力。

7.战略风险

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战略制定和实施的流程无效或经营环境的变化,而导致战略与市场环境和公司能力不匹配的风险。

2020年,随着宏观形势依然复杂,疫情影响仍在发酵,行业与市场竞争格局不断变化,对本公司战略执行的稳定性和灵活性的平衡,带来较大挑战。在太平集团的坚强领导下,本公司全力克服疫情的不利影响,业务经营危中求机、难中求进,整体战略执行情况及成效良好,价值成长的战略方向进一步明确和坚定。各季度偿付能力风险综合评级均被监管部门评定为最高等级A类,偿付能力风险管理体系整体运行情况良好。机构筹建工作取得积极进展,2020年本公司新设1家省级分支机构,宁夏分公司已于11月17日获取营业执照并正式开业。同时,本公司客户服务和运营管理水平不断优化,风控和合规管理水平显著增强,品牌影响力持续扩大。

(二)风险控制

公司建立了由董事会决策并负最终责任,风险管理委员会为董事会提供决策支持,管理层负责组织执行,风险管理及合规部、各职能部门及业务单位各司其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审计委员会和太平稽核负责监督的风险管理组织架构,形成风险管理工作的三道防线:

第一道防线由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组成,在业务前端识别、分析、评价、应对、监控与报告风险,根据业务特征制定风险限额种类和层级。

第二道防线由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风险管理及合规部组成,综合协调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制度、风险标准,提出应对建议。

第三道防线由审计委员会和太平稽核组成,针对公司已经建立的风险管理流程和各项风险的控制程序和活动进行监督。

2020年,本公司采用“严守底线、稳健审慎”的风险偏好对待经营中面临的各类风险,风险偏好体系以资本充足水平、风险资本收益、流动性水平、公司声誉、合规经营等五个维度进行构建,风险偏好传导建立相匹配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限额体系,从保险、市场、信用、操作、战略、声誉和流动性等七大类风险的维度来设定和表述公司的风险容忍度,在关键的业务流程、业务线和业务单位层面进行量化和细化形成风险指标体系,用于公司内部日常的风险监测、分析和管控工作。2020年,本公司风险偏好执行情况良好,针对发生超容忍度和超限的指标,相关部门提供了解释与应对措施,有关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下设的风险管理委员会,确保各项风险得到及时的识别与应对。

五、保险产品经营信息

(一)2020年度,本公司保费收入居前5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2020年度,本公司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保险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2020年度,本公司投连险独立账户新增交费居前3位的投连险产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六、 偿付能力信息

单位:人民币百万元

2020年末本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13%,比2019年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27%下降约14个百分点,主要是由于750天国债移动平均线、运营偏差等影响。

七、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大信息

1. 重要政策

公司制定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管理办法》,对公司消保工作的组织架构、决策机制、运行机制、产品服务审查机制、监督机制、会议及报告机制、考核机制、信息披露机制等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

公司根据消保管理办法修订了《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确保公司在信息披露工作中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公司根据银保监会《银行业保险业消费投诉处理管理办法》(银保监会〔2020〕第3号令)(以下简称“3号令”),及时修订下发《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保险消费投诉业务管理办法(2020版)》,严格落实3号令的要求,对投诉案件的受理、分配、响应、核实、协谈、结案、核查等全流程进一步规范和梳理,确保各机构在日常投诉案件处理过程中能够按照监管规定充分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 重大举措

在组织架构方面,公司以董事会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总经理室分管领导牵头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务委员会,代表高管层落实执行消保战略和政策;同时,公司设立消费者权益保护部,增设消保岗,牵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具体落实各项消保工作。各分公司参照总公司架构设立相关组织架构并完善人力配置。

针对“恶意代理退保”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给行业发展带来破坏性影响的情况,公司下发《关于积极应对恶意代理退保的通知》,明确要求各级机构要严格遵照3号令及公司的投诉管理办法妥善处置因恶意代理退保产生的投诉问题,实事求是,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及时妥善解决客户问题。同时,收集相关线索做好打击恶意代理退保行为的准备,加强销售行为规范和对客户的风险提示工作。

3. 重点事项

加强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规检查。2020年3月份,公司收到银保监会下发的《关于对人保寿险、农业银行和邮储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通报》后,高度重视,迅速组织落实,重点针对通知涉及到的不实宣传欺骗投保人、未按规定使用备案保险费率、客户信息数据不真实、不符合可回溯管理要求、报送数据不真实以及其他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等方面进行自查自纠。

紧紧围绕“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助力疫情防控”的活动主题开展“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宣传周活动。教育宣传周活动期间,公司推出《太平人寿线上服务确保疫情期间保障不停、服务不断》等系列媒体宣传稿件,推出《要防疫也要防骗,警惕疫情期间金融诈骗》等“以案说险”的案例,通过案例的讲述,提醒客户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积极开展“金融知识普及月 金融知识进万家 争做理性投资者 争做金融好网民”活动。2020年9月份,公司积极响应监管部门号召在金融知识普及月期间,通过官微、官网发布《[反保险欺诈案例]预谋作案 自食恶果》等多篇消费风险提示,制作《正确认识保险功能,谨防代理退保》等宣传视频,加强对保险消费者金融风险提示。

(二)年度投诉情况

1. 年度投诉数量:2020年公司累计受理各类保险消费投诉案件63791件,结案61078件,期间未发生重大恶性投诉案件。

2. 投诉业务类型:个险渠道发生投诉37720件、占比59.13%,银保渠道发生投诉10810件、占比16.95%,电销渠道发生投诉9792件、占比15.35%,个银电三渠道投诉占比91.43%;网销渠道发生投诉2591件、占比4.06%,服拓渠道投诉267件、占比0.42%,经代渠道投诉261件、占比0.41%,不涉及销售渠道的投诉2350件、占比3.68%。

3. 投诉地区分布:投诉案件数量排名前五名的地区分别为湖北(5264件、占比8.25%)、山东(5141件、占比8.06%)、黑龙江(4940件、占比7.74%)、四川(3904件、占比6.12%)和河南(3460件、占比5.42%),前五名地区的投诉案件合计22709件、占比35.59%。